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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纠纷对任何一家媒体来说,都是棘手的烦心事,不仅“劳民伤财”,弄不好还有损自身形象.因此,如何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媒体和记者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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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纠纷对任何一家媒体来说,都是棘手的烦心事,不仅“劳民伤财”,弄不好还有损自身形象。因此,如何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媒体和记者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新闻侵权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有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著作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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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舆论监督作为媒体的基本职能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新闻侵权问题也呈现出“三多”趋势,令涉案的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进退维谷,不胜其扰:即新闻侵权现象“多”、官司“多”和败诉“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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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近期刊发了一些探讨“新闻维权”的理论文章,在今年第1、2期中还组织了工人报刊采编人员“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笔谈。应该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媒体的“职责”之一。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有两面性。新闻可以维权,有时也可以侵权。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在重视“新闻维权”的同时,不可不注意、不可不重视“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有主观故意的,这是记者、编辑无良的表现;大多数则不是主观故意的,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新闻职业素养造成的。本文作者曾晓明多年从事“批评报道”,深得其中三昧,特为本刊撰写了这篇文章。作者特别提出“为了避免新闻侵权,记者需要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人权意识和写作技巧”,很有道理,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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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标准门”的报道和评论为例,分析认为该报道存在不规范之处并进一步探讨我国新闻监督侵权的结构性根源.论文就此提出一个看似简单却至关重要的问题——“媒体监督企业,谁来监督媒体?”这一根本性问题涉及到媒体的权力来源和对权力规约的依据,本文对此作了回答.论文最后指出:为化解和规避舆论监督的风险,第一要突破制度困境,回归传媒的公共性;其次媒体要遵守新闻专业主义规范,加强新闻自律;第三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渠使得公众能够监督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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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主要集中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上. 近年来,新闻监督中的新闻侵权问题已经成了一个令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说其令人关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侵权的现象增多,二是新闻侵权官司增多,三是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败诉居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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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中新闻侵权缘何有"三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舆论监督作为媒体的基本职能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新闻侵权问题也呈现出"三多"趋势,即新闻侵权现象多、官司多和败诉多.这令涉案的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进退维谷,不胜其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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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新闻报道的固有模式被革新,传统媒体的话语霸权被打破,使媒体传播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表征,如议题设置全面化、群体效应凸显、“蝴蝶效应”加剧、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实现“共振”.但新闻法学界认为,新闻自由的滥用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媒体审判,二是涉嫌新闻侵权.因此,媒体应该掌握好“度”,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新闻事实,挖掘事实真相.笔者以“复旦投毒案”作为案例,着重分析文本内容的新闻框架,具体研究问题为:媒体在报道“复旦投毒案”时是如何组织内容的?媒体报道的方式是怎样的?存在哪些不当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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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正置——由原告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为被告的新闻传播者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既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作为民主基石的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摒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建立和强调“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的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从“谁主张,谁举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入手,对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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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全国的媒体侵权案件数量已达5000多起,而且还在逐年上升;在这些侵权案件中,记者或媒体的败诉率达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警醒的数字。新闻媒体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过程中避免新闻侵权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探讨。“内容”侵权舆论监督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在舆论监督中,新闻报道一定要公正、客观、真实、准确,要用无可辩驳、无可非议的事实来说话。然而,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虚假的新闻报道引发的。虚假的新闻分两种情况:一是主观上的故意,是作者为了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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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新闻业界侵权与媒介文化生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新闻侵权问题逐渐成为中国新闻业界的热点问题。有关新闻侵权的特点、对象与责任避规、法规制订等问题都得到较为详尽的探讨。然而,有关新闻侵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隐私权”与“名誉权”等方面,而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研究,随着我国大众传媒的进一步市场化与竞争的日益激烈,新闻业界侵权行为也将愈发凸显,成为影响媒介文化生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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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纠纷发展趋势 在资讯越来越重要的现代社会,媒体侵权纠纷已成一种常态.具体来说,当前新闻侵权有如下趋势:一是涉案媒体多元化,不但传统媒体涉讼频频,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也日益发展成侵权主要媒体;二是侵权对象多元化,媒体侵权对象从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向普通民众、社会组织扩展;三是媒体侵权内容多元化,从原先较单一的媒体名誉侵权向隐私侵权、肖像侵权等人格权利扩展;四是侵权索赔目的多元化,有从单纯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阻吓媒体监督权利行使方向转化趋势;五是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化,目前有关媒体侵权纠纷解决的机制基本限于诉讼解决,其他可替代诉讼的解决机制还没有引起相当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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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然而仅仅做到真实,就能防范新闻侵权吗?
当然不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媒体进行的真实报道导致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媒体被推向被告席的新闻侵权案例逐年快速增加,媒体侵权败诉屡见不鲜。作为新闻工作者,要防止踏人新闻侵权雷区,必须远离六类容易被忽视的新闻侵权,始终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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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传媒业的发展,近些年来,新闻侵权案件也呈现出多发态势。作者通过对众多新闻侵权案例的研究发现,新闻侵权案件中,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媒体败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占多数。由此,文章列举了法制节目中最常见的三种侵权类型和法律性质,并提出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自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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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媒介和新闻报道者被推上被告席的现象日渐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名誉侵权案件中,仅因报刊文章引起的新闻诉讼案就占到了20%以上。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这些引起新闻侵权纠纷案的新闻报道本身或多或少都存有一些问题。因此,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产生及如何避免,是摆在新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引发侵权纠纷的新闻报道称之为“官司”新闻,把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诉讼称之为“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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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90年代舆论监督运作的新特点,就是它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新闻侵权”的指控.这种新闻官司的骤增固然可以从多种多样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探讨,但是我认为对于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实际操作中的规律、特点认识不清,观念陈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譬如,在“新闻侵权”的指控中,常常指责新闻报道“与事实有出入”、“问题的表述不准确”等等.这种要求舆论监督中的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正确的论点几乎成了一些人封杀舆论监督的利器.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舆论监督中的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正确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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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1月1日,上海市发生了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融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之后,新闻侵权案每年都占侵权案件的一定比例.由于名誉、隐私侵权占该类型案件的绝大多数,理论界对媒体新闻侵犯名誉、隐私权的研究较多,对媒体新闻侵犯肖像权的关注则很少.随着配图新闻、图片新闻的增多,新闻侵犯肖像权的诉讼呈上升趋势,但很多当事人以败诉告终.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认为新闻报道再现我的肖像没经过我许可就是侵权,这是对该类侵权的片面错误的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