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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3 000 多名教师与教育行政人员的问卷调查,发现教育督导评估中存在职能履行不到位,没有把工作重心落到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上等问题,从而让被督导学校与教师产生了督导工作扰乱正常教学工作的感觉,并普遍要求启动对督导不力不当行为的问责机制。所以,必须把督导评估工作重心落到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上,并杜绝督导工作对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不良影响。同时,应适当加强学校教职工对教育督导评估的认知,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助力教育督导评估提质增效;强化问责机制,保障教育督导评估职能落在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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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华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20,9(4):1-4
教育督导现代化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教育督导体制建设现代化是教育督导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又是教育督导体制建设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文章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聚焦研究教育督导体制现代化中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问题。一是论证了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性的确切含义;二是论证了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三是论证了以相对独立性为原则,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如何设置;四是
论证了如何认识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与精简机构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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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命题,评估监测应在推动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路径主要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教育监测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构建区域常态化评估监测体系;强化数据实证,开展区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依靠购买服务,形成区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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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评估监测:教育督导体系建设的新领域和新挑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评估监测是新时代教育督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评估监测纳入教育督导体系,有利于加强教育督导对教育质量的关注,有利于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也有利于提高教育督导机制的开放性。我国基础教育评估监测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评估监测的理念认识有偏差、组织管理多头交叉、技术方法单一、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应用等问题。改进基础教育评估监测,需要:1)明确评估监测的功能定位,区别评估监测与选拔性考试的不同;2)建立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组织机制,厘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各级评估监测机构的职能;3)加强评估监测的基础研究,促进评估监测技术方法的升级换代;4)加强评估监测结果应用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基于评估监测结果的整改与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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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使大数据与教育治理有机结合,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新而重要的时代命题。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指以与教育治理有关的数据为核心,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资源、政策等,构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实现教育治理数据与教育治理业务的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多元教育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进而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就实践框架而言,数据驱动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考虑三个层次(宏观国家教育治理、中观区域教育治理和微观学校教育治理)、四个环节(教育决策、教育执行、教育监督和教育评估)、三大目标(底线目标、重要目标、终极目标)和N类数据(人口、教育、经济、医疗卫生等)。就现实挑战而言,当前我国数据驱动教育治理现代化仍然面临相关制度不健全、治理主体数据素养低、专业人才匮乏、平台条件不完善、研究薄弱等问题。为此,我国应实施制度优化工程、数据素养提升工程、基础平台建设工程、研究引领工程、治理模式改革工程等五大工程来切实推进和实现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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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县级教育督导是组成我国教育督导体系中的关键一环。通过对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和宁德市44位县级督学进行访谈,并从体制机制、工具功能性、形式等方面剖析我国县级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建议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以教育督导权威性优化县域教育治理;加强教育督导大数据治理,以数据的融通性促进县域教育信息化;强化教育问题导向,以督导自寻性促进县域教育督导特色化;坚持督政督学并重,以薄弱校质量提升为重点促进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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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作为给人们生产生活提供公共治理服务价值的现代治理实践范式,不断赋能教育现代化发展,已与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深融一体.数据治理视域下的教育督导改革存在诸多挑战,如数据封闭失联导致"数据孤岛"、初始数据失真导致"数据陷阱"、标准规则失范导致"数据野马"、数据伦理异化导致"数据崇拜"等,为此,必须围绕数据治理这条主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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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的协同机制对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大意义。但关于两者的法律概念、性质及协同的法律本质,仍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是具有不同法律性质但存在一致或交叉的教育管理制度。二者的协同本质上是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的结合、内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协同。在协同的法律基础上,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不仅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两者在法律性质、行动目的、协同机制上也存在互补性和协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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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等教育评估监测治理机制是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监测面临着统归教育督导体制、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宏观制度变革。在改革进程中,高等教育评估监测应完善政府分级治理,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建立专业机构跨区域运作机制,构建服务准市场机制。为应对潜在的治理失灵,高等教育评估监测应深入推进改革,规范并明晰各相关主体的治理责任,构建更加全面的责任网络。政府、高校与社会应协同发挥治理效能,共同推进高等教育评估监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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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的教育督导问责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基于政府绩效目标或学业测量结果的问责模式,而具有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双重功能。但在实践中,为了充分实现这种功能,教育督导问责的行为类型与相应实施主体仍有待明确。针对行为类型,依据问责事项性质可以区分为“行政问责”与“专业问责”,依据是否采用强制性力量可以区分为“控制型问责”与“影响型问责”。针对实施主体,通常在特定事项问责资源由教育督导机构独立占用时,应由教育督导机构独立实施问责;在问责资源不充分而可能影响问责目标实现时,教育督导机构应通过联合或接续方式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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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评估的偏废与教育问责的缺失限制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教育评估与教育问责存在相互作用的内在关联,二者的联动是构建高职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保障教育问责主体的平等性和评估主体的独立性,明确教育评估与问责客体的责任,提升教育评估与问责的制度化水平以及注重高职的本质与特性是构建高职教育评估与教育问责联动机制的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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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雯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2(3)
随着教育2.0时代的到来,大数据被广泛运用于教育治理现代化。但在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我国政府和高校两大平行主体政策上沟通不畅、财政上用拨不当、人力上互通受阻等问题。因此,以大数据为媒介,加强政府与高校两主体"政策、财政、人力""三维"协同共治力度,建立大数据下教育现代化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教育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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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教育宏观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将大数据与教育治理体制相结合,推动教育宏观治理体制的现代化变革,是新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大数据对教育治理体制现代化变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能够将教育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推动我国教育宏观治理体制变革。基于此,文章主要分析大数据对教育治理体制现代化变革的影响,探索大数据时代教育治理现代化体制改革的路径,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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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执法专业化程度偏低,跨部门联合执法难以形成整合机制,委托执法责权不清晰,运动式执法和专项治理缺乏持续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行政执法要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该体制有利于教育行政执法责权统一以及教育行政执法专业化与制度化。进行“局队合一”的教育行政执法改革,有必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督导机构辅助”的教育执法主体模式,构建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为主、外部联合或协作为辅的综合执法运行框架,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常态化执法为主、运动型执法为辅的机制,区分教育行政刑罚与刑事罚,并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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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教育评估并没有像高等教育评估那样形成独立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而是与国家教育督导制度捆绑在一起,称为“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其局限性已日显突出,建立一个面向基础教育的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已经成为教育管理现代化改革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