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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概念入手,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及性质,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评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法是我国未来物权法的重点,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不动产法的核心之一.本文简要阐明了不动产对物权体系的决定作用,揭示了不动产法在物权法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进而通过对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目的、功能的分析,指出不动产物登记制度必然存在及必须存在的理论基础,提出几点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加以完善的初步思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采用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形式是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基础的登记制度.但是从历史来源、法律功能、物权本质属性、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实际效力价值和公信力以及实践中的法律纠纷解决等多方面分析,同时与登记对抗制度进行比较,或许值得重新考量不动产物权变更中登记的地位,确立与公示效力相适应的公信力制度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进行了具有创新具体的规定.但是在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登记权属证书等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以及有可能危及市场交易的秩序与安全.借鉴德国、法国等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重大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存在三种立法模式,它们各有利弊.我国理论界对不动产物权变动存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要件主义的争论.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物权变动既安全又效率地进行,而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模式,符合物权变动安全与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到预告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本文从分析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特征入手,指出了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和联系,在比较的过程中,提出了我国在实施<物权法>所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所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其变动涉及到除当事人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他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二种规定:一是对抗要件主义;二是成立要件主义.本文主张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应采纳成立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形成力、推定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采用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形式是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基础的登记制度。但是从历史来源、法律功能、物权本质属性、登记在不动产交易中的实际效力价值和公信力以及实践中的法律纠纷解决等多方面分析,同时与登记对抗制度进行比较,或许值得重新考量不动产物权变更中登记的地位,确立与公示效力相适应的公信力制度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登记     
《留学生》2014,(17)
正近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拉开了序幕。不动产制度登记,是一项被赋予多种功能的制度。政府肯定有规范市场、优化财政等诸多方面的考虑。但公众更加期待的是,这一制度能够成为反腐利器。既然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强大的反腐功能,那么在制度设计中,就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在制度中体现乃至突出、强化这一功能,而不是把反腐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附属的、次要的功能。这一工作由国土资源厅独家主持,未免有些单薄。纪检部  相似文献   

10.
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簿是完善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簿的构建以及法律效力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重实体轻程序,重物权轻债权,缺乏对夫妻财产权的保障制度。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夫妻财产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弥补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其中,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如何选择更是讨论的焦点。因为这一选择的过程,是以一系列理论难题的解决为前提的,即我国要不要承认物权行为,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登记和交付这样的公示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还是成立要件等。通过对现有的三种模式进行比较,对以上理论难点逐一分析得出适合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13.
基于保障意志自由、完善民法体系、更大范围解释物权变动现象等理由,应该承认我国立法上采取了独立的物权行为。在这一背景下,登记不仅仅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且是包含物权合意的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是一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5.
从“无处分权”角度谈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为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不宜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本涵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所有功能,且更具操作性,因而特别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实为立法之重复.  相似文献   

16.
关于登记效力的问题,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不同的国家其观点也不一致.文章根据世界各国有关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有关批准、登记的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8.
民族地区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是按照所有权、使用权两权分离的原则规制的。必须强化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权利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机关,规范农村土地产权登记的具体内容,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数据登记的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19.
从物权法来看,房地产权属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从债法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能以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判断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应当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20.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已有很久的历史,它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从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角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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