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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榕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114-119
在国际法产生之后,自然法学派为其存在和理论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或是具体规则,无不受到自然法学派理念的影响。作为国际法雏形的“万民法”,与自然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文艺复兴之后的学者们更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国际法体系。因此,自然法学派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是值得瞩目的。 相似文献
2.
黄海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8):139-142
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问题的观点主要有“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国际法的部分主体”等四个。该文先探讨该问题存在的意义,并对该问题的源泉———对“国际法主体”的定义不同而导致对该问题的看法不同,并简要介绍各种关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张祥发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1):74-7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个人可以同国家及其他实体一样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并可以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当事方。这给国际法理论特别是关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形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从国际法主体的三个要素,即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直接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能力、国际求偿能力,来论证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漆凌燕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7(2):23-26
传统国际法视国家为国际法唯一主体的观念远远不能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现实,现代国际法理论已经将国际法主体扩展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对个人、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等非国家实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5.
就国际法效力根据的问题,长久以来各学派众说纷纭。然而,现有的诸多观点都是在既有的法理学基础之上以国内法理学的观点来套用国际法,因而未能诠释问题的本质。国际法之所以为国际法,其效力根据在法律层面上源于国家的意志协调,在社会层面上源于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交往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7.
国家是传统国际法上的主要主体,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个人作为一个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实体,其主体法律地位必将得到广泛的认可。那么,如何解决在作为现代国际法的主体的国家与个人的矛盾,协调二者的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权利的实现,同时又不损害国家权威呢?当前,在现代国际法中,不但提供了实体性的法律,甚至提供了程序性的法律使其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国际法的人本化发展趋势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重要特征,在这一背景下,个人的价值及其地位在国际法制度体系内不断提升。但是,国际法的人本化趋势并没有使个人的权利和地位在现行国际法体系内获得无限拓展.在现行的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法体系内,个人仍没有取得能与国家抗衡的自主地位,其权利的实现的进程仍取决于国家的意愿。 相似文献
9.
程亮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8(1):7-9
国际法已成为我们这个时代重要的法律部门,但由于国际法本身的特殊性,在诸如其阶级性、强制性乃至其是否具有法律性质等重要理论问题上,都存在着众多疑问。国际法是具有阶级性的各个圉家阶级意志的混合,其具有阶级性是毫无疑问的。国际法约束力的强制性虽不如国内法持续、恒定,但国际社会的众多机制,也保证了对国际法的遵守同样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并且随着时代发展,国际法的强制性还在不断增强。就此,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断定,虽然缺少权威的立法与执法主体,但国际法仍然具有鲜明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0.
赵伯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9,(4)
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国内外学者始终争论不一,本文针对否定论者的观点,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性和社会性的角度对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及其特征进行了探讨,认为个人是国际法主体,且具有有限性和派生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11.
正是由于国际反垄断法调整对象的双重性,国际反垄断法就可以分成二种不同的规则。国际反垄断法 中的这二种不同的规则的不确定性是不同的。针对这个问题,WTO、OECD等国际机构寻求一个更有效的对付卡特尔的方法。国际反垄断法随着国际经济和国际竞争的发展,它的不确定性也将不断地予以克服。但国际法是一种国家主权之间的规则,它缺乏国内法中克服法律不确定性的相应机制,这使得国际法中的问题常与利益问题、政治问题纠合在一起,它的解决也并不单纯是一种法律的方法,这就使国际法在运用和解释上更加困难。 相似文献
12.
本文旨在考察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伊恩·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观。首先是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所体现的一般国际法理论。在这方面,布朗利在国际法效力上接受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影响,但他把注意力放在国际法的实际功效上,认为国际法事实上是有功效的,而在现实中被误解和低估了。其次,在对待习惯国际法方面,他严格按照“国家实践”和“法律确念”的要素来检验,这体现在他处理国际法中最有争议的人道主义干预问题的方法上。第三,布朗利通过“国际事务中的法治”概念来构建国际公共秩序,其组成要素实际上是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其方法与耶鲁学派的“政策导向”方法是一个鲜明的对比。实证主义的国际法假定对规则的客观解释就是现实,规则对所有国家都平等适用,但规则产生的背景性质、平等适用是否对所有国家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这是实证主义方法没有考虑的。耶鲁学派将法律描述成“权威决策过程”,其对中国的积极意义在于,申国必须深度介入国际法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13.
国际法委员会的工作与国际法的编纂及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惠康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6)
国际关系的发展需要国际法的法典化。成功地做到这一点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尤其是1947年国际法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际法的编纂与发展进入了有组织、有规划的阶段。国际法委员会在50年的工作中,成就卓著。成功地进行了多项法典的编纂,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包括《外交关系公约》、《领事关系公约》、《条约法公约》等15个“造法性公约”。不过,国际法委员会的作用及取得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一些内外部条件,尤其是受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现实及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的政治意愿的制约。国际法委员会所具有的对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的能力未能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传统国际公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而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又是这一理论问题中的核心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相关问题被重新提出,而国际上的相关实践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混合适用方式的探讨,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探寻一种合理而又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对当今世界的国际格局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自从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其关系定位与实际发展一直为国际社会所关注。总体而言,两国的关系在不时的摇摆中稳定发展,台湾问题便是这摇摆的最大诱因。而台湾问题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是《与台湾关系法》的事实存在,这一美国国内法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存在着法律冲突。本文试图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出发,分析两法律间的冲突原因,并探索国际法与国际政治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弱法观念必须更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法“弱法论”由来已久。其主要理论依据是国际社会缺乏像国内那样的强制执行机构。本文从分析国际法法理基础入手,对此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结构的差异。结合国际实践的现状,历史客观地提出国际法强制执行是内力,而非外力;是合力,而非压力。因而国际法并非弱法,澄清这一问题,对真正理解北约轰炸南联盟和袭击我驻南使馆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国际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也是国际法理论和国际法实践中重大而基本的问题。在实践中 ,国家如何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二者关系 ,向来是直接影响着一国的对外政策和国际社会和平发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 ,各国国际法学者提出了一元论、二元论、自然调整论等观点 ,从理论上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详细进行了论证与解释。 相似文献
18.
国际法主体组成了一个大的国际社会群体,国际法是规范这个文化群体行为的制度构架,能否公平,体现了国际法的文化价值。在“个体”利益与公平之间,公平的文化价值是公正。人类对战争与和平的反思结论是:国际法只有在公正的视野下才能充分获得完善,真正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孟剑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7(1):65-67
国际政治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政治条件,它为国际法提供了重要的内容和原则。国际法为国际政治关系(活动)的进行规定了游戏规则,制约着国际政治活动,使国际政治活动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的方向发展。国际法在维护本国利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秩序,解决我国当前的具体问题,如台湾问题、南沙群岛和钓鱼岛问题、人权问题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间交往的行为准则,与国内法相比在效力上有其自身的特点。影响国际法效力的因素很多,但主要体现在国际政治关系、国际经济状况和公共利益等几个方面。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考察,要使国际法的效力得以真正发挥,必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根除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