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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海东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8,(2)
本文通过对我国《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及外国合同立法与国际条约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与修订我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解除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
李欣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5,(4)
罗马法的契约必守原则在整个契约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为实现该制度与契约必守原则的平衡,有必要对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做出一定限制,为避免权利滥用,宜参照德国法,对该权利的行使附加一定的条件;关于解约人的提前通知义务,我国仅规定“合理期限”,而日本民法典采用经过申告一定期间后终止合同的模式,从而避免突袭非解约人的生活安宁状态,值得借鉴。最后,关于租赁合同解除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应明确强调“毋害他人”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是一个新鲜事物,伴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聘用制度也会逐渐完善。完善聘用制的最关键因素在于使制度本身成为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现阶段高校与教师之间关于聘用制的争议主要来自聘用合同的解除权。在此,通过对聘用合同的性质研究,提出对高校教师的聘用合同中解除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4.
崔龙芳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7,(1):65-68
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解除权由守约方享有。"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打破了传统认知。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司法案例为基础,结合合同解除的目的论与功能论、违约救济的选择理论和效率违约理论这三个理论,可以得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具有正当性。并非任何违约方、任何违约情形都可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受一定的限制。根据该权利可能为形成诉权或者请求权的性质,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行使。 相似文献
5.
概述非蓄意违约的标准,并分析出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合理性及行使方式,然后对行使方式进行比较,总结出这些方式的优缺点,论证非蓄意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限定,全方位、 多角度的探析非蓄意违约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亚非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8,22(9):72-76
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在其自身利益遭受违约方的行为严重损害时可以采取的一种违约救济权利。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实现的一种方式,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因此,其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理论界及实务界看,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及其法律后果认识颇有差距。笔者以为,研究合同解除制度中解除权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发挥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鸡西大学学报》2017,(5)
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发展产生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的义务。依学界通说,附随义务之违反通常不生合同解除之权。通过理论和案例分析,附随义务之违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首先,通过对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虽各国对合同解除权产生条件的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理念类似,最终都可归结为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次,附随义务之违反属于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行为,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款通过解释能够成为附随义务之违反适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再次,结合合同目的判断理论,对违反各类型附随义务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类型附随义务之违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8.
周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7(3):9-11
从聘任制的实质而言,实际上意味着是一种合同制度,聘用制度是以法律形式规范聘用关系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往往就是合同的解除,尤其是教师对聘用合同的解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高等学校聘任教师,都需要签定聘用合同,而且高校为了方便和其他一些考虑,合同都是一种格式合同。在大多数高校的聘用合同样本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往往都是规定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对教师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一般则不予写明,要么笼统的写一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9.
周大力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4)
本文对合同法实施以来,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立法依据进行了有益的探讨。特别是对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情形下,解除权行使期限没有明文规定的利弊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辩证分析,反驳了以单一司法解释中解除权行使期限规定类推适用所有合同类型的观点,提出解除权行使期限在法律适用上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时应从其规定或者约定,无法律规定或者无当事人约定时应适用不定期行使期限,完全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10.
11.
论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本文试从用人单位在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利益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2.
胡晓军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3,(4):83-85
章就《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法学界对于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引发的争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之责任承担问题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修订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艾建国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44(4):19-25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一种土地权利。2003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与土地相关的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且该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并没有成为农民真正的财产权利,因此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4.
15.
张卫红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0(3):23-25
我国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限制、效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备之处。合同解除权行使要规定具体通知方式 ,限制要有法定时间 ,合同解除有否溯及力要区分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16.
在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实际 ,指出了《合同法》存在不足 ,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陈春丹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27(4)
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这两种法律行为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既模糊了刑民关系的界限,也易耗费司法资源,对这两种行为从主客观角度把握分析其厘定的界限,对司法活动的有效进行大有裨益。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主观、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合同诈骗须通过外在的表征即行为人的实际履约能力、欺骗行为的存在、造成未予履行的原因、违约后的处理态度、取得财产后的资金走向这几个方面来综合推断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方面主要关注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违反义务的性质。 相似文献
18.
王静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5(3):39-42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作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制度,对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在行使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时,应注意把握抗辩权的行使与违约、抗辩权的行使与解除合同以及抗辩权的行使与预期违约规则的适用等问题,以正确区分合法行使权利与违约的界限及有效解决权利行使过程中的重合问题。 相似文献
19.
郭连珩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93-96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除了已明确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外,必须确立异时履行拒绝权,将后履行拒绝权与先履行拒绝权包括在内,由此涉及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具有牵连性和对价性,并且适用于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分别属于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主债务和从债务、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不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都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