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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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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展至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缺陷,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十分突出与严重。较之西方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尚有诸多缺陷与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已是我国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应有之意。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可以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权限、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机制等主要方面来着手进行。通过上述方面的完善,真正让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2.
人民陪审制是一项富有我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体现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保证司法公正进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其产生和发展历史背景的独特性,笔者针对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力求寻找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3.
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陪审制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制度是使人民可以以非职业法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一项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与美国陪审制旺盛的生命力相比,我国的陪审制却面临"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了一定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在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从根本上说并不利于我国陪审制的发展。从对决定中缺陷的分析,揭示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应注意从陪审制的本意、实际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单一化是基于司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所提出的,对于该问题和原因的把握有助于把握改革思路与方向。此外,在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的过程中,以区分事实审为视角提出方向性建议,可促进具体制度的完善和建立,有助于强化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职能,进而实现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职能单一化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深层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仍属于参审制的模式。参审制最大的误区,就在于让非专业法官解决法律专业性问题,因此违背了诉讼的规律,在很多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要让人民陪审制在中国真正发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的功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相似文献   

7.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其在实务中的问题也越来越被各方所关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中的许多问题仍值得研究。通过对人民陪审制度在司法中立、司法公正、司法清廉、司法民主、司法独立等价值方面的分析,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陪审制是英美法系中一个富有特色的诉讼制度,对整个世界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各国都根据自身的国情对陪审制进行了必要的“本土化”改革。比较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和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异同,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有益的东西,这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制会起到不可忽视的借鉴、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9.
刘建军 《红领巾》2005,(1):105-107
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正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须对该制度进行理性思考,正确处理好诸多关系,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上达到司法民主与审判职业化、人民陪审员权利与义务、立法上的原则性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无知的美德与提高执业素质的四个统一.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体现。然而,现实中,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和一些实际困难,往往难以发挥陪审员的应有作用,限制了陪审效果。  相似文献   

11.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人民陪审员在产生方式、任职资格、审理案件范围、权利、经费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与过去相比较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长足的新发展,文章从《决定》颁布以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颁布以后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对弘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能起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12.
1954年我国宪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做法规定为宪法原则。2004年我国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3.
借鉴国外陪审制度经验基础上建立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陷入"陪而不审"之尴尬局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法院改革试点大陪审制合议庭制度。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多数改革存在陪审员定位偏差,履职积极性不高,责任机制缺失,与现行合议制相冲突的问题。解决这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做出相应的程序设计,具体包括:陪审员的选任机制的完善、保障陪审员充分履职,构建合议庭责任机制以及改进合议庭细则,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真正价值,推进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以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扩大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促进审判独立,保证司法公正。文章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沿革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需从立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方式。它充分反映了中国法治的民主、公正性,具有制衡与监督的作用,体现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正义,以及刑事诉讼的高效机制,并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以及陪审员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发挥其构建特点,努力找寻摆脱困境的出路,是和谐的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6.
人民陪审制度推动了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也给审判机关司法公开、公正增加了透明度。目前伊春市各基层法院都实行了陪审制度,115名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地方人大任命全部上岗,切实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作用,给伊春法制建设带来特定的效用和满足,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法制素养,共同致力创造一个民主、公平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度具有彰显司法民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民间智慧与法律规则的协调与融合等作用,但因存在立法冲突、适用范围不明、职责不清、基层法院不重视等问题,使我国的陪审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表现为"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不能真正体现设计之初的价值目标.因此,应该从恢复宪法地位、明确适用范围、改革选任资格与程序、细化权利与义务及完善保障机制等路径去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陪审制的源头和实质着手,对陪审团制和参审制做了比较分析,指出了我国人民陪审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作了透彻地原因分析,最后提出了诸多完善建议和措施。  相似文献   

19.
为防止司法专横而产生的陪审制度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的历史也有70多年.作为体现和发扬司法民主的一种形式,人民陪审制度曾经起过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诞生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历史上曾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5年的立法与2010年的司法解释,从国家层面表明了推进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态度。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作却出现了应然与实然间的分离与差距,在实现民主、反映大众智慧、保障审判公正和诉讼效率等方面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与诉讼体制相结合的改革,从重视人员遴选、强化诉讼原则到发挥其身份优势等多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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