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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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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分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质是一种预售主体特定的不动产远期买卖合同。从法律渊源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制度属于房地产管理的经济法范畴,而不是出现在物权法范畴,因此,这一制度的行政管理意义远大于法律效力。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可视为债权物权化的结果,主要包括级别高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对抗破产程序的别除权。本认为,由于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本质上只能保障购房的债权,不能保障购房的物权,不能从根本上帮助购房降低相关风险,建议将预售合同登记改造为预告登记制度,使合同效力由保护债权变为保障物权。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属于预告登记,两者是有根本差别的。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比较了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指出了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界定为用益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体系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之用益物权,与罗马法物权体系中所谓之用益物权制度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制度,虽然二者都成为用益物权。因此,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需要重新进行界定和分析。  相似文献   

4.
《嘉应学院学报》2016,(4):55-59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买方以按揭形式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成为较为普遍的商业贷款模式;以预售商品房进行抵押办理预告登记,抵押权人取得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设定抵押权的请求权而非优先受偿权;鉴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做法,抵押权人应正确评估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能,采取措施促成正式抵押登记的实现,防范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首次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保障将来取得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先登记。文章认为,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并不相同,预告登记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将所保全的债权请求权登记于登记簿上,以产生物权排他效力。同时预告登记具有权利保全,顺位保全以及破产保全三大效力。其效力具有暂时性、附随性以及保障物权请求权的实现的特征。由于本登记、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以及债权消灭等原因,预告登记的效力将终止。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概念入手,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意义及性质,对<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评析,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8.
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是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其制度价值在于保护不动产债权请求权,平衡不动产变动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认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要件,效力及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抗辩义务,对于完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农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在物权法框架下设计的农用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并非物权性质,而是债权性质。我国现行的农用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具有流转客体的单一性,流转范围的封闭性和流转方式的债权性,对维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用地的市场性流转、农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稳定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都极为不利。要切实保护农用使用权,必须依物权法规则对农用使用权的法律保护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0.
空间权是物权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没有采用“空间权”的概念,但通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构建了我国空间权制度。与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相比,这一制度稍显简单,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物权法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定性及权利协调规则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消除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以符合立法政策的需要,完善土地和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法规,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到预告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本文从分析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特征入手,指出了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和联系,在比较的过程中,提出了我国在实施<物权法>所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所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变动在不同立法体制下表现出差异。我国的法律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不动立登记效力作出统一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产权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4.
葛旭 《怀化学院学报》2007,26(12):62-63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其旨在保全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赋予该请求权物权的排他效力。试图以德国、日本等国家的预告登记制度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以揭示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及失效等问题,并就此提出构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在抵押权设立中,一般完成签订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这两个程序之后,抵押权即宣告设立。当然,对于动产抵押而言,仅需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即宣告设立。但由于《物权法》采取了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会产生何等法律后果,值得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度。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担保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物权法》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还新设了一系列《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担保物权,对物权担保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深入理解《物权法》关于物权担保制度的新规定,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物尽其用;又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了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折中模式。本文通过对登记生效主义及登记对抗主义的制度价值及其效力方面的评析,指出了登记对抗主义制度的不严谨性,提出了目前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的不足之处,并结合两份著名学者立法建议稿的相关规定,提出将来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按揭”日益为人们所熟知,实际生活中,人们大量采取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由此也产生了诸多纠纷,但是我国的《物权法》并没有规定按揭制度,应如何对其法律属性进行界定,存在诸多争议。通过研究中国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实际情况.分析比较学术界对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提出对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属性的界定。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肯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分层地上权,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适应了时代发展和民法开放性之立法要求,为我国其他用益物权创设分层地上权奠定了基础,其立法价值值得称道。但《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利用之规定却存在无科学的分层地上权概念、内容和范围狭窄、体系封闭等缺憾。因而,应从分层地上权的内涵、内容、范围,分层所有权与分层利用权、分层役权的关系,分层地上权的期限、使用、转让、出租、抵押、限制等加以完善,构建较为开放的分层地上权制度。  相似文献   

20.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是对物权追及力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确立善意取得,要示主体、客体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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