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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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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条文一、[不予受理1] 问: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国家机构起诉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及作者侵犯名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2.
建议稿条文九、[公正评论] 问:因评论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针对公开传播的或其他可信的事实发表评论,内容基本公正,没有侮辱他人内容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3.
建议稿条文十一、[减轻或免除责任] 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对失实内容已经采取更正或答辩措施的,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建议稿条文八、[主观恶意] 问: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共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如何认定被告的主观恶意? 答:被告的以下行为可以认定为主观恶意: 1.索取或收受物质利益、受人指使或涉嫌报复;  相似文献   

5.
建议稿条文十一、[减轻或免除责任] 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对失实内容已经采取更正或答辩措施的,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答:新闻媒介或出版机构对失实内容已经采取更正或答辩措施,足以减轻或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建议稿条文五、[媒体的审核责任] 问:因报道失实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的侵权责任? 答:因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核实责任,致使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7.
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实行以来,以名誉权纠纷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闻侵权一直是新闻界的热点问题。其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过《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两个司法解释,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随着改革开放中社会阶层与社会生活的日益发展,新闻名誉侵权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司法的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将这些新情况与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已成为客观需要。2005年初,在中国记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一个主要由京沪两地新闻法制实务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对“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这一课题展开研究,于2006年2月最后形成《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一文。为了推进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现经协商,决定由《新闻记者》月刊独家发表这一课题成果的全文(本刊稍有节略)。建议稿分“条文部分”与“依据部分”,由于全文较长,现先刊出建议稿的条文和此课题组的名单,建议稿的依据部分将分期连续发表,拟于年内刊完。作为一种认真的学术探讨.我们殷切希望建议稿的发表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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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七、[公共人物] 问:对公共人物提起名誉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共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只要内容涉及公共利益,被告没有主观恶意,对于公共人物提出的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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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十二、[承担责任的方式] 问: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答:新闻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开赔礼道歉、发表更正报道以恢复名誉的方式承担责任.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重大过错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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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条文三、[连续性报道] 问:在连续性报道中,阶段性事实与最终结论不符的,能否认定为报道失实? 答:报道阶段性事实时虽然报道内容与最终结论不符,但只要有合理可信的依据和来源,而不是主观臆造,并且及时跟踪报道事件进展的,不能认定为报道失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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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九、[公正评论] 问:因评论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针对公开传播的或其他可信的事实发表评论,内容基本公正,没有侮辱他人内容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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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2008,(9):65-68
建议稿条文十二、[承担责任的方式] 问:新闻作品侵害名誉权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答:新闻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开赔礼道歉、发表更正报道以恢复名誉的方式承担责任。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有重大过错或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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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本刊今年第1期发表了《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的条文,并对建议稿的由来作了说明。从本期起,开始刊登建议稿条文的依据部分,将分期连续发表,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5.
防止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发生率仅次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是位居第二的新闻侵权类型。与对名誉高度重视不同,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并没有养成保护自己隐私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知悉对方隐私多少作为彼此感情深浅的标志。一个隐含的潜规则是,要想获得某个圈子的接纳,就必须首先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于是,我们时时可以看到在一些聚会上隐私被大张旗鼓传播的局面。这种情况也使得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隐私权多有侵害但被诉诸法律的却并不多见。但是,随着人们隐私权意识的不断觉醒以及新闻侵权程度的不断加深,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正在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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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次涉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开始,我国已经历3次新闻官司的高峰期.第一次高潮出现于1988年,原告多是一些"小人物".中心在上海,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记者侵害名誉权.这股诉讼浪潮尽管带有初级和幼稚的特点,但充满着进步的意义.第二次高潮在1992年,原告大多为名人,中心在北京,最有代表性的是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诉记者汤生午、声屏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新闻传播的迅速发展带来新闻侵害隐私权纠纷绝对数量的增多,而纠纷一多就促使人们开始关注进而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进行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如今,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中最常见的一种.当此类案件发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对于如何认定新闻侵权经常各有说法.下面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9.
2007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3·15晚会”宣传片对郭德刚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进行曝光,指出其名不副实,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报道一出,惊动舆论。大呼上当受骗者有之,为郭德刚鸣冤叫屈者有之。然而,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郭德刚辩解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表示可能要状告中央电视台,主要依据是央视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尽管舆论渐渐冷却,但是管中窥豹,现实操作中新闻舆论监督面临的名誉权侵害风险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20.
新闻媒体作为公民监督社会、获得信息的有力工具,在对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取得信息的过程中,媒体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采取某些隐蔽的手段来获取一些为新闻当事人所竭力掩饰的事实,而这种隐蔽的手段通常是在当事人不知道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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