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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企业破产法中分别加以规定,其在破产程序中是随时清偿的,一旦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可以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共益债务如何处理,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  相似文献   

2.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司法适用,应该将其作为共益债务的特殊规定,即,对于经营产生的借款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随时清偿,但是不得就有他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优先受偿。而对于《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4款中其他的规定,既然《解释(三)》没有规定,那么也不能将其他因经营产生的债务均类推解释为第4款规定的情形,仍应留给实务界进行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3.
新法最终确定: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  相似文献   

4.
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实质平等的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应该优先保护.在优先保护的模式选择上,可在企业破产法中赋予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优先清偿的地位,将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置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劳动债权前清偿.但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债都有优先清偿的必要,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和普通债权同顺序受偿.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人身损害赔偿之债的债权人应该单独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在特定情况下,通过否决重整计划草案,保护其债权的实现.在人身损害赔偿之债不能通过破产清算程序获得清偿时,如果破产企业符合法人格否认的条件,可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破产企业的股东直接对人身损害赔偿之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5.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制度,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引起了法学界、经济界、企业界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赞赏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本文拟就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谈谈自己的浅见。 1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理债权债务的法律规范。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份,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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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制度,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引起了法学界、经济界、企业界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往,赞赏者有之,怀疑者有之。本文拟就企业破产法的可行性,谈谈自己的浅见。 1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法院可依债务人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处理债权债务的法律规范。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的财产即交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确定破产人的资产负债额,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全部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抵偿债务.债权人未能得到清偿的部份,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其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获得平等分配的清偿权利。破产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奴隶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能力存在差别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以及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使某些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实现其商品的价值,就出现了资不抵债的破  相似文献   

8.
试析合伙的破产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破产法不承认合伙的破产能力,这无疑是一处急待弥补的法律空白.赋予合伙企业破产能力已是当今法律发展的趋势,也是完善我国经济立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有序发展的要求.本文探讨各国立法中对合伙破产的有关规定,提出对中国合伙破产立法的建议.其中着重探讨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在破产清偿时的顺序,及其地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破产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顺位应当突破固化思维,只有在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对破产程序的进行构成实质性影响时才能中止破产程序的进行,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应区分破产企业所涉嫌的不同犯罪类型。对于破产欺诈类犯罪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和生产经营类犯罪应当适用"刑民并行"的处理模式。涉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在非法集资类犯罪债权的确认上应以《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运用民法思维,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债权数额计算方法计算,滞纳金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应当纳入劣后债权。刑事受害人可基于破产取回权取回财产,无法行使取回权可通过申报债权获得救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清偿顺位优先于税收债权,共益债权人在无担保财产无法获得清偿时,担保财产可予以变价清偿。  相似文献   

10.
论破产法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破产案件中的欺诈遮债行为十分严重.一些债务人利用破产程序终结后余债可免于清偿的规定策划各种欺诈选债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为此,我国新的<破产法>确立了更为完善的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对打击破产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税收债权清偿问题仅规定了零星的基本的条款,而专门针对税收监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又没有针对企业处在破产状态时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这导致破产程序中的税务清偿问题层出不穷。从破产程序税务清偿的特点来看,相关问题的思考应坚持公私法融合、债权平等保护原则。结合外国税收清偿的相关规定,破产法的私法属性并不影响其产生社会公共效益。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分析,税务机关在享有破产申请权的同时应当负有债权申报义务并受到破产撤销权的限制;从公平及发展的角度分析,税收债权应在担保债权之后受偿;从保障破产程序进行的角度分析,破产程序中的税收豁免以及企业注销程序的简化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第三章 企业法律制度本章的重点问题如下:1、企业的特征.①营利性.②组织性.③法律许可性.2、企业法的基本原则?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②政企分开的原则.③党政分开的原则.④民主管理原则.⑤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3、企业的权利和义务:①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②企业的义务,包括企业对国家.社会、职工的义务,对自负盈亏的责任.4、私营企业的特征:①资产私人所有.②是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③具有雇工8人以上.5、私营企业的法律形式:①独资企业.②合秋企业.③有限责任公司.6、企业破产的条件: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②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③企业失去了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7、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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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的出台是继《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之后的重要商事立法,是我国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标志性事件。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的行为,是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第一个步骤,在破产清算中占据重要地位。《破产法》对应当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法院对破产宣告的裁定和公告、破产清算前破产程序的终结等都做了相应规定。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此时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企业职工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名称的变化,意味着性质的改变,对债权人、债务人、企业职工、其它当事人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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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按一定比例对多数债权人公平清偿的一般执行程序。破产是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一个社会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必然有竞争,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就有破产。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对债务人宣告破产,并对其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既是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社会法制的需要。基于上述理由,大陆和台湾都制定了破产法,对因债务人破产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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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最终确定:在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该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破产人将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企业破产法公布后,破产人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学界、司法界一直就此存有很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债权应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这样才能体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职工债权即使在破产企业多数财产都已设定物权担保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分清偿。另一种观点则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如职工债权优先于物权担保债权清偿,将危害商品交易安全,破坏物权担保制度,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并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风险。笔者认为争议的本质是关于价值观的争论。魏德士认为任何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变化都是以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意识形态的变化为基础的。价值判断在法中起着重要作用。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观为目的,并评价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笔者认为现阶段国家与社会的基本状况要求把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确立为一般优先权,先于担保物权受偿。正如孙宪忠先生所言:“法定优先权在中国是具有发展前途的物权之一,因为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赋与劳动者工资请求权具有法定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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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立法过程中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债权清偿顺序与担保物权的清偿何者优先的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最终新破产法以特殊的方式解决了这一争议。本文在风雨平息之后通过回顾立法中的关于此问题的争议,加强对新破产法特殊规定的理解,并进一步理清破产法的价值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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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部分债权人的优先清偿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使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得不到实现。如何制止这种规避行为是破产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分析了英美两国破产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并对两国之规定进行了比较,旨在于对我国破产法的修改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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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破产临界期间对个别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是可撤销的,这一个别清偿行为包括自愿的个别清偿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非自愿的个别清偿.自愿的个别清偿与非自愿的个别清偿对普通债权人的侵害在实质上并无差别,因此,非自愿的个别清偿也应当是可以撤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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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没有相关规定。但是笔认为,承认自然人破产是世界破产立法的一个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也不会例外。因此,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虽然仅对自然人破产有现实意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上仍具其理论意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与台湾地区破产法具体规定的不同,大多也是因为台湾地区破产法规定了自然人破产的缘故。笔认为,将二的具体规定作一比较,对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修订将是尤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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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破产财产的范围乃破产债权公平清偿的关键性因素。但囿于传统与现实的多种制约,我国以《企业破产法》为中心的现行破产制度暴露出诸多不尽如意甚至于大相径庭的实施效果,其中制约因素之一便是破产财产除外这一消极制度层面上的相应缺失。鉴于此,应在完善破产财产制度中积极引入"负面清单"模式,重点以破产财产除外所维系的基础权利为中心加以系统构造:一是确定构建基点;二是揭示现有规则缺陷;三是因应提出构建设想,尽可能消除制度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形成积极层面与消极层面互补协调的破产财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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