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为切实推进民族地区的汉语课程改革,教育部于2006年10月颁布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它是民族地区汉语教材编写、汉语教学、学业评估、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汉语课程的依据。自《汉语课程标准》颁布以来.广大民族地区汉语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改进。但笔者在回访中发现.  相似文献   

2.
《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中提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教科书编者、文本之间的对话过程。"这是一种新的阅读理念,又是阅读教学实践的新形态。这种理念体现了阅读教学应从传统的讲解为主上升为"对话"为主。  相似文献   

3.
课程标准(原教学大纲)是指导各学科教与学的纲要性文件,在教学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林芝地区进行新课程改革之前,为了减少母语教学对第二语言教学的影响,笔者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高中段目标与《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第四学段目标做了横向比较,发现两者在"识字与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应用)学习"等目标上有许多共同之处,充分说明了汉语作为少数民族学生第二语言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汉语教师在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中,应该认真把握两种《课标》的异同,做到教中有数,并不断创新汉语教学方法,才能真正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汉语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4.
王云清 《教育》2010,(2):13-13
为提高青海省民族教师队伍的汉语水平,青海省教育厅委托北京语言大学语言培训中心举办“青海省民族中小学教师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对教师进行汉语短期强化培训。  相似文献   

5.
2006年,《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颁布,非常明确地定义了汉语课程的性质:“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语言应用能力为基本目标.口语交际教学是汉语课程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2006年,《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颁布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的发展,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一代新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特点与规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与汉族学生的语文教学有着很多不同的特点。2006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其中明确了少数民族汉语课程的性质:"汉语  相似文献   

8.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 1,新疆民族中小学《汉语》教材已不能适应教学需要。 目前大约有70%学生使用的《汉语》教材是1998—1999年编写的(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不适应目前教学需要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10年至今未做修订。二是教材编写理念及体例已很落后,与目前新的汉语课程标准不相符合,如汉字、词语学习远低于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吐鲁番市民族中学汉语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汉语教师队伍的汉语水平及教学水平和影响汉语教师业务水平提高的若干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同时还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0.
少数民族汉语课程建设新的里程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部新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这是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课程建设新的里程碑,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我国是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国家。在56个民族中,除汉族以外,其他民族多数都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如何提高少数民族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是关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部于1982年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汉语教学大纲》),是我国针对少数民族汉语课程建…  相似文献   

11.
由一次汉语教学的调研引发的几方面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1年5月中旬,受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委托,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部考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双语办公室、新疆教育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等单位组成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大纲》修订项  相似文献   

12.
本刊讯: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将《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给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教育厅。《标准》明确指出。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母语为非汉语、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适用于以民族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单课加授汉语(含采用其他双语教学模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汉语教学。  相似文献   

13.
自教育部颁布新《汉语课程标准》以来,和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汉语教师都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开展了双语教学工作。汉语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等方面有了显著变化,汉语教学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课题组在和田地区七县一市的民族中小学进行双语教学调研时发现,近70%的汉语教师对汉语语法教学的认识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看法。本课题研究将围绕和田地区民族中小学汉语语法课教学的调研情况,阐述在新课程理念下和田地区民族中小学汉语语法教学现状以及如何开展语法教学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4.
对于汉语教学中文化教学的性质与目标,《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在课程总目标中作出如下论述:“增加对多元文化的认同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以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可以看出《汉语课标》对于文化教学相当重视,把文化教学提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相似文献   

15.
教育部于2006年10月10日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程标准》)已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这部课程标准是依据教育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精神编写的,力求体现国家对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汉语课程标准》  相似文献   

16.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保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基础教育任务的完成,教师队伍的建设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尤其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教师队伍建设与中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如何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成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近些年来,沿用已久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文课程的称谓,正在发生着从"汉语文"到"汉语"的转变。在1999年出台的《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2002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和2006年出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  相似文献   

18.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与语文教学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是指我国少数民族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单科加授的汉语课程(以下简称汉语教学)。在我国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等民族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学校单科加授汉语。在内蒙古自治区特指用蒙古语授课学校单科加授的汉语教学。语文教学则指国内汉语授课学校的母语(或第一语言)教学。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非常重视,从1982年到现在分别制定了《汉语文教学大纲》、《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草案)》、《汉语教学大纲》,新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也正在制订中。根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  相似文献   

19.
我国教师立法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涉及民族教育教师问题的则相当有限。加强民族教育教师立法对于发展民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培训是民族教育教师立法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文章对民族地区制定民族教育单行条例中《民族教育教师队伍》一章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教育部新颁布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汉语课标》)在“课程性质与地位”中明确界定:“汉语是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第二语言课程”,并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强调指出: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应“充分体现第二语言教学特点”。可见,第二语言教学理念是《汉语课标》的核心概念。我们有必要对此“理念”认真加以研究,不断提高认识,才能在汉语教学中真正做到“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