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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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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复核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的一项特别程序,在保障正确适用死刑、纠正和防止发生失误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一程序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试就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初收回死刑核准权并统一行使,本文力图从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理论入手,探讨在我国死刑正当程序建立之前,分析死刑复核程序客观存在的有限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现存问题及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程序制度,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死刑质量而设置的最后一道程序保障。然而在实践中,无论是在立法、司法、还是理论中,都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难以圆满实现设立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内数起冤案的产生使得学界和舆论再次掀起了探讨司法改革的热潮,而死刑复核程序显然成为其中的焦点.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死刑核准权下放与收回等问题备受学界关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拉开以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相似文献   

5.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核准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造成了我国部分高院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取消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权,应该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从而实现在死刑问题上全国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有。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日益凸显。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际,重新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从程序的启动及具体审理方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7.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它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司法实践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以及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进一步规范与改进死刑复核程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8.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我国立法者的慎刑思想。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提出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问题在于核准权的行使,指出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浅谈死刑复核程序的公开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是把握犯罪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意义重大。但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弊端颇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道程序已经名存实亡。如何使它发挥应有的效力呢?本文仅从将死刑复核程序予以公开这个角度提出建议,力求以公开克服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实现此程序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当然,这也要以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为前提。  相似文献   

10.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1.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能解决死刑复核程序运作的所有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重构。死刑复核程序应实行侧重于法律审查的全面审查原则和部分地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审理方式应实行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相结合的审理模式;审判机构设置上应采取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专事死刑复核程序的死刑复核庭的做法;案件的裁判应在实体上从严把握死刑量刑的尺度,在程序上确立死刑立即执行的裁量一致同意或大多数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12.
"治愈"抑或"缓解":死刑复核程序改革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日益凸显,改革呼声日涨,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动立法进程,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此项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从宏观和长远考虑,应建构包含死刑复核审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13.
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死刑复核程序完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但是外部监督的缺失带来了不良效应,从历史、法理及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让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正当性。鉴于此,笔者针对监督缺失,从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范围和监督机构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阐释。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对于保障人权、提高刑事司法质量具有积极意义,是我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死刑复核权的回收仅仅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应通过加大复核人员的工作责任、提高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举行复核听证、实行复核程序律师强制参与制、充分听取辩护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案件及重大分歧案件再复核制等措施,完善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5.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道特有程序。自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仍未完全发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死刑案件更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再次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也必将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规划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6.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特有的救济性程序,在历史上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其所具有的功能也为现代的司法理念所认同。此程序既然是一种审判程序,就应该具有司法权所具有的特性。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应该尊重此种程序所具有的本来特质,为积极追求司法目标的早日实现应赋予各方刑事诉讼主体各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死刑案件中特有的一个程序,而死刑复核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性问题。但自1980年以来,死刑核准权被下放,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8.
死刑复核程序时限的设置是完善我国死刑程序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为解决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文章从价值取向、时限的缺失及危害、构想的原则等方面入手,探讨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期限的建构和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法制的进程中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却很不完善 ,部分死刑复核权却一直还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的意图 ,为了使人们更进一步了解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弊端 ,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下放的弊端 ,同时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0.
死刑复核程序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受到立法保护,为了落实辩护权,需要保障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然而,辩护律师与非羁押当事人的会见可以被合法监控;辩护律师可以向死刑复核的法官提交辩护意见,但面临操作的困难;辩护律师可以间接推导案件进展,但需要设立具体流程供辩护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意见。死缓罪犯故意犯罪案件由监狱侦查,但立法空缺、执法可能不当将使得辩护权难以得到保障。上述问题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予以改进。在推进辩护律师有效辩护的同时,还要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防范不当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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