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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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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材教学研究(小教研究)》2008,(Z4)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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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推行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虽然能够使学校、学生、保险公司以及政府达到多赢的目的,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在真正的政策执行过程中,校方责任保险也面临着资金来源、学生流动和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等问题,这极大地制约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有力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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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险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推行校方责任险。《意见》规定,凡在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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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总体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校方责任保险是政府部门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管理学校风险的有效方式:可以增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校方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分析、探讨校方责任保险推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思路,对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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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J7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的要求.2009年我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为化解学校在学生安全方面的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体系.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含学前班)实施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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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广泛关注,但是,校方责任保险并未获得预期的快速发展。校方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原因颇多。笔者认真研读和比较了国内三家大型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三家的保险条款”),认为它们在险种名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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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斌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20-23
从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划分高校校园伤害事故的类型看,学校一般应承担过错责任严格适用公平责任,同时学校应采取规范常规管理、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诉讼风险防范等措施。建立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机制也可合理有效分解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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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保险,是指以学校对在校中小学生将来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2001年,上海市教委向平安保险公司为本市160万中小学生投保了国内第一单校方责任保险。随后,浙江、山东、北京等省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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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保险是化解学生伤害事故赔偿难题的有效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权益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伤害事故赔偿标准、雇主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化等规定直接影响学校和保险公司的利益格局,从而影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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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我省行政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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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一)保险市场运行主体增加,发展的原则逐渐清晰。目前,全省60%的高校,70%的县市区成立了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风险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已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85%。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完善,保险市场也日益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的运作市场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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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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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8,(12):96-96
目前,浙江各地已普遍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并基本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浙江规定:中小学每生保费5元保额30万元,高校每生保费8元保额30万元。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已有85个县(市、区)开展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覆盖了6711所中小学、3720所幼儿园和64所高校的700余万名学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