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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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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陪审制是英美法系中一个富有特色的诉讼制度,对整个世界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各国都根据自身的国情对陪审制进行了必要的“本土化”改革。比较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和我国人民陪审制的异同,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有益的东西,这对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制会起到不可忽视的借鉴、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具有民主价值、人权价值与公正价值.但由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的缺陷,陪审制度逐渐沉寂。而完善及运用人民陪审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仍应该继续沿用参审制陪审模式,并应对陪审制的重要内容如立法依据、陪审员的资格、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具体范围等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人民陪审制作为西方陪审制度的模仿品,它其实是一种具有极强劣根性的司法制度,它对中国当代司法制度建设并无太多好处。首先人民陪审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着非兼容性,其次它在法律操作中存在着空洞性.再次它在法律实施上有着无效益性。而且理论上被告人享有“与自己同类人”审判存在不可行性,最后其在法律监督上更是表现为乏力性。这一切都是日后中国司法改革所亟待废除的。  相似文献   

4.
作为一种吸收普通民众参与的司法方式,人民陪审制度蕴涵着政治民主、司法民主以及司法公正的价值。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及其自身不足的不断突显,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开始减弱,使人民陪审制度的独立价值难以有效实现。因而应该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模式进行结构重塑,使之焕发固有生机。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单一化是基于司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所提出的,对于该问题和原因的把握有助于把握改革思路与方向。此外,在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的过程中,以区分事实审为视角提出方向性建议,可促进具体制度的完善和建立,有助于强化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职能,进而实现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职能单一化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陪审员产生方式、适用范围所要体现的民主性要求与审理案件所需要的专业性要求之间的矛盾是我国陪审制名存实亡的根源。因此,我们应借鉴英美的小陪审团模式,陪审员只负责认定事实,而不适用法律,降低法律对陪审员专业性要求;对陪审员产生条件做适当限制,提高陪审员素质;缩小陪审制的适用范围,将其限定在一审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及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使得普通民众参与到审判过程中,实现司法民主,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  相似文献   

7.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法庭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以其蕴含和体现的司法公正价值而受到许多国家的青睐。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在根本大法中予以确立 ,5 0年代曾经辉煌一时。经过 5 0年的实践 ,我国陪审制度的效能未能真正发挥 ,以致在立法上出现弱化的倾向 ,不仅现行宪法未再将陪审制作为一项原则加以确立 ,使其失去了宪法地位 ,而且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也采用了灵活性规定 ,即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 ,是否实行陪审不再具有法律强制性 ,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行选择。…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深层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仍属于参审制的模式。参审制最大的误区,就在于让非专业法官解决法律专业性问题,因此违背了诉讼的规律,在很多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要让人民陪审制在中国真正发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的功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相似文献   

9.
陪审制度是通过一套规范、有效的程序吸取普通公民参与法庭审理,监督审判权,制衡司法权,实现司法民主的一种司法制度.以河南、陕西为代表的法院系统,试行并推进“人民陪审团”,为缓解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陪审制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制度是使人民可以以非职业法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一项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与美国陪审制旺盛的生命力相比,我国的陪审制却面临"陪而不审"的尴尬境地。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行,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了一定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需要。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发展的价值目标只能是民主与科学的统一。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规范人民陪审员产生的程序;建立人民陪审队伍管理制度;明确陪审案件范围并完善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国陪审制在我国遭遇了尴尬局面,陪审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公正,该制度在我国就有存在的必要性。作者首先阐述了我国陪审制的历史沿革,并分析其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缺陷。在立法上,该制度没有宪法和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司法上,陪而不审的现象严重。在此基础上,作者对重塑我国陪审制的对策进行了思考,提出了重塑我国陪审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3.
人民陪审制改革实施中暴露出陪审员选任呈泛民主化、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模糊、制度功能发生异化以及陪审员参审欠缺程序保障的问题。对这些实践难题应围绕制度改革的价值导向,经由优化陪审员选任程序、明确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区分规则、合理厘定陪审案件适用范围以及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保障机制的路径来消解。  相似文献   

14.
陪审制度萌芽于古希腊和古罗马,发展于英国,成熟于美国,变异于德国和法国,衰落于当令世界。其理论基础在于有利于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廉洁、普法教育。陪审制度在近现代社会遭到了来自理论和实践上的挑战,许多国家纷纷限制、削弱甚至废除陪审制。通过尝试从陪审制度体现司法民主的局限性、司法公正的乏力性、司法独立的空洞性、司法廉洁的不可行性、普法教育的缺陷性,质疑其存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废除人民陪审制的建议,从制度体系、人文传统、社会历吏、经济效益、发展趋势等五大因素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5.
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我国陪审制度由于无历史基础和宪法依据、人员产生程序的不规范化、陪审员职权的不明确、法律文化不同等因素,造成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参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制度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16.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和诉讼制度,多年来,我国在立法上虽然确立了这项制度.但其在司法运用上至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来相继出现的一批有影响的刑事冤假错案,严重制约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法院系统自身监督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问题,这就需要有一套外来的、强有力的监督体制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人民陪审制度无疑就是最好的选择。文章着重从分析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方面着手,阐明了人民陪审制度在制约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章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发展及存在的分析,以及中外陪审制度的比较,提出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不仅不能取消,而且需要完善并进一步阐述完善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针对我国现存的人民陪审制度,有人赞誉它是民主审判的模式,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有人批评它是落后的审判方式,是司法效率的大敌。笔者主张人民陪审制度应当加以废除,一是我国法律文化根基无法吸纳陪审制;二是陪审制的司法价值无法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三是陪审制度的现状说明了其存在的无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1954年我国宪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做法规定为宪法原则。2004年我国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施佳 《安康学院学报》2004,16(3):27-29,48
人民陪审制度"可有可无"的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虽然我国目前对关于是否应保留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争论,但由于此项制度具有有利于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及有利于弥补法官知识不足等价值,因此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文就其现阶段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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