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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志新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3):122-126
唐朝的宰相称谓有22种之多,可分为正式宰相、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同平章事、同三品等五种类型,后两种类型是唐朝首创的。它经历了一个由少变多,再由多变少的发展过程,最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一种称谓。唐朝宰相称谓的这种变化规律,是与当时盛行的使职差遣制度的变化规律相一致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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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职官中,宰相名称和职权的变化最为频繁,情况最为复杂。宰是主持,又称太宰或冢宰,在殷代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掌管王家内外事务;相是辅佐君主礼仪临时设置的重要官职,《韩非子·显学篇》最早把这两个字合在一起,作为协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长官的名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而在历史上,把宰相作为正式机构和职官名称的只有辽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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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高峰,“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的”,但是宋代国家政权却“积贫积弱”,最后步步走向衰落。其“富而不强”的历史悲剧所产生的教训相当深刻。结合史实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分析,造成宋代“富而不强”悲剧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四点。一、以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的统治政策造成冗官、冗兵和冗费,使国家积贫北宋时期,为了防止文官武将专权,统治者采取“分化事权”的办法。中央行政方面,北宋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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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福清 《中学生读写(初中)》2002,(3)
《醉翁亭记》阅读提示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本文作者欧阳修(1007~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吉州永丰(现在属江西省)人,北宋文学家、史学家。4岁丧父,家境贫寒,母以荻秆画地教读。24岁考取进士,先后在地方和朝廷任职,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副宰相)。本文是庆历六年(1046)作者因支持范仲淹的政治改革被贬为滁州太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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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灏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1999,(12)
潘东昌同学问:《训俭示康》一文中,作者是如何做到举例繁富而又不显累赘的? 《训俭示康》是司马光诫其子要崇尚节俭、反对奢靡的一篇说理文。作者先以自己为例,现身说法,接着又以他的父亲为例,从家风角度,以长辈身份,正面教诲后代,显得亲切。第3段举的三个事例,主人公与司马光不仅同一朝代,而且地位也相同,三人都是宰相或参知政事,用同朝同地位而同样节俭的事例教育后代,很有说服力。而援引这三个事例时角度又各不相同:李文靖公是居室节俭,参政鲁公是饮食节俭,张文节公则是强调地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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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伟 《学生之友(初中版)》2004,(23)
庆历五年(1045年),范仲淹因提出政治改革主张,触动了朝廷中保守派的利益,被罢去参知政事(副宰相),贬放邓州。第二年六月,重修的岳阳楼行将落成,滕子京嘱托范仲淹作记,并附上《洞庭晚秋图》,从而成就了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作者借描写岳阳楼的景色,抒发了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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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其凡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2)
北宋初年,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书事权的措施,这是人所熟知的.在论述这些措施时,中书事权的分割是被作为一条重要措施来论述的.一般认为,枢密掌军政,三司掌财政,中书宰相只剩下了一般的行政权;而这仅剩的行政权,又特置参知政事来分割.因此,中书事权大为削弱.上述说法,几乎已成定论.但笔者在研究宋初政治的过程中却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对宋初太祖、太宗、真宗三朝的中书事权,略抒己见,就诸高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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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威信的是班主任管理工作中一种巨大而无形的教育力量,其高低关系着班级管理工作的好坏和学生成长的成败。笔者根据自己十余年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了班主任提高威信的“三字经”:责任心、好技艺、智慧眼、父母爱、朋友情、宰相肚、婆婆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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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心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4,(2)
<正> 王安石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抚州临川县盐卒岭人。其生卒时间为公元1021—1086年。他在进士及第做过十多年的地方官、深谙北宋内忧外患的重重困境,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入内阁参知政事,第二年任宰相。立下了从改革求扭转宋朝颓败政局的壮志和决心。对内: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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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相关系的和谐和合作在开元天宝政治中至关重要。高力士作为唐玄宗最信赖的得力助手,以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在君相的沟通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他能从大局出发,积极协调唐玄宗与朝巨尤其是与宰相的关系,促进了宰相与皇帝之间的通力合作,对开元天宝盛世局面有着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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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宰相制度的变化,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总体的特点是继承与前朝的三省制度瓦解,三省之政合归于一;宰相受到枢密院、三司、省官员等机构制约,宰相权力受到分化、削弱;统治者选择与宰相及其背后的士大夫阶层共治天下,稳定了宋代的统治秩序,使其被称之为"看不见篡夺的时代".同时,宰相还能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使皇帝无法任意妄为.总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是皇权与相权博弈并互相妥协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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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活动中 ,关于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 ,亦即法院与当事人间诉讼权限的分配 ,不同时代和不同的国家 ,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因而形成不同的审判模式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义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两种基本的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作为两种相互对立的审判模式而各具特征 ,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审判以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为核心展开 ,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证而进行 ,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 ,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 ,法官不是积极地参与 ,而是对当事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