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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宁波第一位工人律师,创建了全国第一支工人律师队伍,被工人称为"劳青天";她是浙江省第一份集体合同的倡导者,总结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建兰协调法",是企业工会的"娘家人";她在全国率先倡导创建和谐企业,参与设计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是企业的"贴心人"。做工会干部整整34个春秋,劳建兰把青春与生命奉献给工会事业。从纺织女工到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她始终把说自己是"工人的女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