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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算法自动化决策因其客观性、高效性和准确性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领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幸福感和获得感。随着算法自动化决策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黑箱房”等一系列风险。为了控制算法自动化决策所带来的风险,平衡算法处理者和算法相对人的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权。通过对算法解释权的立法溯源,比较欧盟和美国的治理模式,指出我国算法解释权存在权利内容模糊、解释标准矛盾、行权程序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构建新场景化的解释权制度、发展多元协同的解释权制度、尊重知识产权的算法解释权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法律,能为高校学生工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供权威的遵循与指引。然而,其在适用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主要表现为在学生信息的收集范围等方面与惯常实践相冲突,“取得个人的同意”合法性处理规则将影响行政效率,以及学生选择“不同意”将迫使工作陷入僵局。法律的运行有一个适应和协调的过程,应结合高校学工实际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学生工作的有机衔接:第一是思想贯通,充分认识保护权益与促进利用的辩证关系;第二是规则落实,应限缩信息收集范围、完善敏感个人信息制度、修补安全制度漏洞,同时设立一次性同意制度、自动化决策制度、信息权利保障制度;第三是行为融入,包括多做告知工作、多做留痕管理、践行“两个最小”以及善用“去标识化”。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技术的升级迭代中,自动化决策系统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平台。自动化决策在提高经济效益、帮助资本逐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平台或疏于对自动化决策的管理,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泛滥,或过度使用自动化决策,使得平台用户权益和个体价值受损。为了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安全稳定的平台环境,应当明晰自动化决策的本质以及法律规范沿革,分析平台自动化决策中存在的恶性竞争、不当行使私权力、治理具有滞后性以及治理目的存在偏差等问题,明晰平台治理者的责任边界,理解现有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制定法律规范的配套规则,并在多个主体共同合作下形成良性的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宜采取类型化的思考方式把握二者之关系定位。针对侵犯个体私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除倚靠侵权法救济外,还可以适用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禁令请求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编规范。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已损害社会公益,这使个人信息保护突破其私权属性,呈现出社会和公共属性。保护模式也从“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私益保护演变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协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宜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取代“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并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顺位,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通畅性。通过扩大适格被告范围,落实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配套制度,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添附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取得方式。《中华人民公和国民法典》第322条规定了添附制度,但该条文仅仅原则性规定了添附制度的一般规则,在具体的适用层面存在难题。故而,应当首先探析添附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而对《中华人民公和国民法典》第322条进行解构,检视条文本身之不足。经检视,可知条文主要的问题有:“有约从约”“依照法律规定”“保护无过错方”等措辞语义模糊、指向不明;“补偿或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不明确。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会产生适用上的问题。因此,须从明确添附各制度的法律效果和明定请求权基础两个层面对添附制度进行完善,以契合时代之因应。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新型人格权益,其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当前的规则下,个人信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该是民法典第1 183条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颇有争议。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主体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此两类主体实施侵权所适用的责任规则不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民法典第1 183条,而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同时,也应该适用不同的规则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7.
《法律援助法》第63条列举了法律援助人员损害受援人利益的主要情形并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行政处罚不能直接弥补受援人的损失。对于已经造成的受援人损失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所在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得到解决。不同情形下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援助人员怠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29条第1款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擅自终止提供法律援助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33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泄露个人隐私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1165条第1款和第1167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推动大数据应用为出发点,选取基于大数据的教育决策支持为应用切入点,系统梳理了决策及决策支持的相关概念、大数据对于决策的种种影响、可用的技术及存在的不足;进而提供了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模式,并对该模式的特点包括全面化的数据采集、高效深度的数据处理、可视化结果呈现等进行了阐述;最后以远程教育领域人才引进决策支持为例,全面展现了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过程。  相似文献   

9.
论利益偿还请求权──兼析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法基于公平、正义理念而创设的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有诸多问题需要辩正、澄清。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设立根据、法律性质、成立要件,正本清源,较为中肯地指出我国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源于个体所持有的伦理思维不同。对9所职业院校107位教师开展访谈,遴选出21个典型关键事件作为研究个案,分析发现,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过程中需参酌的思维困境表现在决策产生层面、决策推理层面以及决策行动层面。基于此,新时代职业院校教师伦理决策的理性选择应该包括:筑牢“立德树人”理念,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识解水平,彰显决策产生的理性思维;坚持“反思均衡”方法,提升教师伦理决策的辩证性思维能力,彰显决策推理的理性选择;聚焦“师生对话”机制,提高教师伦理决策的有效性,彰显决策行动的理性关照。  相似文献   

11.
在自动化行政中广泛使用的自动化决策系统主要包括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和基于机器学习的算法系统,上述两类系统目前已经应用于交警非现场执法、自动化公共信用评价、自动化行政审批等场景中。由于受到数据来源、算法及系统因素的影响,自动化决策系统在公共行政中的使用可能会对告知、陈述意见、信息公开、说明理由等程序保障造成破坏。对此,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两种解决路径:一种是数据权利的程序化,另一种是行政程序的数字化。不过,上述两种解决方案主要是从普遍适用性的角度出发,未考虑实际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基于此,应当以现有方法为基础,对自动化行政进行分级,根据程度不同的自动化来匹配相应的行政程序要素,既回应行政程序的现实困境,也发挥自动化决策系统的优势,不断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的隐私政策协议虽然形式上满足了知情同意规则的要求,但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影响个人信息控制权的行使,损害了用户的合法利益。行为法律经济学基于对用户理性选择的研究,描述了授权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基础、核心内容阐释为“决定权”与“删除权”,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相对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应然义务,构建了知情同意的运作框架。根据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权利内容分析,立法应围绕明确控制权适用范围、规范选择框架、完善信息信义义务、明确个人信息用益权等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优化的路径与制度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3.
程雯暄 《唐山学院学报》2024,37(2):65-72,99
对刑法条文中“以……论处”规定的理解,关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论处”条款赋予某一法律事实与另一事实相同的效果,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并且具有注意规定或法律拟制的性质,而法律拟制则具有犯罪构成的定型功能。然而“论处”条款的设置却存在拟制不当和过度类型化的问题。因此,要从方法论角度,将相互包含、补充的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应用于“论处”条款的拟制和司法实践当中,通过回归概念背后的原型,厘清类型中的核心要素与变量要素,对“论处”的具体情形作出恰当的类型化解释;同时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对“论处”规定类型化解释的适用范围加以合理限制,使规范条文罪刑法定要求与事物本质规范评价达成一致性,从而实现论处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综合吸纳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定义、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分别从处理规则、个人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原则性规定,特别在禁止利用自动化决策“大数据杀熟”、加重大型互联网平台信息保护义务、严格个人信息跨境要求、禁止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奠定了中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主基调,初步确立了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平台、数据和算法是数字经济的三要素。平台通过算法应用数据来实施其商业行为,算法构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所在。算法促进了平台企业的发展壮大,繁荣了数字经济,但算法据以运行的数据深度挖掘也引发了个体的隐私担忧。算法自动化决策行为已广泛而深度地嵌入我们的私人生活。基于这样的现实,为有效规制算法、保护隐私,需要做到两个平衡:一是,重新厘清隐私、数据与个人信息三者之间的关系,扩大隐私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赋予数据主体数据隐私权,平衡算法自动化决策使用者与相对人不对称的“权力-权利”关系;二是,通过制度设计和技术手段,平衡隐私保护与数据使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同意原则是互联网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它直接制约着用户数据隐私的保障限度。《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需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通过对冲突利益的平衡,以基础法的形式阐明和确立了以用户为中心的、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标准。同意原则反映了信息主体对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的自我治理,体现了主体对自身道德权利的享有和个人自治的实施。它不仅包括对一般个人信息处理默示授权的弱同意,而且包含对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明示授权的强同意。此外,同意原则在网络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适用还受到公共利益、“合法、正当、必要与诚信原则”和信息公开等因素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蔡定桓 《教师》2013,(8):126-128
《物权法》第203条之规定即对最高额抵押概念予以了法律的界定。但此法条中未有明确界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特点和范围,仅以“最高额限度内”“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等概念作为定语,使得理解和适用该条法律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明确最高额抵押债权的特点及其范围,并同时厘定“最高额限度内”“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等概念的内涵。  相似文献   

18.
从课程的实质、课程决策的实质、校本课程决策的实质及文化的基本内涵来看,校本课程决策具有文化性质.中国校本课程决策兴起的文化原因主要有:校本课程决策文化传统的存在;时代精神的变化;学习西方的精神.中国的校本课程决策的文化取向主要包括:承载人类文化理想;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更新;促进学校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9.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在立法层面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提供明确依据,但分析现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本,发现其适用路径在初期仍存在一定问题。无论是个人信息保护实体法还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规制,现有法律依据更多偏向于大政方针上的指导或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要真正使此类新型公益诉讼有效运作,发挥其保护个人信息的诉讼价值,须进一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结合个人信息侵害问题的特点,借鉴较为成熟的环境、消费公益诉讼,改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限的现实境遇。  相似文献   

20.
无效施工合同折价补偿制度自《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确立了“可以参照合同”折价补偿之后,研究重点逐渐从如何折价补偿的技术性问题向折价补偿的请求权基础方面转移。以不当得利请求权为折价补偿的研究进路,通过分析无效施工合同折价补偿的请求权行使规则,发现我国在规则设置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请求权基础判定不明、折价补偿计价方式存在争议、参照合同约定缺陷突出等问题。结合债之种类的发展,从折价补偿应明确适用不当得利之债规范的角度,提出参照合同约定与市场客观价值两种方式的适用情形,同时提出应逐步构建我国的清算之债制度,避免价款性质争议与计算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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