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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作为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启动住房消费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风险也愈来愈大,已成为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重要障碍。本文谨就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各种风险做以具体探析,以供参考借鉴。1.抵押物产权风险。即抵押物产权问题所产...  相似文献   

2.
住房贷款不是信用贷款,是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进行抵押贷款之前,需要进行抵押物评估。具体到住房抵押贷款,需要评估物是住房地产,需要专业机构中的专业人士进行,以减低风险,保证公积金运营的安全。  相似文献   

3.
什么是按揭     
按揭是源于香港的一种称谓,从实质上理解即为抵押贷款。楼宇按揭贷款实质上是指购房者的所要购买的商品房为抵押物,而由银行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楼宇按揭贷款按照楼房竣工与否作为标准,又分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贷款;如果按照币种作为标准,又分为楼宇按揭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办理楼宇按揭货款手续比较复杂,并不是任何一个项目和任何一个人只要买楼就可以办理按揭手续。首先,贷款银行与发展商签订《楼宇按揭贷款协议书》之前必须全面审查发展商的情况,发展商必须具备相关条件。其次,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稳定的合法收…  相似文献   

4.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在我国,自2000开始,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快速发展,不良贷款率也呈上升趋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抵押物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加强银行内部控制、建立并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相似文献   

5.
抵押作为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由于能够较好地担保债的履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而房地产又以其现实性、稳定性、保值性、安全性最强等特性成为普遍采用的抵押物。设立抵押的目的是,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依法定程序对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物应有变价价值,应为可转让之物。房地产抵押权的本质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对于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房地产抵押权即归于消灭;如果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房地产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那么,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现房屋抵押问题,如何协调出卖人买受人以及担保权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作了相关规定。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的做法是违法的,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被作为抵押物后,按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人房产开发商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即使买受人状告开发商并赢得诉讼,房产开发商也可能无力偿还你的购房款,这就会使买受人对预购的商品房的权...  相似文献   

6.
关于抵押人是否有权转让抵押物的争议。抵押物的转让,是指基于抵押人的意思表示而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以买卖、互易、赠与、清偿、出资等让渡抵押物所有权的行为。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是否有权转让抵押物,理论上有肯定说和否定说。  相似文献   

7.
抵押物转让是指抵押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让与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抵押人在法律上对抵押物进行处分。抵押物转让制度应在抵押权人、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谋求利益平衡,既保证债的安全又充分发挥物的经济作用。从立法上看,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所规定的抵押物转让制度,大多是在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基础上设计相关配套制度。我国抵押物转让制度经历了《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及《物权法》的历史沿革。《物权法》第191条在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与自由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比如应将动产抵押物排除在该条的适用范围之外,同时应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相似文献   

8.
合法行窃     
在美国,贷款消费已成消费主流,小到电视机与冰箱,大到汽车、游艇、房屋等等,人们大多采用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这样一来,到时付不了款或还不了贷款的现象就大量出现。商家、银行为挽回损失,往往会想办法把那些已卖出的商品或者贷款抵押物弄回来,  相似文献   

9.
贷款买房日益成为市民购房的新理念,然而,由于在住房按中所涉及的购房人,银行和房地产商三方因各自权利义务的调整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至社会影响较大,其突出的问题中,房地产中的“期权”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要避免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风险关键,是要以有效足值的抵押物作保证,加上完善的防范风险机制,确保贷款安全,更重要的是完善房地产金融业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0.
从资本安全的考虑出发 ,否定抵押物进入公司设立领域固然有其法律依据和法理支撑 ,但缺乏完全禁止抵押物出资的充分理由。德日两国的混合现物出资方式无疑可资有益借鉴。在我国法律现有框架下将抵押物流通制度与现物出资规制制度有机结合 ,同时予以必要的完善 ,是完全可以实现抵押物的合法出资的。  相似文献   

11.
温馨提醒     
1.出租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时,为防范风险,可以只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不要给对方复印件。2.婚后继承的房子属夫妻共同财产。3.贷款买的房子遇到拆迁时,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你须将此情况告知债权人并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当你得到拆迁补偿款时应优先偿还贷款。4.房屋作抵押贷款比购房商业贷款利率高。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利息、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等是影响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在制度上得以实现,包括依法采取多种处置抵押物的方式从而保障承贷银行能够顺利实现抵押权,提出具体的处置方式,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中以近几年的实例,指出应该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实践试点经验在法律上对抵押物处置方式予以明确,包括协议转让、在交易平台再流转、委托管理、强制管理、贷款重置,确保无论采用何种处置方式都要遵循抵押收益贷款人优先受偿和平衡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双方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所获收益、抵押物的价值、信用机制是影响抵押借贷双方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各种因素,以达到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推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是确保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助学方式的一种新探索,符合广大贫网学生的根本利益。白1999年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来,已有许多贫困生借此圆了大学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其有效供给和贫困生群体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如何建立一套体制较为完备、运转高效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关系到教育机会均等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完善担保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高我国《担保法》不应将具有代位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上可以设立重复抵押。  相似文献   

1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被公认为安全性较高的信贷业务,但同样存在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抵押物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和购买力风险、银行经营管理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对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8.
2007年3月19日,吉林大学在其校园网上就该校30亿元贷款偿还引发的财务困难向广大师生征集解决之道。作为中国在校生规模最大同时也是贷款额最多的高校,吉林大学的“自暴家丑”之举,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将我国高校贷款问题推向社会各界关注的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在抵押物转让问题上呈现出禁止转让、限制转让、自由转让,最后回到禁止转让的圆形轨迹.由于我国抵押权的客体与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差异较大,德国、法国、日本等民法典在此问题上的规定都显得捉襟见肘.我们必须在动产、不动产二元前提下重新构建抵押物转让制度,即凡是已经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具有追及力,凡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物,受善意取得制度之保护,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人转让所得价金行使物上代位权.已登记抵押物的受让人和未登记动产抵押物的非善意受让人,可以通过替代为清偿和代价清偿两种制度消灭其物之上存在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20.
轻资产、抵押物缺乏是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显著特点,传统银行信贷难以为其提供充分的融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普遍而持续的存在。如何利用中小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禀赋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成为各地积极探索的创新性融资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先行地区如北京、湖南和四川等地的运作经验表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两种主要模式——政府推动型和市场驱动型,这两种模式都有一定的缺陷:政府推动型模式可持续性较低,而市场驱动型模式融资规模受到限制。有鉴于此,应该从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水平、加强政策性扶持、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在我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尽快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进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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