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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志鹏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7,23(1):129-133
没收财产刑,是一种将犯罪人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也称一般没收.在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经历了由盛到衰的发展变迁过程.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法中的"没收"是保安处分性质的特别没收,刑罚意义上的一般没收基本上已经被废除.没收财产刑走向消亡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2.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一项重要的附加刑。本文从刑法、民法、刑事财产责任体系的协调、法律义务冲突、没收财产的时间等五个方面探析了没收财产的范围,以期为没收财产的立法完善起到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3.
贾成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3(1):116-120
纵观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刑法通常规定特别没收制度,只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刑法规定了一般没收制度,我国就属后一类之列.究其本质,虽与一国法律文化传统相关,但刑法发展至今日,仍在刑法中保留一般没收财产刑,既与当代社会价值、刑罚理念、刑罚目的相悖,也存在着适用上难以克服之弊端.因而,应对我国的没收制度予以完善,从最终的发展方向看应予废除,并建立相关替代和补充制度,以与当今国际刑罚发展趋势相协同. 相似文献
4.
高长富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5):44-47
没收财产是财产刑中的一种,我国现行刑法在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量刑依据缺乏、量刑标准抽象、适用方式欠妥,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史林盆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5):62-67
没收财产刑作为我国附加刑种之一,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人个人财产强制收归国有的方法,来达到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但由于立法的粗疏,没收财产刑在司法适用中面临困境,执行情况也不理想,且缺乏监督主体。应完善没收财产刑相应立法和执行制度,强化相应监督,兼顾各方合法利益,达到刑罚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张利青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7):24-26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可以剥夺犯罪分子合法财产较重的附加刑,广泛适用于70多个罪名,对重罪、贪利型犯罪及有组织犯罪具有特殊的防卫功能。但事实上当前没收财产刑正当存在的理性价值依托及实践基础已经发生变化,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7.
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含义,应当从财产性权利、没收财产刑的刑事责任与财产刑的协调统一等几方面来界定。没收财产刑的具体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即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率较低、执行程序不完善、执行监督不完善等问题。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执行程序的法律规范、建立没收财产刑的强制措施、完善没收财产刑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8.
王莉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11):125-128
特别没收是将犯罪所得、犯罪工具、违禁品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措施。特别没收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之一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属性,是一种不属于刑罚亦不属于保安处分的独立的财产处置方法。如此定性特别没收具有改变其在我国刑法中的混乱状态以及合理构建其适用的正当程序等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9.
王莉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125-128
特别没收是将犯罪所得、犯罪工县、违禁品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措施。特别没收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之一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属性,是一种不属于刑罚亦不属于保安处分的独立的财产处置方法。如此定性特别没收具有改变其在我国刑法中的混乱状态以及合理构建其适用的正当程序等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10.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1):21-24
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的一种应当具有惩罚的性质。没收财产分为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并经法院决定,应当予以偿还。偿还债务虽然具有正当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没收财产毕竟是刑罚的一种,理应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因此应当合理界定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范围以及偿还的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的情况下,以没收的部分财产与犯罪分子剩余财产的比例确定偿还债务的范围,可以同时考虑到刑罚的惩戒功能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没收财产刑中"财产"不应仅限于所有权,而应着眼于财产权利。"财产"应为犯罪分子履行其民事财产责任、行政财产责任、罚金与特殊没收等刑事财产责任后的"财产"。另外,还需要从时间上予以限定"财产",同时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非约定分割制来确定共同共有财产状态下的"财产"。 相似文献
12.
胡艳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18-20
各地纷纷打出经营城市的旗号,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入高潮。由此引发的土地征用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文章拟就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公共利益和征地补偿作浅要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完善我国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以下简称“未审没收程序”).然而,立法规定相对原则,应该对未审没收程序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权利救济、没收对象等予以完善,确保立法目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15.
16.
蒋红珍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75-80
本文以没收制度为切入点,在制度性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没收因惩罚功能的相对缺弱所导致的“价值错位”及从属性地位;并指出,应当确立起主从罚区分的处罚种类体系,回应处于“从罚”地位的没收;对于“从罚”的司法适用,应当遵循“与主罚并科为原则、单独宣告为例外”的规则,从而规范行政处罚的立法与实践;阐述我国具备建立这种主从罚区分的复线式体系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基于特别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的高度相似性以及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较没收程序所具有的全面性、优越性,特别没收程序的存在备受质疑。但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增加缺席审判程序的同时仍旧保留了特别没收程序,这其中不免涉及到对特别没收程序存在必要性的考量。文章分别从目的学、体系学、法教育学三个角度对两程序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外在规则体系进行了分析。特别没收程序是针对财产的处置,缺席审判程序是对人的处置。为丰富追赃追逃手段,一方面应理顺两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梯度关系,另一方面应推动两程序的协调与衔接,打造刑事一体化视域下的多元化庭审模式。 相似文献
18.
戴婧婧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28-30,41
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大反腐力度,可以取消逃匿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程序衔接;设立推定制度以顺应缺席审的庭审方式;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是否启动没收程序、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程序异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