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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坛段玉裁之为《说文解字注》也,发轫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竣稿子嘉庆十二年(1807年),至嘉庆二十年(1815年)陆续刊版,历时四十载而全书告成。会时倡朴学,尊崇许书,而其注大行。王念孙撰序曰:“吾友段氏若膺,于古音之条  相似文献   

2.
在所有注释、研究《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的著作中,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说文注》或《段注》)可以说是成就最大、影响最深的一部。当时以及后世的学术界一直给予极高的评价。段氏《说文注》的学术价值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其在词义训诂方面因声求义的问题进行讨论。主要内容是:一、考察段氏《说文注》为贯彻因声求义的原则所采取的一些具体作法;二、考察段氏《说文注》因声求义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3.
《治平篇》作者洪亮吉,是清朝乾隆、嘉庆时著名经学家和文学家。他六岁丧父,“孤贫”,与母蒋氏相依为命。长大不久,即离家远行,为人“校文”、“校刊古书”以奉养高堂。“性豪迈,喜论当世事”。他重义尚侠,嫉恶如仇,讲求志节。常道人所不敢道,言人所未能言。嘉庆三年,清廷为讨伐农民起义组织白莲教,“大考翰詹,试《征邪教疏》。”洪亮吉竟违背“圣意”,未进献征讨白莲教之策,却趁机“力陈内外弊政数千言”。此疏一上,大遭清廷白眼,“为时所忌”。他不得不以“弟丧”为由,辞官家居。“为时所忌”,不为清廷所容,正是他政论文有“奇气”的一个明证。嘉庆四年,太上皇高宗(乾隆)“崩”,仁宗(嘉庆)“始亲政”,召回洪亮吉,命撰《高宗实录》。第一稿成,他深感时弊害政,“意有不乐”,又上书“论当世事”。此次“言事”,触怒嘉  相似文献   

4.
<正> 段玉裁凭借其音韵方面的造诣和训诂方面的修养,在注释《说文》时指明假借一千余处。段氏将假借字看作是一个标音符号,通过借学的音提供的线索,求得借字所表示的词的本字。例如:《说文》:“异,举也。《虞书》曰:岳曰异·哉。”《段注》:“《尧典》文。《释文》曰:‘郑音异’。于其音求其义,谓四岳闻尧言惊愕而曰异哉也。谓异为翼之假借也。”(《说文解字注》P10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以下引此书只著明页数)  相似文献   

5.
清代乾隆、嘉庆年间是我国传统语言学的鼎盛时期,许多著名学者并世而起,音韵、训诂专著应时而生,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则是其中光彩夺目的一颗明珠。是时,随着古音研究的深入,训沽学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因声求义,《说文段注》与其他注释《说文》的著作相比,其特色也就在此,所以王念孙誉之为“千七百年来无此作矣”。《说文段注》的因声求义主要体现为明假借、求语源、系同源三方面。本文拟总结《说文段注》明假借的理论,以期有益于训诂学研究及古籍整理工作。段玉裁对于假借无专文论述,其观点主要散见于《说文段注》和《六书音均表》中,我  相似文献   

6.
一《说文解字》(以下简作《说文》)在释义、析形、注音时常用“一曰”别为一说。关于《说文》中的“一曰”,段玉裁云:“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曰之例。”①又云:“凡一曰有言义者、有言形者、有言声者。”②我们觉得段氏所言,尚嫌未尽。本文试就“一曰”在《说文》释字体例中的功用陈述个人浅见,以就正于海内方家。 二  相似文献   

7.
段玉裁为清代《说文解字》(简称《说文》)研究四大家之首,其对《说文》的校勘,人们赞誉有之,指误的也不少,但在总体上缺少符合事实的认识。本文将唐写本《说文》木部残卷与《说文段注》进行比较分析,从段氏校勘与唐写本吻合、优于唐写本和劣于唐写本等方面作综合统计,指出段注校勘的得失之比为二比一略强。  相似文献   

8.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对《说文》的体例进行了阐释,且提出许多自己的新的看法。“合二字成文”是段氏在注解《说文》时所提出的一个条例,前人少有探讨,本文主要评述了段玉裁运用该条例体例对连绵词的构词特点、使用原则的认识,并对段氏“合二字成文”条例的历史意义和不足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9.
<正> 对于《诗经·魏风·硕鼠》中的“三岁贯女”一句,许多注释家都把“三岁”一词解理为“多年”,即把数词“三”理解成虚数。例如,余冠英先生的《诗经选》第一百一十三页注(二)云:“‘三岁贯汝’就是说侍奉你多年。三岁言其久。”程俊英的《诗经译注》第一百九十六页注(二)云:“三岁,不是确指,多年之意。”樊树云的《诗经全译注》第一百六十页注(二)亦云:“三岁,即三年,非确指,泛指多年。”陈铁镔的《诗经解说》也把“三岁贯女”一句翻译为“多年惯养了你”。大概受了这些名注释家的影响,当今高中、  相似文献   

10.
释攲     
《说文》三篇下说:“敧,持去也。从支,奇声。” 敧训持去,古来有不同的说法。段玉裁说:“支有持义,故持去之。”王筠不同意段氏的说法,他说:“支字以竹枝为正解,其云从手持半竹,第以解字形耳,而所属之敧下云,持去也,与持半竹之持相黏合,太回穴矣。”(见《说文释例》)王氏又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说:“又吾乡以著取食品谓之敧,或持去即指此耶?”(见《说文释例》)用“以著取食品”解释“持去”,意不确切。  相似文献   

11.
三、引文不确 (一)引文误合 (40)《说文》:“异,从畀,云畀予也,又云授予也。” (《甲午治兵》条) 按:《说文》无此体例。此乃将《说文》之“异”字注和“授”字注合而为一也。当点作:《说文》异从畀,云“畀,予也。”又云:“授,予也。” (41)《传》云:“自虐其君,虐我伯姬。”并训为杀,而引申又为暴虐也。(《杀敌为果》条)  相似文献   

12.
一“朱”字本义,今传宋徐铉等奉诏校定本《说文解字》(简称《说文》)释为:“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清代治《说文》几大家均据宋本“朱”训,或主木或主赤。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简称《段注》)肯定“朱本木名。引申假借为纯赤之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简称《通训》)对宋本释“朱”照录,未置可否;明确肯定“浅于绛(深红)……曰朱。”其基本意见实与段同。而王筠《说文句读》注文(简称《王注》)则将段注引申义定为本义:“赤心木,犹言木之赤心也。朱固训赤,而不定是木。”  相似文献   

13.
“畲”字来历甚古,在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诗》,《易》等经书中,已有出现。《诗经》的《周颂·臣工》有“新畲”,《周易》的《无妄》有“苗畲”。对“畲”字的含义,各家看法不尽相同。《尔雅》解释力“田三岁曰畲”;《说文》解释为“三岁治田也”(田垦三岁谓畲)。郑玄注《礼记·坊记》时,则主张“田二岁曰畲”,《诗诂》也认为“田二岁为畲”。但不管二岁或三岁,指的都是刚开垦出来的二年或三年的田地。《周  相似文献   

14.
清代是我国小学发展的鼎盛时期,文学、音韵、训诂各个领域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果。巨儒如林,大师辈出,金坛段玉裁便是其中之一。他“生而颖异,读书有兼人之资”(《清史稿·儒林传》),早年师事戴震,刻苦治学,成绩卓著。清代学者阮元评价段氏著述“有功于天下后世者三:言古音,一也;言说文,二也;汉读考,三也”(同前),他所著《六书音均表》,在顾炎武分古韵为十部,江永分为十三部的基础上,进而将古韵分为十七部,对  相似文献   

15.
释义三札     
一、“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论语·学而》) 《古代汉语》 (王力主编,1981年修订本。下同。)注:“愠,怒。” 按:何晏《论语集解》注日:“愠,怒也”。朱熹《论语集注》注曰:“愠,怨也”。王力取何说,我们认为,当取朱说为是。 把“愠”解为“怒”或者“怨”,粗略地说都能成立,因为“怒”和“怨”浑言可通。《说文·心部》“恚”、“怨”、“怒”、“憝”、“愠”相次而列,且交互为训:“恚,怒也”;“怨,恚也”;“怒,恚也”:“憝,怨也”;“愠,怒也” (注:大徐本作“愠,怒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则改订为“愠,怨也”)。然而,诸词互训并不意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蜀地之人为何自称为“巂”?历代注家众说纷纭,迄无定论。徐中舒先生对此虽有论述①,惜语焉不详。今吾侪不揣简陋,抒一管见,以就教于同道及大方之家。 许慎《说文解字》:“巂,周燕也。从佳山,象其冠也,(内口)声。许氏定此为形声字。 按,依“巂”字考定之,字从山,如象燕之冠毛也。从隹,象其首身;从(内口),象其技尾。故知“巂”本为合体象形字,非形声字也。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巂,燕、(鸟乙),俱象形”。其说至确也。 清段玉裁改训作“巂周,燕也……”。段氏《说文解字注》云:“各本周,上无巂,此浅人不得其句读,删复举之字也’。《尔雅·释鸟》:‘巂周,燕燕、(鸟乙)’。孙炎,郭舍人(璞)皆云一物之名”。故知段氏依《尔雅》改《说文》也。 按:(鸟乙),燕子。《诗·邶风》:“燕燕:‘燕燕于飞’,《毛传》;‘燕燕,(鸟乙)也’”。  相似文献   

17.
“贼”“盗”二字,本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说文·戈部》:“贼,败也。从戈,则声。”徐锴说:“败犹害也。”《说文·次(涎)部》:“盗,私利物也。从次皿。次,欲也。次皿为盗。”古代文献证明,许慎的说解是正确的。例如: 《左传》文公十八年:“(周公)作《誓命》曰:“毁则为贼,窃贿为盗。”杜注:“毁则,坏法也。贿,财也。”  相似文献   

18.
钱大昕与《说文》两大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所说的《说文》两大家是指段玉裁和朱骏声。段氏有《说文解字注》,朱氏有《说文通训定声》。二人之所以成为两大家,除了他们自身的努力而外,既有历史积累的深层原因,也和时代的氛围密切相关。本文试图从学术史的角度来阐明钱大听与此两家的关系。我们的看法是:对于段氏来讲,钱大昕处于“博采通人”的通人地位;对于朱氏来讲,钱大昕处于“考之于逵”的贾逵的地位。这两点浅见,前者似乎论者不多,本文愿作引玉之砖;后  相似文献   

19.
《说文》用“一曰”的体例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说文》中用“一曰”的体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禋下云:“凡义有两歧者,出一日之例。”实际上,凡字形字义字音有两歧者,许慎都用“一曰”等表示。其作用正如王念孙所说:“凡言‘一曰’及所引经类多有之。盖以广异闻、备多识,而不限于一隅也。”(见《说文解字注序》)这种兼存歧说的训诂方法,《说文》中俯拾皆是。仅《玉部》中就有七例:  相似文献   

20.
<正> 今本《说文解字》两处提到“秘书”。“(目戍)”字下云:“秘书瞋从戌”;“易”字下云:“秘书说日月为易”。段玉裁注曰:“秘书谓纬书”,刘叶秋《中国的字典》一书亦曰“许慎所谓秘书,是指依托经书,谈符箓瑞应之事的‘纬书’”。近时徐时仪发现慧琳《一切经音义》“无易”条下引《说文》云:“贾秘书说:‘日月为易字’”,以为今本《说文》“秘书”前脱“贾”字。“贾秘书”即贾逵。因贾逵曾两校秘书,为许慎之师;许慎著《说文》且“考之于逵”,故敬而称之为“贾秘书”。这从异文中找到了段氏注误之由。又《后汉书·贾逵传》云贾逵作《左传国语解诂》五十一篇,“显宗重其书,写藏之秘馆”。秘书,即此“秘馆”之书,未必定指“纬书”。(简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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