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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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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学校法人的退出,可将《民法总则》作为重要法律依据。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民办学校退出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民办学校的终止、民办学校的解散和民办学校的清算。《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学校退出的规定非常粗糙,仅对民办学校的终止原因、民办学校的清算义务人、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及剩余财产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无法有效解决民办...  相似文献   

2.
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是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许多专家学者对民办学校财产归属有论述。《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财产归属的困难是难以维护民办学校的法律权利、难以界定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难以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难以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我们应该有选择性地做下列工作: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全部采用"学票制"(Voucher mechanism),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经政府认可的任何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要严格区分民办与公办;逐步对民办学校的财产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利于清查办学财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推行民办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治理机制,克服资本的寻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民办学校产权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学校财产权是指民办学校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然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办学校财产权关系的界定并不清晰,影响了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学校财产管理的积极性及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应对现行民办学校财产权制度进行重构,明确民办学校存续期间财产权的归属及其终止后剩余财产的最终归属,重新界定合理回报的性质,明确出资者的出资额不随校产增值而扩张,从而促进民办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确定民办学校的财产构成十分重要。本文选取了湖北省黄冈市民办教育的20所学校作为研究对象,以期抛砖引玉,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研究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  相似文献   

5.
浅谈民办学校性质及财产归属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民办学校性质问题和财产归属分类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鉴于举办者主体不同、学校类型及其性质的多元,我国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权不应该是固定单一的,而应当是多元化的。遵循教育投资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基本,纯损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归属权缺位,但支配权归学校法人所有;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只归投资举办者个人或企业所有,投资者进而有权产财产经营的全部利润或盈余,学校可以设置分支机构,而混合举办的准营利性民办学校,其财产归属权归出资方混合所有,举办者可以根据合同适度分配学校剩余财产。  相似文献   

7.
民办学校破产退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对于民办学校破产退出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诸多的问题。对于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而被中止办学的,应属于破产清算,具有破产能力。破产程序的申请主体一是民办学校,二是一定范围内的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应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剩余财产应视资产来源方式分别做出规定。民办学校不宜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学校要保护学生的学业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9.
《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学校终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详细,存在关于民办学校终止的原因规定不全面、没有规定民办学校解散的原因、有关民办学校清算的规定不详细、对学生受教育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民办学校的终止,可将《民法总则》中的指导原则作为重要法律依据。在今后的民办教育立法中,应加强民办学校终止的法律制度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0.
民办学校破产清算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民办学校在优胜劣汰中破产倒闭,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和正常现象。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和实践层面,探讨分析了与民办学校破产清算紧密相关的四个重要问题,即破产清算的法律适用问题、破产程序的启动申请问题、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问题和学校办学终止时的学生安置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与财产权制度构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厘清民办学校“合理回报”政策与“财产权”制度是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基础,而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不能割裂。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出资人依法取得了“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其学校性质与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同样是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它仍然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国家应当尽快明确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政策,并重新研究考虑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的法人类型问题。本文提出,可以从三个环节来考察民办学校的财产权制度的构建:①民办学校财产的进入与所有权;②民办学校财产的管理与使用;③民办学校财产的分割与处理。  相似文献   

12.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避免在运用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缺陷问题,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刑法中的财产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虚拟财产对原有财产犯罪对象的冲击,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公私财产"是否能涵盖网络虚拟财产,我国刑法并无明确规定。在此有必要以刑法规范为视角,审视网络虚拟财产及财产性犯罪对象的定性问题,从而明确虚拟财产应该成为财产性犯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4.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不仅使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得到解除,同时也终止了夫妻之间各种财产关系。财产的分割是随着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解除而产生的,其中房屋又是财产核心部分。因此认定和处理好离婚财产,特别是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更加受到离婚双方的关注。  相似文献   

15.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不仅使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得到解除,同时也终止了夫妻之间各种财产关系。财产的分割是随着夫妻双方人身关系的解除而产生的,其中房屋又是财产核心部分。因此认定和处理好离婚财产,特别是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更加受到离婚双方的关注。  相似文献   

16.
民办学校的退出,将是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民办学校的退出形式包括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研究民办学校的退出形式,将有助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理解与适用,并助推民办学校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17.
夫妻约定财产制丰富了我国婚姻法的内容。但婚姻法对该项内容的规定比较原则,且内容缺失较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应该按照民法理论,从成立、生效、类型、形式、变更、撤消、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外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对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学校的财产所有权问题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这些问题的界定尚不够明确,致使民办教育产权不明晰,带来了实践的混乱。如何看待和处理民办学校的资产,不仅影响着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发展,而且也直接关系着整个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一、民办学校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提出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表明,财产所有权是一项综合的权利,由财产占有权…  相似文献   

19.
相较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现行法律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规定尚不明确。由于法律依据的缺失,致使实务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出现了不同的认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使得明确“家庭共有财产”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问题。在民事法律体系中设立明确的“家庭共有财产制度”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路径。将“家庭共有财产”明晰化,赋予“家庭”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仅有助于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定性,而且可以使举债主体明确,债权人主张债权更具针对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婚姻法》首次确立了婚前财产的法定地位,将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对婚前财产的定义及其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等问题并未作出确切的规定。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学者的相关论述,对婚前财产定义及其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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