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和见义不为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定,不仅表征社会公德的沦丧,也昭示法律正义的迷失。见义勇为成为难题,既有传统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也有人们道德敏感性、道德感悟力的下降和缺乏法律保障等现实原因。健全对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道德赏罚机制,增强法律支持力度,是当前破解见义勇为难题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及人身损害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道德和法律结合上阐述见义勇为的基本理论(见义勇为的性质、价值、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针对现行法对见义勇为救济模式存在的严重局限和司法不统一现象,提出了建立“救危抢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及其主要内容,全方位地研究解决见义勇为的人身损害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一直倡导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缺乏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及时、全面、有效救济,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社会问题,这与现行法律制度对见义勇为行为保护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因此当务之急是构建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行政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法律层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指无作为义务的自然人,为了非己利益,而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积极救助行为。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属性予以区分。见义勇为者为他人权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私法行为;见义勇为者为国家、集体利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公法行为。由是观之,见义勇为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结合中国国情,见义勇为立法当定位于社会优抚,此乃其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见义勇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就法律层面而言。见义勇为是指无作为义务的自然人,为了非己利益,而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积极救助行为。法律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属性予以区分。见义勇为者为他人权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私法行为;见义勇为者为国家、集体利益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属于公法行为。由是观之,见义勇为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结合中国国情,见义勇为立法当定位于社会优抚,此乃其法律制度建构与完善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6.
对见义勇为更需要的是进行法律评价。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正当利益,从长远计,首先最需要的是全民的素质和精神境界的不断提高。但从现实来看,则更需要完善有关见义勇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法律之辨析与矫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救济 ,现行法存在着严重局限和司法不统一现象 ;在对适用法律辨析和对现行法进行检讨的基础上 ,作者阐述不能适用“奥康递刀”规则的理由 ;提出了救危抢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新议 ,作为建立见义勇为行为制度的矫正机制。  相似文献   

8.
社会连带理论认为,随着有机连带关系取代机械连带关系,合作性法律将替代压制性法律。该理论与刑法谦抑思想具有内在一致性。合作性法律注重鼓励法律所欲的行为,充分有效的非刑法保护应得到优先考虑。见义勇为应被视作规制见危不助的反面切入。目前我国保障、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制并未得到充足利用与完善。与其强调见危不助犯罪化,不如优先选择并发挥非刑事法律手段在鼓励、保障见义勇为、从反面遏制见危不助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见义勇为事迹层出不穷,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好评。然而,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免责认定不完善、民事救济方式存有争议、认定程序复杂、救济时滞过长等问题,致使许多见义勇为者面临"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境遇,严重挫伤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为此,本文分析了相关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提出了统一立法、明确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完善责任认定制度与民事救济方式等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见义勇为保障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见义勇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人应具和非义务性、正义性、直接面临本人遭受重大损害的危险和实施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的法律特征。当前,对见义勇为的社会控制应在充分发挥道德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在坚持对见义勇为人民保护为先,保护见义勇为的责任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正确处理见义勇为不当造成侵权(或者防卫过当)、区分特定主体的见义勇为和见义不为的原则基础上,从立法理由、立法形式、框架设计方面加强对见义勇为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1.
博主  啄木鸟 《教育》2014,(7):18-18
近来有媒体透露,某些省市要将考生道德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尤其是见义勇为等行为。得知这些消息后,笔者深感不安。 本来,见义勇为是人类最高尚的行为,在此行为的背后,是舍生取义,舍己救人,付出的是安全、鲜血甚至生命的代价。对于这种高尚的行为,无论如何表彰、抚恤、奖励都不为过。然而,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范围却万万使不得。首先,参加高考范围内的群体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相对成人世界而言,属于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尚稚嫩,社会经验还不丰富,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往往遭受无谓的牺牲。国家法律将未成年人列入受保护的人群之列,当然是不鼓励他们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的。然而,“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将见义勇为与“高考加分”这样敏感和有吸引力的政策挂钩,无疑在导向上将未成年人推向了危险的境地。同时也将原本十分高尚的见义勇为行为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其次,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受益者是国家、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对其高尚行为的奖励应当是政府行为,自然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然而,若是用高考加分的方式对其奖励,无疑将高考中的机会成本分摊给了除见义勇为者本人之外的全体考生,其结果势必剥夺了一部分考生本应获得的“法定”的优质教育资源,形成了新的教育不公平。第三,将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难免给投机取巧的不法之徒创造了机会。从以前的体育加分、民族加分、港澳台胞加分和各种竞赛加分之乱象丛生的作弊行为不难推想,见义勇为列入高考加分一定也会有人钻空子的。与其到时候“亡羊补牢”,还不如现在就加固这个“牢”。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作为切入口,提出了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了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并提出见义勇为行为存在着复杂的法律关系,远非一种法律关系所能概括,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保障应定位于社会保障法范畴,由国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负补偿责任,然后由国家向有关行为人追偿。  相似文献   

13.
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无法准确定性,使得在处理案件时经常发生类似案件不同处理的矛盾局面.鉴于见义勇为行为对维护社会正义,弘扬道德观念的重要意义,从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理论的合理性,得出与具体案件相结合来分析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见义勇为者是否应给予报酬这一问题的思考,分析了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构成要件,对见义勇为立法方面进行了法理分析,并比较我国目前法律中有关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对见义勇为的专门立法提出了一些构想。主张通过专门立法保护好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使之在义举之后不会有后顾之忧,以很好的鼓励见义勇为,弘扬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5.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之我见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见义勇为”既有一般道德行为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对行为者有重大的危险性;它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与物质利益的关系表现在: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是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它是行为主体自身利益可能会有巨大付出的行为;它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对“见义勇为”行为,在政策上和法律上要给予保障。  相似文献   

16.
当今社会见义勇为层出不穷,这是值得称颂的。但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却让人痛心。人们普遍认为这与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没有明确的专门性法规有关,对见义勇为统一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为此从民法角度出发,就见义勇为的概念及法律属性,救助者享有的请求权及范围,还有相关的立法问题提出建议,旨在制定专门性法规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论见义勇为的民事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见义勇为之后,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往往会遇到医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救济。文章梳理了见义勇为的法律内涵,认为见义勇为民事法律救济同民法基本原则是相一致的,救济手段包括:见义勇为者向侵害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受益人行使损害补偿请求权,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以及向国家行使国家行政补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李海艳 《考试周刊》2012,(80):195-195
目前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是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现的,造成立法层级低,内容不统一,适用的条件不同,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有必要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的框架体系之中。在见义勇为的立法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今年年初,北京市修改了《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只是要求小学生“对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要求中学生在“敢于斗争”的基础上更要“善于斗争”和“学会自护自救”。那么,未成年人还要不要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说,今天继续肯定青少年中的这种美德,对于疗治一些独生子女惟我独尊、集体观念欠缺和社会责任感淡薄等社会疾患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长期以来,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理解就是舍己救人。但是,我们在未成年人中肯定见义勇为精神,并不等于同时提倡舍己救人这种做法。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他们在心智和…  相似文献   

20.
灵通小子:通阿姨和我来到成都市益民苑小学五(1)班,和班上61位同学讨论“小学生应该‘见义勇为’吗?”这个话题。通阿姨:请问你认为什么是“见义勇为”?许 麟:我认为“见义勇为”就是在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能挺身而出去帮助别人的行动。张燕:就是伸出援手让别人脱离危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