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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梦特娇”及其关联商标。“梦特娇”商标权利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公司,自1986年至1991年期间在中国大陆相继注册了“MONTAGUT”、“花图形”及其组合、“梦特娇”等商标。通过市场和产品开发,该公司使用上述商标的服装、鞋袜、皮具等产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为中国大陆的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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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8)
上海锦元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锦元实业")是一家主营金属纪念品,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等商品的公司。在公司杨俊总经理多年的经营下,该公司逐渐成为金属纪念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并很快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由于公司发展迅速,为扩展业务,杨总又在1998年4月注册成立了上海锦元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元文化")。不久锦元文化就在国际分类第6类"金属纪念章,金属纪念牌,金属标志牌,普通金属艺术品,普通金属塑像"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锦元JINYUAN及图"商标,该商标于1999年9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自2000年国家放开金银管制之后,锦元文化便大战旗鼓地进入贵金属生产经营领域,并将其申请的"锦元JINYUAN及图"商标实际使用在第14类贵重金属艺术品、贵重金属徽章等商品上。但遗憾的是由于疏忽,杨总却没有在该类商品上申请注册"锦元JINYUAN及图"商标。结果在时隔12年的2011年,却被另一家经营贵金属纪念品的竞争对手抢注了"锦元JINYUAN及图"商标。1由此,关于锦元商标侵权诉讼拉开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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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月,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B公司将其在德国注册的“GIR”商标准许A公司用于中国地区连锁超市作商标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使用费2万欧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第一年商标使用费2万歇元。与此同时B公司又许可中国C公司将商标“GIR”在中国地区的连锁超市作商标使用,并办理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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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赵华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简称纵横公司)、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和缘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千盈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简称银泰百货)侵犯其"2000"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2006)杭民三初字第131号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 000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一方面因为本案判决赔偿数额高,达到罕见的2 000万元;另一方面因为本案是国际知名品牌"g2000"的所有人因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g2000"商标而非原告的"2000"商标,被判决赔偿2 000万元给歇业的个体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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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野公司)是“蓝色风暴”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由文字、拼音和图形组合而成,于2003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可乐等。除了生产少量的“蓝色风暴”啤酒外,蓝野公司从未生产过可乐,也没有在可乐商品上使用过“蓝色风暴”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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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中作为在先商标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是未注册商标,当该商标被抢注后,该抢注商标能否被撤销的关键就在于在先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但如何判定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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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广东锦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锦力公司)是第1465894号“曼科”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电开关、插座”等。虽然“曼科”商标在广东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在锦力公司生产的部分商品上,该公司实际使用的是“曼科CLIPMEI’商标。佛山市市民廖燕文女士是第1674385号“CUPMEI”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也是第9类“电开关、插座”等。与“曼科”商标相比,“CUPMEI”商标在广东省的相关公众中没有多少知名度。2004年6月29日,廖燕文以锦力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锦力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廖燕文的诉讼请求。廖燕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於2005年11月2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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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费列罗有限公司是一家世界知名的食品生产商,其生产的“金莎”巧克力在广大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声誉。2001年12月3日,费列罗公司在其所在国意大利首次提出了将单粒“金莎’巧克力的外观(简称申请商标)注册为立体商标的申请,该申请于2002年5月23日被意大利商标管理机关核准并给予该三维形状以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公司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对於该商标在中国进行领土延伸保护的申请,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面包、糕点、糖果、食品上的巧克力覆盖层等多种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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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记,其价值依赖于商标的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更是商标权利人实现其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实行备案制度。按照我国商标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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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有两种酒让人满口留香,一个是德国的慕尼黑啤酒,另一个是法国的人头马白兰地。
人头马白兰地系法国夏朗德省科涅克地区有270多年历史的雷米·马丹公司所生产,因其商标上有一匹人头马而得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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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康王、GNC等案件判决的公布,商标持续使用制度在商标实务界与理论界逐渐引起更多的关注。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适用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大多要求商标注册之后只有持续使用才能维持该商标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已登记商标都是在经济生活中实际发挥效力的商标,以避免商标资源因为商标闲置而被浪费。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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