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伦敦大学     
一、概述伦敦大学是一个是由多个行政独立的学院联合组成的联邦制大学,该校成立于1836年,19世纪以前,英国只有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1827年,在诗人托马斯·坎贝尔的呼吁下,打破宗教信仰的伦敦大学学院成立了,但是它未能获取皇家办学特许状。1831年,英国教会在伦敦建立国王学院,但因为不信教人士的反对也未获取皇家办学特许状。1836年,英国国会颁发皇家特许状,伦敦大学学院及伦敦国王学院合并成伦敦大学,成为英国的第三所大学。20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伦敦大学的规模也急剧扩大。经过近一百六十多年的发展壮大,目前拥有60多…  相似文献   

2.
历史上,英国高等教育学位由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或拥有皇家特许状的大学颁发,多科技术学院及其他高等教育学院没有独立授学位的资格。英国人想当然地认为他们的大学是最好的,并未对其质量投入特别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英国开放大学再认识:结构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皇家特许状确立了英国开放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大学资格,同时为开放大学的权力结构和组织结构提供了法律的框架.英国开放大学参考英国议会制度的二元体系(上院和下院制度)、立法与行政分权制度、大多数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英国大学权力体制,建立校务委员会和学术评议会作为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庞大的委员会体系进行治校和决策.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则充分考虑英国大学的教学传统和本质特征,以及自身远距离、开放、成人、业余高等教育体制的系统特征,建立了以校本部教学研究和管理体系为核心、以13个地区办公室和260多个学习中心为环绕的英国高等教育创新体制,从而以高效运作的能力保障教学和研究的质量.  相似文献   

4.
1969年4月,英国王室颁发皇家特许状,批准建立英国开放大学。这所大学开创了英国远距离高等教育的先河,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它已经成为英国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自1972年以来,培养了122500名毕业生。1993年,开放大学的注册学生达到127520多名,还出售了82000套左右的自学教材,目前至少有210000名学生正在学习开放大学的课程。  相似文献   

5.
<正> 英国开放大学(Open University,UK)是本世纪60年代末出现的以广播、电视、函授与暑期学校相结合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1969年英国政府颁发皇家特许状并准予颁发学位。1971年学校正式成立,大学设有总部,总部下设地区分部,各地区又设学习中心。  相似文献   

6.
英国1624年《专利法》源于中世纪特许制度,是在对中世纪特许制度的改造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对于英国劳动力价值论的实现,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生,及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英国开放大学的管理概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英国开放大学自1969年4月经皇家特许批准成立以来发展迅速,1971年首批进校学生24,000名,到70年代中期已有50,000多本科在校生,课程与专  相似文献   

8.
在学术界,中世纪大学及其自治往往被视为大学的典范,这主要源于中世纪大学拥有的社团法人身份、特许状以及特权。但中世纪大学只是中世纪社会环境的产物,社团是中世纪特有的法律形式,其实质是特许法人。中世纪大学的特许状不是近现代意义上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契约,而是身份的认同协议,其权利的实质是特许权。研究中世纪大学,其意义不在于回到中世纪大学,而是为了更加客观而清晰地认识中西方大学的传统,从而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相似文献   

9.
中世纪大学特许状(章程)的特点及变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世纪欧洲大学的特许状(章程),对大学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它们的主要特点包括:特许状或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极为权威,赋予大学身份合法化,用多种特权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明确大学内部管理体制。但之后这些特许状(章程)出现了一些变化:许多特权被剥夺,办学理念日益完善,内部管理体制革新。  相似文献   

10.
接受法律的规制是大学组织获得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而如何保证大学学术自由的张力和社会控制之间的平衡,则是管理的关键。特许状是欧洲大学最古老的合法性文件,今天仍然是西方一些大学获得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欧洲大学特许状是大学与当局长期博弈的结果,体现出契约、理性和宪政的管理理念。特许状的出现使西方社会对大学的管理方式走向了法制化的轨道,并为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组织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西方大学的良性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特许状所体现出的西方社会对大学的管理理念对我们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法国大学经历了从双重集权管理向分权下的共同治理模式的转变,彰显了外部干预与学术自由的矛盾冲突,表现为政府权力、大学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复杂博弈与动态平衡,潜藏着经营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风险。科层组织治理的边界与行会组织治理的复归是公立大学规避制度风险、实现公共服务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公立大学的法权治理模式应借助市场化改革潮流,建构多元衡平的法权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2.
行政化为我国公立高校治理的基本特征。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化,学术权力边缘化与师生权力形式化,由政策治理向法治的跨越是我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推进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去行政化向法治化推进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为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我国应针对公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行政化的表现及法律障碍而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3.
作为大学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学生可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将自身的诉求与大学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管理者的目标平衡与融合,通过制度性渠道与程序参与大学治理,实现大学治理结构的优化。我国大学与学生关系的转变以及学生的学习权利,构成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法理基础。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有利于增强大学相关决定的正当性以及被接受性,提高治理效能,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存在客观限度,大学应根据事务性质、学生参与能力、参与意愿等因素,确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方式方法和范围程度。  相似文献   

14.
在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争议案件持续增多且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如何明晰学术聘用法律治理的框架和原则,开始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学术聘用的法律治理均旨在厘清高校与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分别形成了以公法框架与合同框架为基础的法律规制体系。为回应两种规制传统的局限性,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大学人事法制变革中的公私法交融趋势日趋明显。由此,公法干预与私人自治两种规制理念,均在学术聘用的法律治理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展望未来,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捍卫学术自由权利在大学人事法制中的基础性地位,重申学术聘用有别于其他领域雇佣的特殊性,以更好地保障高校教师的职业安全与创新自由,是学术聘用迈向良法善治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5.
随着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现有民办高校将真正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法人组织。法人属性的差异,意味着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和变化。从公共性视角来看,目前我国现有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呈现出较为典型的私人性特征,表现在治理目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方面。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来说,其内部治理从私人性转向公共性,是现代大学公共属性、民办教育政策导向、获取公共财政支持的综合使然。提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公共性,应形成树立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的,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主体,建立公平、透明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具有行政色彩的职教集团作为民事主体在法人制度上具有跨“行政法”与“民法”的双界性,这是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症结所在。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现实困境突出表现在法律缺失、政府管制以及院校失位等三个方面。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实现,需“明确职教集团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界定职教集团法人治理的边界;变革政府管理职能,解除职教集团对政府评估权威的路径依赖;建立健全职教集团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依法进行职教集团章程建设”等。  相似文献   

17.
民办高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兼具公益性和可营利性,有必要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而言,它完全可以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完善,有必要作进一步的修订,使营利性民办高校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8.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作为独立于高校和政府的社会第三方,对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高校和社会协同的高等教育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其通过满足国家宏观治理的需求、高校对办学自主权的诉求以及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期望来获得合法性。但现实中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由于宏观层面缺乏立法保障、中观层面缺乏认证维护、微观层面缺乏专业团队,导致其独立性和中介性缺乏,专业性、业务水平和合法性基础受到质疑。为此,需通过落实法律身份、建立健全认证机制、打造专业化的团队构建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9.
由于章程的制定是为了合法成立、合法存续,而并非是为了改革与发展,因此,民办高校的章程多流于形式,缺乏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要素。完善大学章程是民办高校守正创新、科学发展的保障。相对于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因办学资金来源的私人性与单一化决定了市场化因素对其影响更大,而民办体制的制度环境及因此形成的特殊性,也使得民办高校在办学活动中会遭遇到更多的困扰,更需要有一个承载着现代大学制度的章程。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发展原则,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稳定的发展路径,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和严谨的程序,正是大学章程的价值所在。基于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民办高校的章程建设应该遵循合法性原则,体现改革原则,力求自主原则。  相似文献   

20.
After the 2001 meeting of the European Ministers of Education held in Pragu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urkey took serious actions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goals of the Bologna Declaration (1999). Arrangements made for the democratization of universities and student participation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formed one of the predominant actions. The formal point of these arrangements – aimed at student involvement in the university governance process via Student Councils and their representatives, was prescribed by law and forced universities to comply with the process. The present research provides information about the legal arrangements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concerning student involvement in the university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the obstacles met within the course of application. In addition, it presents the findings of an empirical study related to student representation and involvement in governance through the agency of the Student Councils.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