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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超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24(1):62-64
一般而言,结果犯以法定的结果作为其成立要件,其无未遂形态。但鉴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与理论上的不统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危险犯应为相应结果犯的未遂形态、形态结果犯具有未遂形态以及一些个罪如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2.
《太原大学学报》2017,(1)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对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的讨论趋于热烈,但多是基于日本刑法理论并和说的思想展开论证。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刑法规范第43条将中止犯作为未遂罪的一种减轻或者免除刑罚,而我国《刑法》第24条对中止犯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是以是否造成损害为界限,分为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梳理以往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的学说基础之上,从我国刑法规范出发,可以分离中止犯减轻处罚的根据与免除处罚的根据,最终形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二元论立场:在中止犯造成损害时,对其减轻处罚的根据与违法、责任减少说具有亲和性;在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时,对其免除处罚的根据与刑罚目的理论具有亲和性,并以二元论立场为根据,进一步探讨对认定中止犯自动性认定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3.
王振生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4):52-54
本文站在客观未遂论的立场对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在评析诸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未遂犯与不能犯界限的新观点——"构成要件符合说"。 相似文献
4.
以转化型抢劫为例看转化犯未遂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喜萍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2)
转化型犯罪由于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对于何种刑法规定属于转化犯理论界尚有不同认识,由此产生了对转化犯的未遂状态如何认定的争议,本文拟通过对转化犯中比较常见的转化型抢劫行为未遂状态的分析,结合对转化犯范围的考查及实务中的案例,进一步厘清转化犯未遂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未遂学说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导致整个刑法理论不协调,对犯罪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存在问题,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不能犯未遂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原则来确定,这既是实现刑法机能的要求,也符合我国新刑法客观主义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6.
7.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这既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也会导致整个刑法理论的不协调.德日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不能说是尽善尽美,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从实现刑法机能及我国新刑法具有的客观主义倾向两个方面来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为其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9.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有无未遂形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本文认为,对于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应从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素入手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