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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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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鸿门宴》中有这样一句话:“先破秦入咸阳者王之。”文下注释“之”指代“咸阳”。我认为不妥。郭锡良等人编的《古代汉语》选文《鸿门宴》,在讲到这个“之”字时,注释为指代“先破秦入咸阳者”。根据句意分析此句的“之”若指代“咸阳”就讲不过去。这个“之”应指代人较符合句意。  相似文献   

2.
初中《语文》第四册第168页《塞翁失马》一文末尾一句:“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其中“此”字的意思是什么?课本注解为“这样”。我认为这不太恰当。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此”字在文言文里用作指示代词的时候,它的意思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这”,可指代人,指代物,指代事,还可以指代处所、时间等。如: “此诚不可与争锋”(《隆中对》)这个句子中,“此”就是指代事的指示代词。另一类是“这般、这样”,是指代动作行为的状态、程度、性质、方式等。如:  相似文献   

3.
“拜而受之”句之“拜”,不是一般的拜谢,而是指周代的“拜手”、“空首”。“拜下”只指在堂下行再拜稽首之利。“再拜而送之”句之“再拜”,为再拜稽首的省称,其礼仪动作有自卑而尊人的文化内涵。“和”、“同”是春秋时期两个流行的哲学名词。孔子的“和同”观是:由中庸而致和,臻于和谐;乡愿或朋比则是一味附和。“父母唯其疾之忧”非谓父母忧子女疾病,而只能是子女忧父母疾病,此是省主语(子女)的单句形式作谓语,“其”代句首之“父母”。“鸣鼓而攻之”之“鸣鼓”,非喻指,乃实指击鼓诉罪。  相似文献   

4.
“见”字的指代性副词用法,是由吕叔湘先生在四十年代发表的《见字之指代作用》一文中最早提出的。这种处在动词之前的“见”字,是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对象,称其为“指代性副词”,是符合古汉语语言实际的。这类“初起于汉,盛行于魏晋”的起指代作用的“见”字,在古籍中出现的频率是相当高的。它既可以指代第一、第二人称,也可以指代第三人称;既可以指代单  相似文献   

5.
近读《论语》,又有所获,聊记数则于下: 一、“父母唯其疾之忧”语出《为政》篇,是孟武伯问孝于孔子,孔子回答他的话。这句话看来很简单,但历来的解释都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对“疾”字的理解不够恰当。对于“疾”,历来都以疾病为训,这样“其疾”便成了问题。这是指谁?是父母?是儿子?这两种解释都有,而且也都说出了道理。如以“其”是儿子的人说,“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唯恐其有疾病,常以为  相似文献   

6.
《齐桓晋文之事》注释二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齐桓晋文之事》是孟子的代表作之一,该文的中心论点“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中的“保”字,一般的注本均采用传统的译法,解释为“安”,此说未妥,当训作“依靠”。另外,文中还有“天下之欲疾其君者”一句中的“欲”字,并非表意愿的动词“想要”,而应该训作表存在的动词“有”。  相似文献   

7.
释“此其”     
《鸿门宴》:“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此其”,课本未注,有些人认为,“此其志不在小”等于说“其志不在小”,“此其”为同义复用。似不妥。此例中,“此”、“其”两字虽然连在一起,但所指并不相同,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所以不应该连读。“此”,指代“今入关,财物无所取.  相似文献   

8.
“今”探     
《廉颇蔺相如列传》在写到廉蔺交欢一段时,其中有“今两虎共斗,其势不倶生”一句.对于该句中的“今”字,有人误解为“现在”之义,其实不然.清人王引之的《经传释词》说:今,犹“若”也.杨树达先生也在《词诠》“今”字条下云:“假设连词王念孙曰:今犹‘若’也。树达按此乃说一搴竟,改说他端时用之.”“今”字作为假设连词,往往用于偏句开头,可译为“假使”“如果”之娄,“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作  相似文献   

9.
此物故非西产此句课本只注“西”字,说“这里指陕西”。我认为,仅注此字,容易误会。学生会把此句理解为“这虫儿本来不是陕西所产”。果这样理解,当然不合原意。蒲松龄不会认为到了明代或清代,陕西竟还没有蟋蟀(促织)。因为周代的《诗经》中的《七月》,写的就是今之陕西一带的事情,那里面就有“七月在野,八月在宇,九月在户,十月蟋蟀入我床下”的诗句,蒲松龄肯定是背得很熟的。所以,这里的“产”字当作“名产”或“特  相似文献   

10.
《说文解字》设立亦声部首“句”,并辖“拘笱鉤”3个亦声字。有人认为“句”部不当立,因为部首只表义,而亦声部首有表音功能,不该设为部首;有人认为“句”因其形义特点,难以归入它部,只能自成部首。实际上,“句”的确难以归它部且有从属字,因此必单立一部。从“句”诸字中除“句亦声”的“拘笱鉤”3字外,另有1个“句亦声”的字“雊”,它与“拘笱鉤”3字分归两部,有人认为这是《说文》属字归部的混乱,有人用字义所重说作为归部理据。实际上4字分归两部并不是归部混乱的现象,且字义所重说过于片面,应当着眼于字与字的关系,用“以类相从”的原则才能正确解释“句亦声”4字“拘笱鉤”与“雊”分归两部的原因。  相似文献   

11.
《论语·季氏将伐颛臾》中有“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句子,其中的“故”,有的注本释为“所以”。(江夏主编《文言文译注评释》)《语文月刊》1996年10期《(论语·季氏>篇“故”字试解》一文,认为此“故”不能释为“所以”,应训为“则”。  相似文献   

12.
(一)一字之难北宋时,有个读书人陈从易,一天,偶然得到一本破损的诗集,当念到杜甫的《送蔡希鲁都尉》中的“身轻一鸟”时,就念不下去了,原来这句的最后一个字已经破损,陈从易想来想去,还是猜不出该用什么字才好,便请来几位朋友一起猜,有的说“身轻一鸟疾”,有的猜“身轻一  相似文献   

13.
说“鼓之”     
《曹刿论战》:“公将鼓之.”“之”是什么词?有的说是助词,有的说是代词,说法不一.假定是代词,指代什么?有的说指代鲁军,有的说指代齐军,说法也木一.“之”和“鼓”关系密切,了解“之”的词性,不能离开这个“鼓”字.“鼓”在这里是动词,“鸣鼓”的意思。古代行军作战,鼓声就是命令,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士卒行止全靠金、鼓.所以“鼓之”的“之”应该是代词,指代鼓声所指挥的士卒,做“鼓”字的宾语。在古书中这种例子是很多的,如: 1、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士闻鼓音,破碎乱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 越王击金而退之.(《墨子·兼爱中》)  相似文献   

14.
简谈假借字     
什么是假借?假借是一种借用已有的汉字去代表别的概念的方法。许慎在《说文》序里说:“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本无其字”,意即某事某物虽有其名,但无其字;“依声托事”,意即依据字的读音与某事某物的叫法相同的原则,运用此字指代彼事彼物。这就是说,假借是运用已有的汉字指代语音相同的未曾造字的概念或词。  相似文献   

15.
《鸿门宴》(高二册)一文中,我们认为有以下六个问题需要探讨。 一、“项王则受璧,置之坐上。亚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剑撞而破之” 这句中的“则”字,课本里没有作注,在教学参考书中译为“就”。其实,这句中的“则”字不能作“就”字讲,它是用来表示对比的。在古汉语中,常常是两个“则”字连用表示对比。如《荀子·正论》:“内则百姓疾之,外则诸侯叛之”,表示在国内如何,在国外如何;“则”也可以  相似文献   

16.
就句子的构造言,在主语中,“也者”可以附加在主名之后,“者”字用作指代,重指前名,与之同位;“者”字或用作联代,联缀定语,作为主语的中心词,以代本名,构成判断句,或叙述句,或描写句。其中以判断句为常见,而叙述句、描写句次之。盖古汉语判断句,以不用判断词为常,故主语须顿,顿之不足,故用“者”或“也者”以提顿,而后继之以足语,对主语之补足说明,乃愈显明。“也”字是垫音虚词,只助语气,而无实义。“也者”连用,并表提顿。兹就“也者”在主语中所构成之不同句式,分别举例以说明之:  相似文献   

17.
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18.
[捌]裴书率先释为近指代词。《吕览·审应》:“齐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爱之心也”。按,高诱注:“‘所非’疑是‘此非’。”即认为所字本误,不认为有近指代词之义(参见后文叙假设连词义)。  相似文献   

19.
对《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周易》简21“亡忘又疾,勿药又菜”这句话的理解,目前学术界有多种意见,我们通过与传世本对照,认为此句的“忘”通“妄”,作“妄为”解;“菜”通“喜”,作“病愈”解。此句意为“不妄为却偶染微疾,无需用药将自愈”。  相似文献   

20.
诗歌教学,要取得展现形象、描绘意境的效果,做到深刻地揭示主题,传导出作者的思想感情,我认为紧扣字、词、句,特别是关键的字、词、句,是非常重要的。什么是关键的字、词、句?黄侃《<文心雕龙>札记·风骨第二十八》说:“捶字坚而不移,结响凝而不滞。”叶燮在《原诗》中说:“昔人有云:掷地须作金玉声。……力之分量,即一句一言,如植之则不可仆,横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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