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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于1986年第6期曾发表了《绝不能用经商的办法从事新闻工作》一文,剖析了“有偿新闻”的危害,现在又发表了《新闻不是商品,记者不是商人》一文,分析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偿新闻”是闯入了“拜金主义”的误区,千万不能小视。兹将两文一并发表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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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每年发稿一直在70篇以上。不知底细的朋友,以为我是吃记者饭的。其实,我是在农行办公室送走一个个太阳的。我写稿的时间大都在午后、晚上和星期天,甚至连回家途中也不放过采写的机会。前年年初,听一位同志给盛湾营业所打电话,说该所被评为农行地区信贷管理达标单位,要他们写个经验材料。我趁回家机会,拐到盛湾调查采访。稿子寄出后,很快被4家新闻单位采用。前年夏收前夕,我行就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问题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这在我行已是第三年这样做,原认为是件平常事,没新闻价值,没报道。省分行曹行长来我行得知这事后,大加赞赏,准备在全省农行系统推广。我迅速动笔写稿,很快在河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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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各种官司愈打愈频繁,你输我赢,我笑你哭,已是家常便饭。但是前几天又听到一位在电视台当法制栏目主持人的朋友讲,现在与媒体对簿公堂的也非常多,而且大多是媒体败北。他所在的那家电视台,今年上半年共应付了十起官司,谁知却输掉了九起。 与媒体打官司,实在应该说是件新事情。在过去的年代里,媒体的性质走了样,金口玉言,一文九鼎,编辑、记者被看作权威,采访变成指导,新闻当成定论,一家大报记者下到底层,竟然胜过领导。今天尽管遗韵尚存,但改观也很明显,媒体也能当被告了。 我曾与不少新闻界的人士交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对上法庭并不反感,王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何况媒体乎?只是打官司应当有输有赢,方合乎情理,总输不赢未免太说不过去了。媒体的权威虽然不大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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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到底在社会活动中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是仅仅扮演一个“喉舌”角色,把发生的新闻告诉受众吗?现代社会各种矛盾较多,记者如果只是就事论事进行报道,老百姓看了不满意,也解决不了问题。这时,记者就应该充当“社会活动家”,通过自己的活动为老百姓做实事。很久以前有这样一篇报道。某居民楼里因为有一户居民没有交电费,结果电力部门将全楼的电停了。对此,居民意见当然很大,处理不好容易使矛盾激化;电力部门自我感觉也很有理:只有一个线路,要停只能全停。记者就此进行了简单地报道,报了就没有下文。我认为这个报道就只当了一次“喉舌”,没有担当起“社会活动家”的角色。在这个事件中,电力部门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居民在实际用电过程中,已经与电力部门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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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大河报记者在太康县高贤乡调查干部公款旅游时,被乡党委书记斥为"小野记者"。近年来,这类对记者的斥责并不少见。这些对媒体舆论监督的批评与质疑,不是真诚的专业交流,也非有诚意的对舆论监督的监督,而仅仅是为了泄愤、发泄不满,便完全将舆论监督一棍子打死,不仅公然排斥舆论监督,似乎要将舆论监督扼杀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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