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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生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10):49-50
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然而,江苏省海安县一位打工仔“无理”却没有寸步难行,他被交警认定负交通事故全责后,却将无事故责任的“无辜者”告上法庭,竟然还打赢了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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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的一家乡镇企业——杭州弹簧垫圈厂,面对美方的反倾销指控,在其它10家国有企业均默不作声的状况下,独家奋起应诉,厂长项维清飞抵华盛顿“单刀赴会”,耗资200万元,打了一场“越洋官司”。这起我国乡镇企业首桩涉外反倾销案由经济参考报率先披露后(详见1994年5月7日、14日一版),立即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一) 1994年新年的一天,新华社浙江分社的资深记者虞云达躺在病床上,谈起他看到地方报纸上的一则短新闻,说“萧山一位乡镇企业家打赢了一场‘洋官司’。”当时我还不以为然,因为时下“炒”官司的新闻太多了,事实上根本没多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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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儿”难,因为他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当“新闻官儿”更难,因为他的工作对象不仅是活生生的人,而且是其中较为敏感的一部分——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工农兵学商……我本是个地地道道的“秀才”,而且是个女秀才。自60年代初投身新闻工作后,一直就埋头子采访、编辑、翻译……20年后,历史把我推上了“新闻官儿”的位置。幸亏我从事新闻工作经历了从读者到作者到编者的变换;在新闻工作岗位上又经历了从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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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中国的新闻记者第一次因为自己的作品而登上共和国法庭的被告席时,他们众多同行的普遍心态是:很不理解。然而,这种很不理解的心态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对“新闻官司”还远远缺乏思想观念上和法律知识上的准备。“新闻官司”屡屡发生,也就不奇怪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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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新闻记者》杂志也辟有“新闻与法律”专栏,报道了不少“新闻官司”。可是不久前,它却因为报道“新闻官司”而遇上了“新闻官司”,当了一回被告。这是一起“案中案”和“连环案”。《新闻记者》报道了一起顾某诉解放日报等侵害名誉权的“新闻官司”。这起官司是,解放日报报道了一起“一女二夫”的违法婚外婚事件,由三起诉讼案组成,当事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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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中国当代文字圈里绝对的“另类”:她毫不掩饰地自恃美貌、在文字里对性爱浓墨重彩,却大肆针砭卫慧们的“集体精神贫血”;她的作品因为性和官司备受争议,她却始终被正统文化圈欣然接受。她今年42岁,她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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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有了“新闻官司”以来,媒体和记者因为履行新闻监督职能而当被告的事屡见不鲜,败诉的也不任少数。 考察媒体和记者败诉的原因,除了一部分是主要事实失实或某些用词不当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新闻采访的特殊性——常常因时过境迁取证难,以致证据不足而败诉。要积极防范和应对“新闻官司”,就需要在采编时依法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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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报》早年有个名叫蔡尔康的主笔,秀才出身的他,自号“铸铁庵主”。沪上名士郑逸梅写过一篇文章,介绍秀才主笔的名片。在蔡尔康的名片上,他把自己的头衔列了一大串: “四品街分部主事奏保经济特科、六举优行恩贡生、历办《申报》副主笔、《沪报》总主笔、《新闻报》开创正主笔、《南洋官报》采访委员、历掌《万国公报》广学会正翻译”。 从他这张有趣的名片上列举的这些头衔来看,蔡尔康事实上已经脱离仕途,成为了一个“职业报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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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到公堂——谈谈“关键词”问题关于“新闻官司”问题已经讨论了那么多,有些朋友和读者建议探讨一下怎样加强新闻工作的自我保护问题。这个问题从“新闻官司”的角度讲,也就是如何防止打官司,万一出了差错怎样避免打官司,而真的打起了官司又怎样争取不输或者少输官司这样的问题。在我们这组系列文章中,实际上已经贯穿了这个内容。在“面面谈”的最后一篇文章中,只着重补充一个问题,就是在新闻中对于结论性的“关键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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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一篇“面面谈”中,说到把握“新闻官司”的立案标准有一定困难,这是确实的。因为新闻作品不是法律文书或科学论文,允许而且有时也必须采取一定的文学修辞手段(如上海《新民晚报》《菁薇花下》这样的小品文专栏),对某些词语文句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确以判断这些话是不是损害了别人。而对于名誉权、隐私权等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看不见,摸不着,有没有损害,损害多大,确定也难。所以法院对这类告诉,在一时把握不定的情况下,从保护公民的诉权考虑,先予受理,通过审判来分清是非,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新闻官司”的出现已经历时好几年,我们可以也应该作一些回顾。从笔者掌握的材料来看,在肯定法院审理“新闻官司”的主流是健康的、妥善的前提下,也发现有几起“新闻官司”,从审慎立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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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报社的总编辑、电台电视台的台长们,不时被法庭传去,因为“新闻官司”而坐到被告席上。有的输了官司还得赔上银子;有的经过调解协商解决;有的虽然没输,但为此付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是媒体的声誉……“新闻官司”因何多了呢?经过仔细的分析与观察后不难看出,“新闻官司”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印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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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几年来达式常为别人诽谤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的“名誉权”的官司;以至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等等,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请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崛起的一个新闻品种。它的外延比法制新闻小,以对簿公堂、打官司为其特征,故暂名为“官司新闻”,我想是不足为怪的。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的官司新闻,是以名人打官司或重要人物的官司为本。从西方新闻价值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