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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办教育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900多所,在校生249.9万人。其中,专科以上民办学历教育的学校共38所(本科学院8所,独立学院12所,高职18所),民办高校在校生28.7万人(不含独立学院),在校生占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8%。从总体上看,我省民办教育已基本形成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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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民办教育法制建设新的开端,是依法治教的重要举措。为此,学习宣传好《民办教育促进法》,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条文内容,正确运用于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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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阳 《新校园(当代教育研究)》2014,(11)
本文在界定营利民办教育的基础上,分析了营利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影响。营利民办教育一方面促进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损害教育公平与效率。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在教育投资中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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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地方民办教育管理条例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和社会以及民办教育的发展差异很大,单靠国家层面的法律无法解决全国不同地区民办教育发展所面临的各自问题。因此,地方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必须重视上位法尚未解决的核心问题,必须重视本地区发展需要的适用性,切实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紧密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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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杨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4,16(5):640-643
分析了民办教育及合理回报制度的内涵及性质,研究了合理回报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实际案例.认为,应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并用多元化的手段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民办学校建设,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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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许多公益性质的私立教育相比,目前我国民办教育资金来源构成单一。这一情形使民办教育难免产生营利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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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利”不是“营利”——对民办教育利益回报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营利”、“赢利”、“盈利”等相近概念的辨析,阐明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即民办教育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应该允许适当赢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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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红军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15,(2):5-8
建议修订《教育法》,去除其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理由是:人的目的不能作为法律的调整对象;无法实现规范行为的立法意图,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不利于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的发展;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忽略教育家才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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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35):32-33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困难来自于资金、师资和生源,《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于缓解民办高校的压力有一定的作用。本文从现阶段民办高校发展的这三大难题的分析入手,试评价该法的积极作用及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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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出台,有关教育产权尤其是民办教育产权、民办学校产权的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本文就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针对当前有关民办教育产权的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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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玲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1):65
我国已明确立法保护民办教育的出资人员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本文对《教育法》中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作出分析,解释了"合理回报"的合理性以及如何规范"合理回报"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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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历经艰难四审,终于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新的民办教育法之难产及其获得通过后人们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皆源于该法载明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条。古人诗云:“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这部新法如果从终于“出来(台)”的意义上讲,它将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因为它不顾教育母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款,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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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笑梅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5(5):45-51
民办教育立法问题是一个有研究价值的课题。通过对近年来相关研究的综述 ,明确了民办教育必须立法 ,但民办教育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难题 ,其中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民办教育的地位和性质以及产权、回报和税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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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困惑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丽霞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28(2):73-76
《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定位为公益性事业,毋庸置疑是正确的,但由此形成的法律困惑也是无法回避的。由于国家对法人的管理和政策不同,民办高校被定性为“非企业法人”,加剧了处于初始发展时期的民办高校的弱势。而法律虽然认可了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但在其框架中并没有按照民商法的原理设置民办高校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民办高校对其法人财产实质上只是财产管理权,与之相对应,举办者出资所得不仅被定性为“奖励措施”,且以“合理”厘定,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人财产权制度的不完善,民办学校难以据此建立起合理的法人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乏力,且内部管理无序,违法营利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业已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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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慧珍 《山西教育(综合版)》2004,(9):15-16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民办教育逐步发展起来,全国民办学校数达6万之多。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显示出我国在该领域立法上的不足,这些不足阻碍着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已于2003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本文拟对该法及相关的理论问题作初步探讨,希望能够有利于它的实施与完善。在民办教育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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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5日,教育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举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司长史敏出席了会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