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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征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60-61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规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范了自认制度,已构建起我国自认制度的框架。本作从实践操作的角度,对自认的对象、自认的法律效力及限制、附加限制的自认问题、拟制自认、《规定》第8条与第74条的矛盾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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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公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八条对自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填补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自认规则的空白,对我国今后民事诉讼实践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具有积极作用。正确理解和分析《规定》中所确立的自认规则,是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正确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必须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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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静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1,19(3):23-27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允许当事人协议改变诉讼进程的合意,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25条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及第38条关于证据交换的规定。这种允许当事人协议改变诉讼进程的活动,在学界称为诉讼契约。诉讼的契约化反映了私法自治的特性和私法的精神,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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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100-10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对虚假诉讼进行了规定,第56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应对虚假诉讼。然而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对虚假诉讼的规制效果很不理想。原因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用较少,通过其最后确认虚假诉讼的案件极少,虚假诉讼行为人民事责任缺失。通过适当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范围,协调与相关程序的顺序,一并解决第三人提起的新主张,能更好地把规制虚假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结合,发挥其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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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46-49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为该制度提供了规范层面上的正当性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构成对第三人的事后救济体系。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实现正义价值追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并赋予案外第三人司法活动监督权。在制度运行初期的特殊阶段,该制度在主体范围以及客体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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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伦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1996,(4)
论法院自行取证的条件和范围刘安伦关于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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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万秋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3):66-69
在行政审判中,对被告以原告民事诉状作为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证据的类似情形,如何审核与认定?《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亦无具体规定。但《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规定了证据审核的规则——案外证据排除规则、自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审判机关应依据上述规则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理论,对上述证据进行采信与否的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对自认与当事人陈述、自认与认诺没有加以区分,对诉讼上自认的对象、效力、自认形成的程序性前提以及诉讼外自认或是没有明确规定或是没有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在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上应明确区分上述两组概念,而且对诉讼上自认制度和诉讼外自认制度也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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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于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即《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前,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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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育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3(2):62-65
我国民事审判中在证据材料、举证责任分配、审判认证与推理等方面存在的弊端,《证据规定》针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从而补充、完善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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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林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1(8):15-22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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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之理由。但对于如何理解此"新的证据"尚无明确定论,学界与实务中仍需探究。本文拟通过对于作为再审事由的"新的证据"的要件构成进行分析梳理,防止适用中的混淆,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引。 相似文献
15.
张丽琴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4)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2条及第47条分别规定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和恶意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我国民事基本法律首次对两制度的明确规定,是我国立法上的重要进步.但同时,因为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制度功能等方面多有交叉和重叠之处,在实际同时运用时会带来困惑,但《侵权责任法》及我国此前的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对此均无明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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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8(1):123-125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自认制度作为一项证据制度被规定了下来。阐释自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产生的社会背景,从理念和制度层面分析自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考察其在我国的现状,并提出重构我国自认制度的设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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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6):66-69
辩论主义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本质的理论概括,它落实到具体的证据制度上,一方面要求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严格限制法院调查证据的范围,另一方面就是要确立自认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改革的重大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上述两个方面均体现了辩论主义的要求,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其中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未来的民事证据立法中,为体现辩论主义的要求,对其进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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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20-24,4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三次审议稿第960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同时《民法总则》第187条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时的处理确立了"互不影响"原则。然而,民刑交错中的精神损害与普通民事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在事实基础、法律功能和法律后果上存在诸多差异,民事领域的相关规定不能直接适用于民刑交错领域,因此民刑交错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细节问题,尤其是主体、受保护权益、行为、严重性等问题值得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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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构成拟制自认的原因不同,可以将拟制自认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三种。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