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  相似文献   

2.
王刚  袁野  王寻 《新闻天地》2006,(10):12-14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事件虽已偃旗息鼓,但它却暗示了全球正在发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性变革:即国家和市场以外大范围的社会机构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些机构包括政党、媒体、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监督群体等等,这些非营利部门构成了公民社会。但从富士康事件的发展来看,作为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特殊利益保护组织的缺失或不作为,说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任重道  相似文献   

3.
甘勇  李瑾 《新闻前哨》2006,(10):49-49
因不满一篇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最近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提出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索赔,并由法院查封、冻结了两名记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富士康案”)。据悉,该案是目前国内向记个人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本拟从法律角度,指出其瑕疵,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4.
顾理平 《新闻实践》2006,(10):55-55
“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一案,不仅引起新闻界的震动,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案件最终虽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但此案仍留给人们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当然,对于这样一起案件,每个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讨论、去思考,但讨论问题需要有理性精神,在法治社会,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5.
林爱珺 《传媒观察》2006,(10):16-16
不久前,“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在中国大地沸沸扬扬地传播着、炒作着,各方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一般受众,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聊富士康,没花一分钱广告费,富士康就一夜走红。本案来去匆匆,从立案到未经开庭而撤诉仅9天;诉讼标的额从3000万元“蹦极似的”暴跌到1元钱;最后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发表声明互致歉意的结果戏剧性地结束。企业诉记者报道失实,从一起名誉权官司发展成为一次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有人说这是一场“闹剧”,有人说这是富士康在危机公关,有人说这是“媒体业的9·11”,有人在抱怨司法腐败、法院执法…  相似文献   

6.
姜雷 《青年记者》2006,(24):38-39
2006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登《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记调查,章经媒体转载后引发广泛关注。2006年7月3日,富士康认为该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深圳市中院提出诉讼。7月17日,记王佑和翁宝收到了法院冻结其资产的通知书。8月25日,富士康旗下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索赔3000万元,并申清冻结了被诉记的个人财产。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声明,对鸿富锦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记个人财产“表示强烈谴责”。8月30日晚,富士康将诉讼标的降为1元,相关记财产被解冻,同时将《第一财经日报》列为被告。9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组建律师团应对富士康诉讼。2006年9月3日18点10分,《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出现在《第一财经日报》网站上。双方在“相互致歉、相互致敬”之后,富士康撤销了对“一财”的诉讼。至此,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就这样戏剧性地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7.
阚敬侠 《新闻记者》2006,(10):44-45
富士康案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新闻界人士普遍认为,富士康公司此举挑战了新闻职业的底线,直接威胁到记者个体的采访报道自由和人身财产安全。令记者们有人人自危之感。广东、上海市记协负责人、各大新闻媒体负责人、新闻界知名学者专家纷纷表态。舆论几乎一致谴责大企业欺凌小记者的行为。台湾记者公会前负责人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指出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鸿海集团曾在2004年对台湾一名女记者使用此法。受到记者公会抗议.历经8个月而最终和解。中国记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上绝大部分言论,均是支持记者谴责企业。法律界有关法学专家和律师则纷纷质疑这起诉讼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认为诉讼目的意在对新闻媒体和记者产生“寒蝉效应”,遏制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当然,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诉讼。  相似文献   

8.
刘晓鹏 《新闻界》2004,(4):76-77
2003年,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一年之后,这家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将《上海经济报》收归名下,改造成为一份面向全国的财经类日报《第一财经日报》。如果说原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和原上海东方电台财经频率统一对外呼号为“第一财经”初现跨媒体信息平台雏形的话,日报的诞生将最终  相似文献   

9.
甚至在哈尔滨方面已经发出停水公告以后,《第一财经日报》引用的吉林石化方面人士的谈话仍然说,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那么.威胁哈尔滨的水污染从何而来。[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朱德泉 《青年记者》2006,(19):72-72
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再到双方“互致敬意”和“互致歉意”,历时110小时,戏剧性结局令人拍案惊奇。落幕回头看,其间发生的一切“作为与不作为”值得掩卷反思。此案之所以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针对记者个人30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历史上,记者曾经口无遮拦,损人骂街是家常便饭。但是在存在那种不讲理权力的情况下,记者,尤其是敢说话的记者,其实还是很弱势  相似文献   

12.
《新闻天地》2006,(10):17-17
据中新社北京九月十四日电,引起轰动的富士康公司向《第一财经日报》“天价索赔”案几经周折刚刚和解,因一篇涉及猎杀金钱豹问题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被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再次陷入“官司门”。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称,国家林业部门对狩猎的动物有着明确的规定,严禁措杀金钱豹。该狞猪场从今年元月起,正在筹备“首届中国国际  相似文献   

13.
韩永 《新闻窗》2006,(6):30-31
富士康科技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及两位记者侵权案以双方和解、互致歉意的结局收场,有些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出人意料之处在于富士康刚开始气势汹汹、大有不拿下此案誓不罢休之态势,不曾想态度转化如此之快;说它合乎情理是因为在网上民意一浪高过一浪的谴责声中,以人气与商誉来维持和扩大销售额的富士康公司认识到。再坚持下去,即便自己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人心,而后者对于自己的意义可能远远大于赢得这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14.
亦杰 《今传媒》2006,(11X):49-49
备受全国关注的富士康同《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的新闻官司,以当事双方发表联合声明,互致歉意为“大结局”,达到“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陈强 《新闻传播》2007,(11):36-38
2006年的夏天,传媒人最关注的一个话题莫过于“富士康天价索赔案”。事情缘起2006年6月15日,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记者王佑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以下简称《富》文),披露台湾首富郭台铭旗下富士康科技集团(Foxcom)深圳基地(即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员工超时加班的工作状态。  相似文献   

16.
陈力丹  汪露 《新闻界》2006,(5):9-11
最近发生的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在传媒业界和学界引起了强烈关注,也成为业界和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舆论监督与企业的危机公关——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案引发的思考》一文,通过对这一事件所透露出来的舆论监督新动向的观察和思考,重新探讨了舆论监督的职业规范问题,并提出了在舆论监督中应对被监督者危机公关的相应策略。  相似文献   

17.
轰动一时的富士康科技集团下属的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一案,在当代中国新闻侵权诉讼案件史上十分罕见:从8月28日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富士康状告记侵害其名誉权并向记索赔3000万开始,到8月30日富士康将诉讼索赔由3000万巨额改为象征性的1元,再到9月3日富士康撤诉,双方发表和解的联合声明,真是一波三折,起伏跌宕,极富戏剧性。有评论认为,“其悬念度和跌宕度倒不像是一场新闻侵权官司,而像是事先精心导演的一幕精彩戏剧,全然出乎人们的正常思维和判断”。  相似文献   

18.
从富士康一案看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艳锋 《新闻窗》2007,(3):19-20
从2006年8月28日到9月4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再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经媒体报道后,这起天价索赔案迅速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以至成为全国性的焦点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9.
因为保姆目前不属于正规就业,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围,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又缺失,一旦出现意外,就是雇主、家政服务员和中介公司的“三输”。[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新闻前哨》2006,(8):42-42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继韩国三大购物频道进入国内、湖南广电启动快乐购物之后,南方传媒集团也从广电总局拿到了新开办购物频道的批。在此购物频道项目中,在国内广告界以候车亭广告闻名的白马集团成为南方传媒集团的合作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