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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4 毫秒
1.
本首先检讨了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公示、公信效力存在的制度缺陷,接着对不动产公示、公信力的制度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特别分析了废除产权证书发放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以全新开放的计算机资讯服务代替产权证书的发放。  相似文献   

2.
樊金诚 《考试周刊》2008,(53):238-239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进行了分析,着力对机动车登记的性质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现行中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要件主义,且将登记作为部分债权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之登记机关的分散和登记信息资料的保密使不动产登记效力的价值目标无法实现。笔者主张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对因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辅之善意取得制度;对因非市场交易引起的物权变动则纳^适用除外,并建议统一登记机关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4.
通过追溯物权行为理论起源,梳理物权变动理论模式及应考虑的因素,得出的结论是应建立以物权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的确认物权变动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古今中外关于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历史及内容分析,通过对物权公示的对象及功能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九条规定不符合我国国情,应当修改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可以以登记、交付不动产、交付不动产证书以及公证等可以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事实的方式为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的立法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也符合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基本理论,还足以保护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6.
7.
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其变动涉及到除当事人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他的设立、移转必须公开透明,以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主要有二种规定:一是对抗要件主义;二是成立要件主义.本文主张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应采纳成立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形成力、推定力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预告登记从权利效力上说对于其债权或者物权性质难以界定,因为在具有债权请求权本质的同时,它也有物权的排他效力.从权利发展阶段出发,把预告登记所享有的权利定性为期待权,因为相对于将来的完全物权具有合理期待利益,而且这种期待利益为法律所肯认.如此解说,也并不否认预告登记在物权和债权方面具有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随着法制的普及,对教师掌握法律知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初中八年级思想品德教材下册(人教版2006年10月第2版)第73页列举了这样一个案例:甲出国留学,临行前将自己价值1080元的 DVD 机委托乙保管。乙在甲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9条至第22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本文从物权相关理论和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突破和完善,同时也分析了它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一种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担保手段,是与本登记(终局登记)相对应的登记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债务人在违背义务情形下对不动产进行处分的权限,是促使债权人实现债权请求权为目的一种登记.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通常情形下所说的预告登记的性质实际上是指的预告登记所保全请求权的法律性质。本文比较分析德国法上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学者的诸多学说,认为应当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债权内容和物权效力的结合体,本质上仍为债权,仅仅是由于进行了登记而从立法技术上赋予了其某些物权性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已有很久的历史,它起源于近代抵押权与破产法上的登记制度,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从交易安全和公平的角度,应采登记对抗主义。  相似文献   

15.
描述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以及在《物权法》中的现行规定。归纳总结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现实中的法律应用。结合我国国情,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对如何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由于空间权制度在解决空间利用方面具有的积极意义,美国、日本、瑞士、德国、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空间权制度,并通过各具特色的制度安排加以规定,这些都对我国的空间权制度的建立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从物权法来看,房地产权属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从债法来看,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能以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判断依据,房地产权属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应当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要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首先应考察不动产登记的功能、性质和效力。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坚持服务优先、兼顾管理,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有限统一、渐进改革等原则。在关于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何机构的几种代表性主张中,统一到专门设立的行政机关的主张较优,但应分步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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