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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6,(10)
唐代使职、差遣兴盛,职事官机构部分职能亦以使职机制运作,但并未形成"以使为实、以官为虚"的局面。官员担任何种使职、差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任的职事官职掌。担任使职、差遣的职事官必须同时承担本职工作。唐王朝始终力图促进使职体系回归职事官体系。虽然贞元、元和(785~820年)以后,整个官制系统呈现出再度使职化倾向,但是唐代使职、差遣对职事官体系的影响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2.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一宋代,在对官吏的考核中,中央主持考核的机构经历了多次变化。宋初设有流内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还设立三班院,负责对武官三班使臣的考课、注拟、差遣、酬赏等。太宗太平兴国六年,置京朝官差遣院,主管少卿监以下京朝官考课、注拟、差遣事宜。淳化三年,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 相似文献
3.
束保成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12-115
北宋前期的官、职、差遣分离制度在早期有很多学者研究,但大多语焉不详,且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将官、职、差遣分离制局限于文官系统;再者对"官"的解释局限于"阶官";还有对"职"的解释又局限于"馆职"。其观点一直沿用至今,对后辈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官、职、差遣分离制的原因及意义,公认为是君主集权的标志,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相似文献
4.
陈少丰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6):39-41
宋代的押伴官是朝廷派遣的将来华的朝贡使团从入境地点护送到京城的人员,属于临时差遣性质。押伴官的职责主要有三种,即引接贡使入京、防范使者和上报情况。押伴官基本上为七品至九品之间的低级官吏,主要以中央官员为主,人数一般由一人到三人不等。押伴官在中央以宦官、閤门祗侯和承务郎以上官员为代表,在地方以各路管库等人为代表。护送朝贡使团出境的送伴官由原押伴官担任。宋朝还制定了针对押伴官的奖惩措施。门合 相似文献
5.
纪雪娟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中对常参官知县自奚屿始提出质疑,他认为县令与知县是相同的。根据史料判断,知县为常参官差遣,由中央下派到地方,而县令为选人的职事官,依靠循资依次递升而来。二者并不相同,因此,常参官知县自奚屿始还是能够成立的。 相似文献
6.
杨世利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10(1):47-50
北宋主管贬降官员叙复的机构因犯罪官员的身份不同而不同,不同时期主管叙复的机构也有变化。北宋有三种叙复模式:一是皇帝特旨叙复,二是赦降叙复,三是期叙。无论哪种模式,皇帝的意见在官员的叙复中都起着关键作用。叙复内容包括落职官员的复职、降官、降差遣官员叙复官资和差遣、贬谪官的量移、由比较重的贬降措施叙复为比较轻的措施、编入党籍的官员出籍、解除党禁等。 相似文献
7.
魏丽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4)
宋代选人阶层是当时文官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人的品阶资序经历几次厘革变得颇为复杂.宋代选人的任职由吏部铨选,按资序授以阶官.选人经历限考受荐而改官,改官的程序严格、环节缜密,曾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才之士,但伴随宋代吏治的腐败,选人的差遣任职、改官也出现了贿赂通关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魏殿金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9(3):83-88,96
宋代承唐律之制又有损益,针对官员这一特殊社会身份的犯罪者,设置了多种资格刑,以补充“五刑”。其刑罚有除名,免官,免所居官,展磨勘,降名次,勒停,冲替,差替,追官,降官等,对官,职,差遣,阶,勋,爵诸方面均有涉及。 相似文献
9.
马晓燕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8,(5)
宋代官员在养亲方面有着更为多元的选择,在官方的鼓励与监督下,迎侍成为官员养亲的重要途径,但这一方式受到祖父母、父母身体状况及主观意愿的限制。若现任、新任官职不利于迎侍,官员往往申请近地差遣、留任、对移以应对迎侍中的难题,甚至不惜以降低官资的方式奉养双亲。如果无法采用迎侍这一方式,他们便申请分司官、宫观官等闲职来养亲,部分官员还会采用致仕、辞官的方式养亲。这些养亲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官员为官与养亲之间的矛盾,保障了家庭养老模式的顺利运行,有助于家庭伦理秩序与政治秩序的稳定与维护。 相似文献
10.
褚潇白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123-128,157
太平天国的拜上帝教固然自称是基督教的一种形式,其实却又非常不同于西方的基督教。在太平天国镌刻的书籍中几乎都记载着洪秀全的一则创教"奇梦",解读此一"奇梦叙事",可以看到"奇梦"的一大基础乃是中国民间信仰传统和家族伦理,由此,基督教传统中具有时间性的"差遣"的单数形式被移位为空间性的"差遣"的复数形式。而拜上帝教贯通基督教传统和中国民间信仰传统,从而建立其崭新象征符号系统的关键,即在于这样一种对"差遣"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1.
以巡抚名官,“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时为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得名于“巡行天下,安抚军民”[的特殊使命。初为临时性差遣,“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1430)始”。偏沅巡抚则晚至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始设。偏沅巡抚在明清两朝曾存在近130年之久,但湖南历史上这一最重要职官的建置变动情况,目前尚未见到专文介绍和论述,论文对此进行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 相似文献
12.
马春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3):17-18
唐代的职官体系大体上是在沿用隋代职官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发展、完善起来的,是中国职官制度的一个新的高潮,为后世职官制度的发展奠定了模范性基础,而在完备的唐代职官体系中,“为使则重.为官则轻”的使职差遣制度是唐代职官的一大特点,本文将对唐代的使职箍遗制度的形成、发展、以及利弊做一个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3.
白元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0,(4)
冗官本是封建王朝的社会通病,而北宋(公元960——1127年)尤为突出,以至“四海之广,不能容滥官,天下物力,不能供俸禄”,达到了这种地步,实历史上所少见。继唐末五代一番动乱而建立起来的北宋王朝,其官制吏治一方面承袭了原藩镇的某些制度,敷衍扩充;一方面竭力采取铲除藩镇、防止农民暴动的措施,增设政权机构。所有官员有官衔、职称而无具体差遣,造成一种极为混杂的现象: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 相似文献
14.
以巡抚名官,“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时为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得名于“巡行天下,安抚军民”[的特殊使命。初为临时性差遣,“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各省专设,自宣德五年(1430)始”。偏沅巡抚则晚至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始设。偏沅巡抚在明清两朝曾存在近130年之久,但湖南历史上这一最重要职官的建置变动情况,目前尚未见到专文介绍和论述,论文对此进行了较全面深入的考察。 相似文献
15.
16.
刘坤太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4)
添差官制度,是宋朝冗官弊政的特殊表现。添差官一般担任三省之外各级军政官府的掾属或场务监临官。少数能参与公务者,称“添差仍釐务×官”;绝大多数则居闲终日,不准参政,称“添差不釐务××官”。其政治经济待遇,与正任宫略有差别。但一经差遣,便可立即上任,任职时间,又能计入升迁资历,因此,成为宋代官僚机构中的一种美差。宋朝添差官冗滥之弊,严重存在达二百余年,这是中国历史上所仅见的。因此,剖析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不仅是宋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而且有助于说明中国封建社会历史进程中的许多重要问题。为此,本文试作一些浅探,以图稍理头绪,便于有志者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18.
19.
郭艳艳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4):120-123
范仲淹作为活动于北宋中期官场上的重要人物,其荐举思想反映了该时段荐举制度的特征。范仲淹不仅重视对重要差遣的荐举,在宋代已有的选人改官需用举主以外,他还提出京朝官磨勘也需要举主,对荐举制度起到了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同时,通过对范仲淹荐举关系的考察,可以得知北宋中期荐举的基础是举主对被荐举者的了解,其运转常态是依照荐举制度的规定进行的。 相似文献
20.
北宋三司盐铁判官、度支判官、户部判官是三司系统内重要的职事官,通称三司判官。北宋三司判官的设置渊源可以追溯到唐安史之乱后设立的度支、盐铁、户部三使司下的度支、盐铁、户部判官,具体则承袭五代后唐的机构设置、后周的“三司判官”之名,兼借鉴唐代三司巡官、推官的部分职能。北宋三司判官在宋初两朝多由精于钱谷之人担任,真宗朝倾向于事务老练的藩郡知州,仁宗朝后多由文辞之士担任。随着选任标准的变化,北宋三司判官除了参与三司日常政务外,其临时差遣职能繁杂起来,在外出体量公事、推鞠刑狱、国家正旦使、科举事务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逐渐演变为转运使、副使和提点刑狱等职的出入官资序,在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官制时被裁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