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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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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侵权法的数人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从"主观说"转化为"关联共同说",对共同危险行为的体系定位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不再是共同过失,而是客观危险的可责难性.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因果关系应采"群体危险行为"理论.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按照客观危险比例进行最终责任分担.证明自己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的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2.
合理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和立法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权益的高度技巧,对其理论和立法的完善,也凸显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应加强共同危险行为的立法,把侵犯财产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并通过立法阐明共同危险行为体现为多数人行为的危险性这一特质,厘清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构成等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3.
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类型,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方面无意思联络,没有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关联不重行为的一体性,而重致 的不能确知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法法律对“无辜的受害人”与“无辜的被告人”利益的取舍和危险行为的关联性,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的是可以免责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雍彬 《怀化学院学报》2011,30(10):46-49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数人侵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其理论研究亦由来已久,但我国立法上的认可尚不过十年。立法的逐步认可并未消除理论上对此的分歧,如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为何、"高空抛物致害之诉"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关系、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等等。  相似文献   

5.
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抗辩事由,目前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但均不够周延。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得出其抗辩事由应当包括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和拥有一般抗辩权两类。  相似文献   

6.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  相似文献   

7.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新艺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2):28-30,33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危险性、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另一种形式——共同加害行为--有密切的联系,也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向其他行为人请求偿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为实践中频繁发生的此类纠纷提供了实体上的法律依据,加强了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着重将其与共同加害行为、抛掷物行为等进行区别,以明确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特征;在分析借鉴各种理论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结合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全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认为行为人可以通过反证克服因果关系的推定而实现责任的免除.  相似文献   

9.
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和立法上的缺位,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成了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进行理论解释和司法实践青睐的对象,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不应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处理.因为这种非理性的适用,必然导致理论上的悖谬,从而动摇共同危险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在法技术上造成对过错推定原则的不当适用,同时也破坏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合理的价值衡量.因而,对此应予以检讨和思考,从而建立合理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其颇为关注。学者们在研究该制度时,对于其构成要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法第10条专门对共同危险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尽管如此,依然无法平息关于构成要件的争论。首先对学术界关于该制度构成要件的相关学说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对比分析,提出自己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  相似文献   

11.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解决了“数人均有危险行为,但不知何人之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如何归责的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的各行为人致人损害的危险在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已经存在、非实际致害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实践中这几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笔对此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12.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不仅需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所具有的主客观四大构成要件,而且得符合定义对行为的共同性及致害人不可确知性折中处理。而共同危险行为特征研究更有助于对该定义全面把握与理解。  相似文献   

13.
共同危险行为既是侵权法中极具实践意义的问题,也是最富有趣味的课题之一。我国在立法中长期没有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倒泼和投掷责任之诉”(actio de effusis et decectis).后经资产阶级一些法学家的不断探索,创造性的提出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该理论首先在:  相似文献   

14.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之价值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但不能因此而漠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共同危险行为人的确定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过错应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倒置不能免除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承担其应有的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份额。  相似文献   

15.
论共同危险行为之归责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对其归责基础,学界有多种观点。文章在逐一评析这些观点后,提出共同危险行为之归责基础应当从法律的推定、事实的共同性和责任的不可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6.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本文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其客观构成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从主观构成要件而言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多是过失状态,且肯定过失内容是相同的;在免责事由上,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17.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构成要件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比较重要.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存在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的共同危险行为中.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是分别过错,而非共同过错.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过错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故意,需要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过失则由法律直接推定.  相似文献   

18.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上才首次得以确立,其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依然存在着不少的分歧。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够完善共同危险制度,从而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4条,在新中国民法中首次确立了共同危险行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人们对其比较陌生,经常将它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混淆。深入研究其起源和发展状况,有利于揭示该法律制度的创设意义和发展规律;对其构成要件做深入分析,有利于把握其实质,并最终将其与其他侵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澄清理论误解,引导司法实践,都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大学生危险行为教育是在继承和整合相关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而期待创立的以改进与发展为取向,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大学生危险行为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大学生危险行为教育就是要在和谐教育、建构主义、人本主义理论支持下楚构大学生危险行为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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