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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中小学教师对学生承担监管而非监护义务.该监管义务不仅指教师有义务使被托付的学生免受损害,而且也指教师有义务避免他人受到学生的侵害.教师的监管义务以学校的实际生活为界限.应该根据教师职务的公职性质,依据侵权赔偿责任原则,并结合学生的教育教学实际,深刻认识具体情境中的教师监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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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制度完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科生导师制包含两个关系层面,即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层面以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层面.要建立起完善的本科生导师制,除了必须理顺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落实“导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之外,更需规范教师与学生关系层面上导师的职责和学生的遵从义务.这不仅是顺应教学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因此,通过对导师“导心“、“导学“的职责和学生遵从义务的具体设计,以期实现本科生导师制更具可操作性和更趋完善,使该项制度的施行更具实质性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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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卓越计划”的本科导师制包含学校与教师以及教师与学生两个层面的关联关系.要探索本科生导师制的教学改革问题,除了理顺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外,更重要的是梳理导师与学生的职责和义务,落实教育部“卓越计划”以及精英人才的培养理念.因此,应根据学生的个性化培养要求,完善面向本科生卓越计划的导师制度,使得本科导师制更具可实际操作性、制度更趋完善,促使本科生培养更具有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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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学生中普遍存在这样的认识 :学校强调义务过多而漠视学生的权利 ,致使学生的主体性受到抑制。教师则认为 ,现在的学生主体性强 ,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比较差。学生和教师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产生了分歧。我们并不否认有些学校时有发生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 ,但也发现一部分教师侵权的起因是学生违反有关规定。面对一方面指责学校强调学生的义务过多 ,另一方面学生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却大量存在的事实 ,我们不得不承认 :学校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对学生强调义务过多 ,而是有关学生义务的教育没有实际效果。培养学生的“义务感”与发挥学生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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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无限相信书籍的力量,是我的教育信仰的真谛之一.“教师这种特殊的职业就决定了每一位教师成为“读书人“是一种职业召唤,一种义务,一种责任,因此营造书香校园,教师必须成为学生读书的楷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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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讲"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但是,愚蠢的教师把学生讲糊涂了,聪明的教师把学生讲明白了,只有那些富有智慧的教师把学生讲聪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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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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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蕊 《黄河之声(科教创新)》2009,(7):19-19
开辟教育教学新思路,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种全新的实践。打破常规的声乐教学模式,创设一种全新的思维方法,完全以学生能学到什么?掌握什么为主线,把教师“独角”活动变为师生互动,把单一的声乐技能课变为多元化的综合课和激发学生创设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课。这不仅是教师的义务,更是教师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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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讲”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但是,愚蠢的教师把学生讲糊涂了,聪明的教师把学生讲明白了,只有那些富有智慧的教师把学生讲聪明了。教师讲课“留有余地”向来被视为教学的大忌,但从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反馈的信息中得知,在学校学习时受益最大的是“最蹩脚的老师”的教学。他们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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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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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情感派与义务派观点的分析与论证,特别是对康德“义务之爱”思想的澄清,“要求”教师爱学生被证明是违背爱的内在逻辑的,因而是不合理的。而且,被规定为义务的师爱在实践中已经引发某些恶果,既侵害了教师的正当利益,又庸俗了师爱。因此,师爱只能被“倡导”,自愿应当成为师爱的根本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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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导师制的制度完善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方赛迎 《教学研究(河北)》2006,29(5):388-391
本科生导师制包含两个关系层面,即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层面以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层面。要建立起完善的本科生导师制,除了必须理顺学校与教师的关系,落实“导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之外,更需规范教师与学生关系层面上导师的职责和学生的遵从义务。这不仅是顺应教学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制度完善的必要条件。因此,通过对导师“导心”、“导学”的职责和学生遵从义务的具体设计,以期实现本科生导师制更具可操作性和更趋完善,使该项制度的施行更具实质性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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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作为中职教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正确引导学生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人格,帮助他们在大学阶段为将来走入社会形成正确的职业判断打下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