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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贤君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3(3):74-77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制定了一部反垄断法实属当务之急。由于目前对垄断一词没有明确的界定,我国反垄断法应以什么为规制对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从对经济学意义的垄断与法学意义上的垄断比较分析入手,在考察世界几个主要国家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所应规制的对象。以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张国华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79-82
沿着自然垄断理论发展之走向,有必要依据自然垄断的分类对我国传统自然垄断行业重新考察。只有强自然垄断行业的大部分自然垄断业务和弱自然垄断行业的小部分自然垄断业务才属于反垄断法豁免的内容。为适应我国经济情势的变化,反垄断法和自然垄断产业法应当充实和完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3.
以行政垄断为重点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圣兵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96-98
垄断问题在中国的研究已有很长时间了,但是对于一些问题还是有争议的,特别是行政垄断的归属和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定义、危害、主要表现形式、特征、在中国的现状以及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制等情况,十分必要,特别要以行政垄断为重点构建我国的《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4.
翟迎朝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4)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由于知识产权垄断,产生了信息的垄断,进而形成和发展了市场垄断。它的无形性和"合法性"使传统反垄断法无法规制。经济全球化迫使中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5.
汤春来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9(4):55-58
准确地界定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是确保反垄断法科学、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本文认为:应当将行为主义作为确立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基本路径。基于此,文章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制范围包括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知识垄断三个层次。文章最后指出,建立科学的适用除外制度也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6.
比干尧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9):129-131
行政性垄断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定时的焦点问题,也是公认的难以解决的反垄断难题,虽然我国《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了行政性垄断,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原因,以行政长官个人意志来进行实质上的行政性垄断的情况时常有之,但是反垄断法却无法进行规制。应该从反垄断法的宗旨出发,严厉打击利用公权力来实现私人意志的行为,并对行政性垄断的内涵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7.
汪丽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1):79-80
针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主张行政垄断应由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从分析行政垄断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入手,阐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要性,以与我国有相同体制背景的转型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陈思亮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4):28-30
目前学界基本认可行政垄断具有行政性和经济性双重特征。虽然反垄断法已经对行政垄断做出界定,但由于过于原则及理论尚未成熟,学界对于行政垄断构成特征的法律涵义并未做出进一步的解释。通过对行政垄断特征的法律分析,从而认识行政垄断的本质及反垄断法的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10.
杨宪彬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64+67-64,67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合理涉及和运用对一国经济发展影响重大。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严适度的制度环境,是我们法学工作者重要的使命。明确垄断行为类型特征及构成要件,是合法认定垄断行为的关键一步,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陈庆福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1):119-121
反垄断法的规制决定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反垄断法关于规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禁止行政性垄断、禁止垄断共谋、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集中等方面,严格界定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董斌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52-56
比较全面地介绍和评析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禁止垄断,维护和促进有效竞争,并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金瑞琴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11):91-92
初创时期的反垄断法围绕“竞争理论”,将作为市场经济基石的竞争置于法律的强大保护之下,通过反对一切垄断来恢复市场发展的活力。反垄断法不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而是要控制垄断,要综合考量其对经济和竞争的影响,从而发挥反垄断法的双重功能,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市场经济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相似文献
14.
席玉英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1,8(1):75+82
我国反垄断法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最终出台,历经波折,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垄断法对现代中国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垄断协议和行政垄断做出了具体的规制,但是参考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我国的反垄断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5.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3)
国有经济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享有的垄断地位受到《反垄断法》的保护,但是其擅自利用垄断地位阻碍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加以限制,这并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范围。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行业立法与《反垄断法》的协调问题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相似文献
16.
姜方利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46-48
行政垄断规制法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垄断规制法的法律成本要远远高于经济垄断规制法。由行政法规制行政垄断比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净收益,符合社会财富最大化的要求,是有效率的。因此,行政垄断必须由行政法律制度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市场竞争领域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而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与规制对象是反垄断立法要解决的两个重要问题,本文以反垄断法和经济法的原理为基础,强调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首先是确保公平竞争,最终是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以中国市场上的具体垄断为基础,强调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重点在于行政垄断与跨国公司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垄断则破坏了竞争机制,作为规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反垄断法被称之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上应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特殊性,打破传统的行政机构的设置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的、权威的.拥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9.
李智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8):25-26
反垄断法是对垄断进行抵制,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对垄断进行保护。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一切利益关系,便是解决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韩桂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2):54-57
制定《反垄断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共识。我国反垄断立法应以我国垄断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来制定其具体规范。当前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应是行政垄断以及部分自然垄断行业;但从长远来看,反垄断应以经济垄断为主,兼顾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垄断控制制度应采“行为主义为主,结构主义为辅”的原则。为有效实施反垄断法,必须设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