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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研读有关报道,笔者感到《规定》中比较有新意的主要是四项制度:实名制、回避制、轮岗制和禁入制。具体说就是新闻媒体刊发新闻报道时要实行实名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报道活动时,如与采访报道对象有亲属关系、友好关系、利益关系或直接地缘关系等,应实行回避;新闻单位各分社社长、记者站站长等实行任期轮岗制和任职回避制;新闻采编人员有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记者证,且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  相似文献   

3.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4.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已于5月17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据了解,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人员自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之日起,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严格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期限,最严重者将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近几年来,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无视管理规定,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的职务便利和新闻记者的职务影响,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基层群众将这一现象称为"新闻敲诈"。新闻敲诈问题,严重侵害了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利益,损害了新闻队伍形象,侵蚀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几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新闻敲诈问题,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屡禁不止。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扩散蔓延,从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关停了一批违规的新闻单  相似文献   

6.
正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实面目公布于众。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和地方官员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追名逐利,索要钱财。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美丑观严重扭曲,各种不良风气也必然  相似文献   

7.
陈洪 《新闻采编》2005,(3):45-46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对解决当前新闻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4月8日,湖北省召开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切实规范采编人员的行为,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与会新闻单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公布这一规定,是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采编  相似文献   

9.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今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业飞速发展,其影响力已渗透到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新闻采编工作者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从事新闻活动中,新闻记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加速新闻产出,从而产生了与社会核心价值观偏离的失范行为,本文着重探讨新闻采编人员行为失范的具体表现,并提出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11.
《新闻采编》2005,(3):48-48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3月22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一目了然     
中宣部等联合发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  相似文献   

13.
新闻职业道德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今年公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是新闻战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在2水1世纪报系新闻敲诈案更多细节随着司法调查逐渐浮出面之际,中国记协最近通报了3起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其中,张家口日报社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张家口晚报的发行任务,并在2013年初成立13个所谓“专业新闻部室”,将采编与经营人员及业务混合管理,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分开。新闻单位应由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等经营业务,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经营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5.
2005年3月,中宣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一对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的管理详规,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在新闻业快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壮大的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有其现实和长远两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3月下旬,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促进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做执行《规定》的表率。  相似文献   

17.
《新闻世界》2009,(4):1-1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18.
《军事记者》2005,(5):1-1
由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近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我国新闻采编人员的管理提出了全面、科学、严格的要求.对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也很强。这一《规定》的公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维护新闻工作良好形象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规定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相似文献   

20.
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公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这是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是新闻战线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去年以来,新闻战线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以来,新闻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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