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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相似文献
2.
浅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芳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
在分析交通肇事罪一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界定不妥,应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失,"逃逸行为"应是量刑情节.所以,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规定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3.
关于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本文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交通肇事后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能否出于故意;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4.
郑厚勇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0(5):30-32
刑法理论界对刑法第163条交通肇事罪的质疑,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颁布时就已发生。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对交通肇事罪的讨论和非议更日渐高涨。文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问题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6.
张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25(11):72-74
根据我国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通说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都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7.
杨阿荣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Z1)
交通肇事罪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构成的不确定性和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对现有刑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不确定性进行论述,分析了立法上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刑独立化的建议。同时对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与加罪法定刑的设立也予以了阐述。最后予以总结,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犯罪独立化,有利于解决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的诸多争议,也对司法实践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认定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 相似文献
9.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8)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高,我国对交通肇事的规定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本文主要从交通肇事是否存在自首、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方面,研究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0.
杨世超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8(4)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本文通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通过该证明标准的明确达到指引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了便于司法认定和正确追究责任,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应当为:若肇事者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便有可能使被害人免除死亡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