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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魏北周是实行均田制的最大受益者,它实现了国家对小农的超强度压榨及土地的严格控制,但没有出现小农大规模破产的情况,这主要在于西魏北周以国家力量扶植小农,将小农流亡沦为荫户的数量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通过均田掌握了大量土地的西魏北周国家.在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使豪族在经济上与国家的结合更为紧密。西魏北周均田制取得“成功”,对豪族大土地所有制的控制之所以较为有效,也与西魏北周胡汉豪族自发抑制土地兼并的“国家意识”、“家无余财”的清贫之风有着重要关系。因此,西魏北周较为成功地处理了国家利益与维持小农生产、豪族大土地所有制关系的难题,成为北周由弱转强灭掉强齐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问题解答     
问:西晋户调制的由来如何?其剥削程度是否较前代为重? 答:西晋户调制是西晋封建王朝对人民剥削的制度之一。《晋书·食货志》:“及平吴之后,……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由此可知户调之式是西普封建国家向人民按户征收户口税的制度,所输的是绢、绵、布等实物。这种剥削方式,在曹操的时候已开始。《三国志·魏志》卷一《武帝记》建安九年注引《魏书》载曹操令说:“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  相似文献   

3.
唐代的两税法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基础之上出现的一种赋税制度。它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户税还有地税,创始于高宗、武曌之时,当时只是租庸调以外的一种附加税。随着土地兼并的逐步加剧,租庸调制的逐渐瓦解,户税地位逐渐提高。代宗时,租的部分,改为按亩征收,庸调部分改为按户征收。到建中元年(780年),唐政府把安史之乱后陆续添设的各种新税,一同并入户税,两税法才正式颁布实施,至此田租(即地税)代替了丁租,户税代替了庸调,租庸调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两税法的制定者杨炎在其奏疏中对两税法的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旧唐书·杨炎传》)  相似文献   

4.
敦煌唐写本《西京赋》残卷校诂伏俊连(西北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西京赋》残卷见敦煌写本伯2528号,最早由罗振玉《鸣沙石室古籍丛残》(1917)影印刊布。前部分残缺,起自“井干叠而百增”,“井干”二字仅存左半,至赋未李注止。末标“文选卷第二”五字,别有...  相似文献   

5.
丁俊 《家教指南》2022,(2):43-53
西州虽然是狭乡,但是并非实行租调半税率,而是在市值上近乎全税。西州的赋税收入留州供军,所缺部分由中央调拨的给士兵衣赐与和籴匹段等来补足。就粮食供应而言,和籴最多,正租和地税次之,屯营田收入再次之。更重要的是,和籴的部分费用也来自地方税收。开元时期,西州人口万余户,其主要赋税收入与军队的屯营田等收入,可以供给当地军、政总支出的四分之一强。换言之,一兵之费需要八至十户的正赋来支撑。  相似文献   

6.
赋史述略     
赋是一种非文非诗或是兼有诗歌散文特点的特殊文体.它既有散文的铺叙直陈而无其散漫无韵,它有诗歌的音韵节奏而又无其严整格律.但是,对于赋这一文体定义的界定,却并不是一开始就被人们所掌握的.《诗经·大雅·烝民》“毛传”云:“赋,布也.”王逸《楚辞章句》云:“赋,铺也.”刘熙《释名》云:“敷布其义谓之赋.”钟嵘《诗品》云:“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文选·<文赋>注》云:“赋以陈事.”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云:“赋者,铺也.铺采摛文.”朱熹《诗集传》云:“赋者,铺陈其事而直言之.”而班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则云:“赋者,古诗之流也.”《文选·<三都赋序> 》云:“故知赋者,古诗之流也.……存其所感,咸有古诗之义.”刘勰《文心雕龙·诠赋》云:“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者也.”刘熙载《艺概·赋概》云:“赋无非诗.”章太炎《国故论衡·辨诗》云:“诗与赋未离也.”又司马迁《司马相如叙传》云:“作辞以讽谏.”扬雄《甘泉赋序》云:“奏《甘泉赋》以风.”《羽猎赋序》云:“聊因《校猎赋》以风之.”皇甫谧《三都赋序》云:“昔之为文者,……本乎劝戒也.”又《西京杂记》记司马相如云:“赋家之心,包括宇宙.”又,“依类托寓.”皇甫谧《三都赋序》:“赋也者,所  相似文献   

7.
问题解答     
问:初中历史课本第一册内“西晋的户调制和占田制”及“北魏均田制关於“户””和“口”的说法似与中国通史简编所论不同,究竟如何解释?(安徽周港村)答:(一)西晋的户调制“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晋书食货志)通典、通考仝。据此可以说明,西晋的户调是按户征收,不是按人口征收的。凡丁男立户的,就每年输绢三匹, 绵三斤。如户主是次丁男或是女,就只交纳半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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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秋,人教社出版的普通高中教材《中国古代史》(试验修订本·选修)(全一册)在全国许多省区推广使用。通过阅读新教材,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修订和完善。1.第7页“据计算,铸造重达八百三十多公斤的司母戊鼎……”,这里的“公斤”应按国际标准改为“千克”。该书第87页说“唐代长安城面积比明清时的北京城还大24平方千米”,这里已使用标准的国际单位,全书前后应一致。2.第56页“东魏和西魏连年战争,后来分别为北周、北齐所代替。”这里存在明显错误。众所周知,东魏被北齐所代,西魏被北周所代。但上句给人印象是东魏被北周代替,…  相似文献   

9.
《楚辞·九歌·东君》“思灵保兮贤姱.”王注:“灵谓巫.姱,好貌.言己思得贤好之巫,使与日神相保乐也.”洪补已知其注“灵保”之误,说:“古人云:诏灵保,召方相.说者曰:灵保,神巫也.”灵字从巫,在《楚辞》里多指神或扮神之巫.《离骚》:“百神翳其备降兮,九疑缤其并迎.皇剡剡其扬灵兮,告余以吉故.”古代神多有光.“皇剡剡”即状其光.《云中君》也说:“灵皇皇兮既降.”(皇读如辉煌之煌)所以《湘君》的“横大江扬灵”也是说神光飞扬,没有必要改读为“扬舲”.这样看来,《九歌》诸“灵”多指灵光显赫之神.但神往往要由巫来扮演,“身则巫而心则神”,神巫混一,灵保不分.《东皇太一》:“灵偃蹇兮姣服.”王注:“灵,巫也.楚子名巫为灵子.”春秋屈巫字子灵.《说文解字》卷一玉部:“灵(原小篆从玉),巫也,以玉事神.灵,或从巫.”《易林·小畜之渐》:“学灵三年,仁圣且神明,见善祥吉喜福庆.”王国维先生指出:“灵之为职,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诸家俱言《楚辞》灵保即《诗》之神保.《小雅·楚茨》:“神保是飨.”“神保是格.”“神保聿归.”朱熹《诗集传》:“神保,盖尸之嘉号.《楚辞》所谓灵保,亦以巫降神之称也.”《克鼎铭》有“圣保”.王国维先生《克鼎铭考释》曰“圣保犹《诗  相似文献   

10.
“九品混通”是西晋赋税的征收方法,与户分九等的户品制和《户调式》相互协调、配合。《户调式》,赋税的“标准样”,包括一个“一夫一妻占田百亩”的“户样”,即“标准户”,以及“标准户”交纳百亩之半的赋税额而构成的“赋税标准额样”: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标准样”是划分户等时比照和折算的基样,“依样”定户上下为九等,每等税额各有差,但一等户和九等户(二等和八等、三等和七等、四等和六等)交纳税额相加再平均,仍然相当于“标准户”交纳的“标准赋税额”,这是“九品混通”的基本意思。“五斗米”,汉末魏晋时户等租差数额、赋税征收的最低租额、最低的加“俸”租额。不大的数额,却经常使用,十分流行并为人们所熟知。陶渊明借用“五斗米”这一广为流行的术语来比喻县令薪俸的不足道,“不为五斗米折腰”是说“不为当一个小小县令,拿那么一点薪俸而向乡里小人折腰”。  相似文献   

11.
敦煌汉文卷子S.9156《沙洲诸户口数地亩计簿》,是一份写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田册残卷,其中以“突”为十亩之数,就是这个时期的标志。这件田册残卷,记录了敦煌百姓元琮、武朝副等二十户的占田数。据统计,这二十户中,有十八户的占田数是一人一突;其余两户与此数只差几亩。此外,又有内容相同的S.4491号文书。在这份文书中,登记  相似文献   

12.
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语文教科书第二册《木兰诗》一课对“策勋十二转”一句作了如下注释:“记功很多次。策勋,记功。转,次的意思。”《木兰诗》一课属传统教材,笔者查阅了解放以来的各种版本,这句话的注解都是一致的。其实,编者对这句话的解释是有误的。 《木兰诗》反映的是北朝时的社会生活。查《魏书》、《南齐书》、《北史》、《周书》等史籍中有关军制史可知,西魏北周创建府兵制,籍民为兵,彻底改革了北魏以来由鲜卑部落兵为主的世兵制。武装力量分中军,州郡兵,乡兵,镇戍兵;其中中军是野战军,镇戍军是边防军,乡兵、州郡兵既是地方军又是战略预备部队。平时为农,战时携带马匹、兵器、军粮,开赴前线,或负责本  相似文献   

13.
关于敦煌本《文选音》残卷抄录者身份的问题,多位学者经过研究,得出“萧该说”“许淹说”等结论,但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同。今依据敦煌《文选音》残卷的时代背景、抄写体例、抄写方式、抄写内容、书法水平和被注音字等情况,推测《文选音》残卷抄写者很可能是敦煌地区准备应试科举的一位士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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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赋”即赋.《楚辞》之“辞”非文体名;“骚”为赋之一类,而论与赋平列;用赋的手法所写之论,通于赋而非赋。故《全汉赋》当收汉人之“骚”,而不应录《非有先生论》。汉人为赋少有序者,所谓“序”,多为后人缀史辞为之。《全汉赋》仍其旧而不加说明,略欠辨正之功。  相似文献   

15.
五十多年前,柳亚子先生对一九○三至一九○五年日本横滨新小说出版社的一批署名“曼殊室主人”和“曼殊”的著作作过辨证,他的结论是:“《新小说》上的曼殊室主人和曼殊,是麦孟华而不是苏曼殊,请大家不要再上当呀.”对于柳亚子的这一论断,解放以来,虽然没有人直接提出过异议,但在不少文章和著作中却认为,苏曼殊是《小说丛话》的作者之一.他们说:“1903—1904年连载于《新小说》杂志头两卷的《小说丛话》是梁启超、狄葆贤、苏曼殊、侠人等共同创作的一种新体裁”.因而断言:苏曼殊“在《新小说》杂志上留下了宝贵的谈文学的文字”.这就无形中肯定了《新小说》所署的“曼殊”就是清末民初革命文学团体“南社”的重要作家苏曼殊.  相似文献   

16.
梁肖统编《文选》,第一次从我国古代辞赋中分出“情赋”来,列入“赋癸”,即今本《文选》第十九卷。这些赋与一般抒情赋的不同之点,是里面描写了男女恋情。因此,李善在“情”字下注云:“《易》曰:利贞者,性情也。性者,本质也;情者,外染也,色之别名,事于最末,故居于癸。”依照李善的看法,肖统虽然在古代辞赋中看出了“情赋”的存在,但却认为赋男女之情,究竟是末事,不能与《京都赋》等列在  相似文献   

17.
《诗经》是西周到春秋中叶大约五、六百年间的乐歌总集,是我国古代文学遗产中一颗璀灿的明珠.《诗经》有广阔深邃的思想内容,有生动凝炼的文学语言,有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有扣人心弦的艺术魅力,一向被称为现实主义文学的源头.《诗经》在春秋时代并不叫经,一般称为“诗”或“诗三百”.司马迁说:“古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史记·孔子世家》)此后,就有所谓孔子删诗之说.经过史家们考证,此说不足信.但是,孔子大兴诗教,对《诗经》作过重要的评论,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这倒是确实的.本文主要试图从《诗经》的内容、风格、语言和作用等方面,对孔子评诗的利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古称“诗”有六义,曰风、雅、颂、赋、比、兴.六义之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和《毛诗序》,那时的排列顺序是风、赋、比、兴、雅、颂,概指诗的内容.现代一般人认为,风雅颂是指诗的内容和音乐体例的区分,赋比兴是指诗的艺术表现手法.关于风雅颂,以宋人郑樵的解释较为通俗.他认为,风土之音曰风,朝庭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风是民间歌谣,多为人民大众所作,带有乡土气息.雅是宫庭音乐,是官办的正乐.颂是庙堂音乐.《诗经》共三百零五篇,其中风诗一百六十,来自十五个地区;雅诗一百零五,分大雅和小雅;颂诗四十,包括周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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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佑在《通典·食货典七·历代盛衰户口》中指出:“(北周)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按《周书·静帝纪》记载:静帝宇文阐诏改大象三年为人定元年,即公元581年。是年二月甲子,“隋王杨坚尊号,帝逊于别宫”。这样,外戚杨坚得以借托孤之便篡夺帝位,建立起隋王朝,改元开皇。然则,杜佑所说大象年间北周之民户,亦即隋初之户数。其实,杜佑所记载的这个数字很不精确。《通典·食货典》云:北周灭北齐时,北齐还“有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万六千八百八十”。  相似文献   

19.
唐朝为我国封建社会繁荣强盛的朝代之一,其强盛原因,与唐初政治、经济的设施,与唐太宗的作为,都有密切关系.故本节教材在全章中实居关键地位,本节讲好了,以后几节就有了基础.一唐初的统治政策(一)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这个制度是我国中世纪一项主要经济制度,实行近三百年之久,经历了北魏(包括东、西魏)、北齐、北周、隋、唐五个朝代(自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李安世建议起,至公元780年“两税法”实行止).封建国家把政府所控制的荒地和无主之地,授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将农民重新固定在土地上,收取租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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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帝国解体后,先是三国鼎立,再是南北对峙.财政制度变迁有了多种走向.曹魏建立户调制为北朝继承,孙吴最初则继续推行汉制,并结合曹魏制度做了改革.西晋统一南方后,孙吴旧制还有所保留.东晋门阀政治对南朝财政制度影响较大,形成了"士族分财源,寒人掌财权,丁口担赋调"的局面.南朝制度虽是北魏太和新制的重要参照元素,但是影响有限.太和新制,经过北周改革,最终形成隋唐财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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