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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无效时,保险人应当退回保费。对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保险人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以及缔约费用等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价值考虑,现代民法中规定了雇主责任制度.雇主追偿权作为雇主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得到了两大法系的广泛认可.这一制度的合理运用,有助于协调雇主、雇员、当事人三方利益关系,亦可促使雇主责任制度价值顺利实现.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在第34、35两个条文中对雇主责任作出了规制,但在雇主追偿权制度上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从雇主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论证雇主追偿权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并对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因欺诈而导致的担保无效在民商事活动中时有发生,由此而引发了实践中对担保无效后民事责任如何分担的诸多争议,虽然最高法院在其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问题有所明确,但是这些解释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同。本文梳理和分析了最高法院在不同时期对该问题所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过错责任这一民法最基本的归责原则出发,对各种情况下法律应保护的利益做出了分析和比较,得出了在该问题上立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债权人对担保人因担保信用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是巨大的,应该得到保护。当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和担保人的利益发生价值取舍的时候,应该更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担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认为无效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各自有其特定的含义。无效合同的复活理论仍是在坚持无效合同的上述特性对无效合同进行复活的。其性质是重新作成新的行为。张文对上述理论存在误读。  相似文献   

5.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支付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该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设定了过于苛刻的条件是"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同时,该条款规定,在医疗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上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可以行使追偿权,因此,并没用全面规定我国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之间的适用关系。但该条款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和追偿权的规定也为完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的适用关系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6.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对其解读存在分歧,即使同是立法部门,前后制定的《担保法》和《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并不一致。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本着私法自治的理念,在利益衡量上注重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内部相互之间的追偿则应通过债的连带关系原理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屡见不鲜,在事故之后如何赔偿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了学生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时,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理论依据何在,为什么只局限于人身损害,以及如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未成定论,众说纷纭.因此,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并结合我国司法实际,明确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以故意和过失区分学校的责任承担,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纳入到受保护范围,将学校责任扩大到财产损害,对于解决实践中第三人侵害学生事故的案件具有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8.
公司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境外学者存在承认说和否认说。我国新《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了公司具有一般的担保能力,但我们依据新《公司法》在理解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时存在障碍。只有将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担保条款“内部审议程序”的规定理解为强制性规范,才能廓清公司担保能力问题。对于公司超限额担保和越权担保的效力问题,不能简单认定为无效或有效,而应结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法作出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9.
10.
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在不同立法例中有共识,亦有分歧。本在比较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判例及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1.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缔约当事人一方有过错,(2)相对方有信赖利益的损失,(3)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缔约过失责任而言,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合同法》做以完善:(1)补充一些比较定型化的新类型;(2)《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明确地将间接损失包括在赔偿范围内;(3)只能对合理信赖产生的损害进行赔偿,即对信赖利益赔偿的总额一般不应超过可预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只适用一次,并且基于法定事由转化为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本身不发生中断中止。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确定时适用6个月;不利于保证人时适用法定上限2年。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不可能引起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不会引起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止,但可能引起连带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止。总体上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可以废止。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自罗马法伊始即成为立法及学说上讨论的主要问题,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其涉及的主要内容有着不同的立法规定,但是一般均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责任类型,二是法律效果。为能更好的把握缔约过失责任,有必要关注其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关系,因为其与违约责任均属契约上责任,而侵权行为说曾一度被认为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连带责任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极为充分,但对债务人即连带责任人的权利保障却十分欠缺.针对现行机制存在的弊端,主张赋予连带责任人先执行抗辩权,并实行求偿权实现非诉讼化.  相似文献   

15.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存有差异,不过在瑕疵履行时又会发生竞合.当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义务基础被统一起来,差别日趋减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别理论在立法上应给以弱化.我国合同法关于责任竞合的理论并不能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救济,违约责任下应给予因一方违约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乃至精神损害的当事人救济.对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应予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而我国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虽然民法理论界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并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直到1999年的《合同法》才正式在立法上明确确立了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使民法理论与立法结合起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因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和国家利益的严重情况,因此,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在立法中确立,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分析表明,所谓的"相对独立说"或"独立说",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也没有"相对独立"的必要性.结合这一观点,在论证中指出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体系和移植方面存在着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不仅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当承担违约金与定金等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22条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产生和处理规则做出了立法规定。在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在所寄物品属于寄件人情况下,发生快递丢失、内件短少和毁损时,会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消费者有权依据《合同法》第122条选择追究快递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这种选择各有利弊。研究快递服务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农村承包经营户:从独立民商事主体到适当的有限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承包经营户具备非法人组织的六大特征,它应成为非法人的独立的第三民商事主体.应以合伙法的原理来设计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对外对内法律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化,理顺农户内部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引进有限责任制,如对老、幼、重疾者等无劳动能力者实行有限责任,实行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等特殊的有限责任制,减轻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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