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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安乐死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良平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24(2):27-30,33
安乐死即无痛苦的死亡。在法律没有禁止安乐死的情况下,公民可以为之,况且安乐死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安乐死还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所以安乐死立法正当其时。我国应当从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主体、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来完善安乐死立法。 相似文献
2.
欧阳盛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6):33-36
文章从以马克思刑法理论为主线,集中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刑法哲学中的刑法价值,刑法功能,刑法的两个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同时介绍孟德斯鸠与贝塔里亚的刑法理论,将它们与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做比较,揭示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在现代生活的所占据的重要指导地位。 相似文献
3.
安乐死之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丙新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安乐死是一个带有广泛争论性的问题。从犯罪的本质和犯罪效益来看,安乐死具有非罪性;从刑罚的报应功能和刑罚的预防功能看,安乐死具有非受刑罚性。实践上,人们普遍认可安乐死,并且已有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先例。 相似文献
4.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6(4):51-54
安乐死是近年来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在法律上仍然没有丝毫的进展.在讨论其合法化之前,还有一个非犯罪化的问题.安乐死在我国刑法上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在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中,安乐死仍缺乏有力的根据;另一方面,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立法对安乐死的入罪,也值得检讨;而安乐死非犯罪化的根据,不得不考虑刑法的谦抑性问题. 相似文献
5.
郑利霞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3):22-23
近年来,我国屡屡出现严重的虐待儿童事件,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儿童的生命。然而,对于虐童的实施主体在刑法上却找不到准确的依据对其处罚。浙江温岭幼儿教师虐童事件曝光之后,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暴露出立法空白导致的司法尴尬处境。因此,刑法应尽快增设虐童罪,以期预防和打击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何农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2):114-117
安乐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走过了相同的历史阶段。本文通过对安乐死的回顾及其概念的界定,提出应赋予它道德评价的时代特征及新的价值取向,应重视它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安乐死与谋杀罪在构成要件上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在法律上的实施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霍布斯是启蒙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在系统论述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同时,对法律特别是犯罪与惩罚也有相当篇幅的论证,但基于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偏向,他的刑法思想并没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相反,贝卡里亚因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的刑法原则而备受世人的重视。本文比较论述霍布斯和贝卡里亚在刑法基本原则上的观点,指出霍布斯刑法思想对贝卡里亚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8.
韩丽筠 《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7(1):90-92
安乐死既是科学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学者争论的话题,至今仍没有得到共识。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了安乐死难以付诸实施的原因,认为传统观念、社会文化、社会心理、个人情感等是影响安乐死实施的主要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9.
李卫民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23(6):44-46
现代医学条件下,“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这一问题众疑云云,因为安乐死的诸环节无不关涉到种种道德问题,而且由于道德问题,在安乐死的立法问题上也疑云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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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尚沛孜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89-92
安乐死尚未被各国法律普遍认可,但认同安乐死的理论抗争从未停歇,支撑其主张的法理核心当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以人性的"趋乐避苦"为其价值诉求,体现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思想,又被称为"最大幸福主义"。关于安乐死问题的法制建设,以功利主义审视之,会呈现出全新的面貌。 相似文献
13.
丁辰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5-7
价值判断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活动中必不可少,但由于其主观性的缺陷,必须加以形式上的限制,而罪刑法定原则是法律形式价值的最高体现也是价值判断应遵循的根本准则.这项限制尤其应体现在出罪问题的价值判断上,许多学者主张将刑法第13条作为出罪的形式依据,此做法会使出罪的价值判断摆脱形式上的束缚而更倾向于任意性的危险,所以出罪问题更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14.
陈斯彬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6(4):11-13
安乐死的宪法学思考目的在于提供安乐死的国家立场。从宪法权利的观念看,安乐死的争论主要围绕着生命权的本质展开。生命权的本质是自由权,也就是个人自主安排自己生死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授权医生协助其安乐死。对于非自愿的安乐死患者,可以基于人的尊严的理由对其进行安乐死,因为人的尊严是比生命权更高的价值。但是国家将这种选择交给了患者的家属。 相似文献
15.
郭莉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42-46
刑法的适用过程其实就是刑法的解释过程。刑法有各种解释方法,在处理个案时究竟该如何选择适用才能合乎法理达成正义,这就涉及到刑法解释的规则问题。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旨趣和存在使命正是刑法解释生成和规则设计的基点。刑法的适用解释应当以文义解释为原则,同时辅之以论理解释,按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并最终诉诸于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与顺序依次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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