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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是明代独有的机构,作为特务机关,他们具有一定的侦查权,同时在后期逐渐攫取部分司法审判权,对司法审判的结果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厂卫是代表皇帝行使特权的机构,逐渐扩张、膨胀,最后将司法权架空,使得司法成为摆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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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停止了死刑的执行。我国死刑存废之争至今悬而未决。笔者将着力梳理出一条中国古代死刑制度演变的清晰脉络,而后深入探讨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对当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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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双重监察体系,其中提刑按察使司是明朝地方监察的主体。本文探索了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形成过程、职能及其监察运作方式,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明代的提刑按察使司制度进行了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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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不收军是明代侦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哨探敌情、传递情报、烧荒、奇袭、劫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明代夜不收军主要分布在北部边防一带,规模不大,主要以千户、百户管理为主。夜不收军的待遇略高于普通军士,但在赏罚规定不太健全,致使部分夜不收军情报失真,或为敌所用,泄漏军事机密,遗患边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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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法制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最高峰,本文通过对唐律的分析,认为唐律的死刑适用在维护封建统治这一目的的基础上,规定了较为科学和严密的程序,许多地方对今天的司法实践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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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内丹学主张.内丹修炼的三个要件为药物、鼎器和火候。王道渊是元末明初全真南宗道士,亦是明初道教界较有影响的一代内丹大师。王道渊对鼎器、药物、火候的阐述,既继承前人,又作了新的诠释。王道渊内丹三要件论在明代内丹学史上占有教重要地位,并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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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凯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5):55-57
我国死刑的存废问题不仅是刑法学界长期以来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大众所普遍关心的敏感问题。从目前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根本条件,还不宜废除死刑,但必须慎重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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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旅游活动是中国旅游发展史上的一大高峰,其中的宗教旅游由于文人士大夫的大量参与,丰富了宗教旅游的文化内涵,有其独特的魅力,本文力图勾勒明代宗教旅游的全貌,从一个侧面展现明人闲暇生活的多彩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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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以复兴三朝礼乐为己任,先后设立了太常寺、教坊司以及钟鼓司等机构。明中后期,以宦官为首的钟鼓司成为礼乐制度的核心。由此,以雅乐为代表的礼乐开始走向衰落,而以戏曲为代表的俗乐在明宫廷中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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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武官系统中的镇抚司与镇抚官名目均袭自元代,但明初的镇抚司与元代一样管军而不司法。洪武十五年,镇抚司依卫所建制隶于锦衣卫,同时被赋予鞫讯卫外重案的职能。洪武后期,明太祖曾两次申禁镇抚司理刑,对以后的制度规定产生了“祖制”影响。靖难以后,锦衣卫参与卫外刑事得以最终确认,至成化时门达掌镇抚司事,北镇抚司在规制上仍只可视为原(南)镇抚司的分支机构。晚至正德以后,南、北镇抚司的名目始并见于(万历)《明会典》,北镇抚司具备独立于南司的办公体系,诏狱指称和镇抚司的治狱范围逐渐明晰,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成为定制。北镇抚司在锦衣卫官署内,镇抚司狱附于其地;南司则位居其南。所谓诏狱、卫狱(南司狱)、镇抚司狱,实均指这一所监狱,这是因锦衣卫、镇抚司司法职能分化而导致的区分。明后期,镇抚司的治狱范围超越制度规定的“妖言大逆”,乃至全以皇帝意愿委治刑事,导致明末诏狱之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