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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高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4,(5):6-11
金陵邑城是金陵邑之治所,系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年)楚威王败越后所筑,至汉高帝六年(前201年)城废。金陵邑辖域主要包括今南京主城区及周围的江宁区,旧说金陵邑隶属楚设江东郡并无确证。六朝之前的金陵有二,一为江东之金陵,一为茅山之金陵,金陵邑实得名于金陵山(即后谓之钟山)。金陵邑城规模不大,孙吴在其基础上起建了石头仓城,所谓"周七里一百步"乃属石头大城。金陵邑城位于南京城西之石头山,其故址推测在今清凉寺及其南侧一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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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强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7-21
"色物"常见于敦煌社邑文书,指社人在丧葬互助中赠送或借给丧家的布帛绸缎等纺织品。由丧家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决定,丧葬中"色物"的具体内涵有高低贵贱不同。丧葬中社人缴纳"色物"的数量很大,这些"色物"主要用于购置棺木、支付薪酬等方面的丧葬开支。敦煌文献中又有"色布"、"色绢"、"色緤"等词,这些词中的"色"不强调颜色义,可能是受"色物"一词的影响而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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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4)
<正>在殷商继统法研究中,“兄终弟及”是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商汤至纣共十七世三十王(不包括大丁),王位直接传子的为十二王,兄弟相传的为十四王,叔侄相传的为四王。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直接关系到对殷代礼制、社会性质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为此,前辈学者作过很多研究,但至今未能得到圆满的结论。本文试图从新的角度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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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叶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4(2):52-55
东晋咸康四年,慕容氏的辽东政权仿周制建立了一套特殊的王国官制,与其接受东晋册封的职官体系甚不相符。这是慕容氏的南进政策与其统治下的汉人的拥晋情感矛盾调和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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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社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宁可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社邑(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层社会组织。其性质、类型、组织形式、活动内容、所反映的阶级关系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随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① 春秋以前的社是农村公社的组织。当时,村社通称邑、里,其所奉祀的社神(土神),即村社的保护神。奉祀社神的地方称为“社”。于是这种村社组织也有径称“社”的。社神是邑、里中最重要的神祗,其标识一般是一株大树或丛木;有的则进一步封土为坛,坛上或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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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伯克段于鄢”地理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益民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98-104
“郑伯克段于鄢”究竟是怎样的一桩历史公案?受公羊传统的影响,郑庄公处心积虑谋杀弟弟,几乎成了普遍接受的看法。然而,历史事实究竟如何呢?从地理的角度考察当时的政治形势,或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庄公即位后,母亲武姜要他把制封给弟弟共叔段。制与虎牢,统言可视为一地,分言则为相邻两城,据险共同构成郑国与周王室的交通要塞。考虑制的重要战略地位,郑庄公拒绝了,但把京封给了共叔段。京虽大城,却非险要,且受制于包括制和国都在内的三座重要城市。共叔段倚仗武姜的支持和京的强大,先收边邑,后北据廪延,南控鄢地,意图夹击郑都。经过二十多年的扩张,控制了便于与卫国联络的黄河渡口延津,以及南部重镇鄢地,几乎占有郑国一半的领土,与庄公势成水火,给郑国公室造成严重威胁。庄公凭借地理优势和民的支持,打败了共叔段。共叔段逃往卫国,途经庄公控制区域,未遇阻拦。这说明,庄公无意杀弟,所谓杀弟之说实为臆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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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又号姑苏城。姑苏,一作姑胥、姑余、古余、古吴,又作句吴、攻吴、工(?),同为一名而异译。姑、古、句、工、攻,本作干,苏、胥、余、(?),本作吴。干乃古越族的一支,原聚居于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一带,后为吴灭,建国为干吴,又作句吴、攻吴、工(?)、古吴、古余、姑余、古胥、姑苏。由于其国初都在今无锡市东南梅里,至春秋时迁都今苏州市,故国名又转为地名,二地同为一名。以后随着吴国强大,其名遂为苏州所独占。今苏州西南有姑苏山,得名于吴王阖闾所筑古胥台。《越绝书·吴地传》:“胥门外有九曲路,阖闾造,以游姑胥之台,以望太湖,中窥百姓,去县三十里”;《吴越春秋·夫差内传》:吴王伐齐,“道出胥门,因过姑胥之台”,后越军入吴,“焚姑胥台”。《国语·越语》、《韩非子·喻老》姑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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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柳 《第二课堂(小学)》2002,(5)
第七节课的铃声敲响了。这节课考地理,是月考。 “记住,这是A、B、C、D。”几个同学在脸上指来指去。 “OK!” “老兄,这次拜托了,刘老师说了,不及格就要罚抄!回头请你五串麻辣烫。”曾行几乎在乞求了,“一定要告诉我啊!” 教室里一阵喧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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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至静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3)
商人“不常厥邑”(经常迁都),成了商代史中一个疑难的问题。长期以来,许多学者进行了考证,但看法并不一致。据《史记·殷本纪》记载:“自契至汤八迁,汤始居毫”。八迁地点,各家说法不一。据王国维考证,自契居毫(今山东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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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习健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1):11-16
两汉京兆霸陵县(邑)承袭秦芷阳而来,自“文帝九年(前171)以芷阳乡为霸陵”至曹魏正始五年(244)改为霸城县,前后共计沿用415年。西汉景帝时将部分辖地划出分置南陵县(邑),东汉时期南陵县(邑)并入杜陵县,使霸陵县(邑)南界稍有变迁。以文献记载为基础,结合地形地貌及考古材料,初步考定两汉京兆霸陵县(邑)四界,东、北、西、南县界分别为铜人原东边缘、渭水、白鹿原荆峪沟(鲸鱼沟)、魏家寨及长乐坡一线,大体符合“山川形便”的划界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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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庆 《历史教学(高校版)》1990,(2)
“辽东属国”,是东汉元帝时期为安置、管理内附汉廷的乌桓人,于今辽西地区设置的地方建制机构。弄清“辽东属国”的置建过程,利于深入研究东汉中央政府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统治政策、管理方式及北方少数民族与东汉中央政府、与中原汉族人民关系的变化等。一、“辽东属国”置建前的乌桓乌桓,也称乌丸,是两汉时期活动于我国北方(包括东北西部地区)的一支游牧民族。王沈《魏书》云:“乌丸者,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丸山,因以为号焉。”乌丸山,大约在今额尔古纳河及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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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接秦之弊,承秦之制,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巩固和发展时期,在我国的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汉唐之风,一直为后人所称道。仅就其实行和推广的郡县制而言,对我国社会发展历史之影响,足见其大矣!汉初惩秦郡县制孤立之弊,实行了分封王国制,但郡县制作为封建社会行政区划的基本形式,得以取代王国制而最终成为社会的主导形式,当赖汉之力量。现今社会推行的省县乡村制度,可以说是汉代郡县乡里的翻版。汉之是制外,还有道、邑和王国;今则直辖市、自治区和自治州、县。莫不在常言之外,还有一些适应社会实际需要而产生的行政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