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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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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实行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通过定期修订《赋役全书》对州县经理的税收和开支实行严格控制,然而清代州县财政的实际运作却与这种制度设计严重背离。有清一代,州县不设职权独立的财政机构,财政事务由州县官一人负全责,依靠私人雇员和奴仆经理税收财务,造成州县财政在实际运作上的家产制。各州县均存在大量法外收支,贪污、中饱、陋规、摊派被合法化、制度化。清代州县财政的家产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国秦以后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论清末州县自治财政的管理——以直隶为中心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州县自治财政迥异于传统的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专门财政管理机构的出现;管理制度的近代化;士绅成为财政管理的主体.它在一定程度上祛除了以往州县财政管理中的弊病,也是对州县财政收支结构变化和财政规模扩张的一种适应,昭示了州县财政管理制度的近代化倾向.清代州县自治财政管理的变化是传统财政制度的异化与资本主义外来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虽然新政效果差强人意,但是这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实践,对民国时期乃至当今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三、清代州县财政的法外收入一部地方志指出 ,清代以前 ,州县存留“虽有浮冒 ,然留有余以为县官伸缩之地 ,稍自好者 ,不肯诛求于例外以厉其民” ,而清代对于州县经手的收入“几欲尽取以益上” ,这“不啻明以苛派诏有司”[8](卷六·政典制·赋役篇中 ) 。由于州县存留没有为上节所列各种费用开支提供款项 ,更没有为州县官的聚敛中饱预留余地 ,所以清代州县官普遍不能恪守国家颁定的税收制度 ,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攫取法外收入。清代州县的法外收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地丁、耗羡的浮收及瞒报。清代田赋征收历来存在火耗等名目的浮收…  相似文献   

4.
长随(家人)是清代地方就业渠道多元化和地方行政需求相结合的产物。作为清代州县“非正式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长随在衙门中地位不高,亦公亦私,不同于吏役,作用上则弥补了地位较高的幕友、吏役之所不能。长随种类繁多,各有职掌,对清代州县行政意义重大,而在负面影响上亦较幕友、吏役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长随也在幕友、官长和吏役之间起到了平衡作用,这种平衡是地方衙门稳定运行的基础,一定意义上体现出清代州县结构实用性、稳定性与合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5.
对于中国秦以后政治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国内外理论界迄今还没有一种确切的把握。由于清代政治制度是"秦制"发展的完备形态,因此,通过剖析清代的州县制度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清代州县官府是一个宗法性"主奴集团",内部充满各种依附关系、尊卑关系,州县官、幕友、长随、书吏、差役都不是有法律保障的自由人。"官府"作为与社会对立的统治者,又是一个统一的自利集团,上下尊卑相互依存,共同营私,对来自社会的反抗实行控制、镇压。州县官府的行政机制,以服从私人意志而不是以贯彻法律、制度为纽带。清代的州县财政是一种"家产制",表面上具有公共性质,而实际上却为州县官私人所支配;表面上国家定制严密,而实际上却遵循各种潜规则运作,有时甚至全无规则。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秦制"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清代 ,佐贰、学官等国家正式官员不被纳入州县主干行政系统 ,而州县行政靠幕友、家丁、胥吏、差役等承担。这些人员不属于国家正式官吏 ,而具有私人势力色彩。清代州县的这种治理结构导致了行政效率的降低、吏治的腐败和社会经济的凋敝  相似文献   

7.
清代陋规,以它存在的层次,可以分为部费陋规和州县陋规。州县陋规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个是"可对人言"的,一个是"不可对人言者"的陋规。笔者将以清代"地方钱粮起运"和官员俸禄、地方吏役工食银为切入点来探究"可对人言"的陋规问题,说明这种"陋规"存在的有限合理性,探讨为什么陋规能在州县地方政府存在,不能被革除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浅谈汪辉祖的州县吏治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辉祖(公元1730—1807年),字焕曾,号龙庄,浙江萧山人。他做了三十余年幕僚,后来中进士,五十七岁才任了宁远知县、道州知州等职。他为人刚直廉洁,治事公平,深受人们拥戴。在州县基层几十年,对州县官场之情势明悉洞察,他总结几十年为幕僚佐政,为官治政的经验,写成了《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学治说赘》、《佐治药言》等书.来阐明自己的吏治思想,目的是“为善为吏者言之”。①他的这些书可谓一座多棱镜,从各个方面透视了清代州县政权中的弊端,从而对州县长官提出了种种忠告,既为整饬州县吏治提供了方法,也为州县各项行政事务的组组管理提供了经验。其论述深中肯綮。后世人言及清代州县吏治,多称汪氏。本文试就汪辉祖的吏治思想。作一个简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9.
清代佐官制度存在的特殊性、层次性以及权力不均衡对州县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州县佐贰官在勘验、缉捕、审断、执行等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司法权。清代法律对州县佐贰官的司法权严加限定,但在实际治理中又采取调和策略,导致州县内部结构产生了“复合初审”的特殊效果,而基层更是存在大量边缘司法现象,这些使得州县司法呈现出一种“法亦有法”的状态。州县内部存在的民事与刑事审判区分,体现了按照事权管理进行司法管理的原则,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的背景下,他们实际上只是区域内特殊的集权者,与现代法制的分权理念大相径庭。  相似文献   

10.
本篇文章详细阐述了清代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的特点,通过对其特点的研究,发现其州县长官司法责任制度比较完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诸多问题的存在,最终加剧司法责任制度的破产。本文总结了在该过程中的经验和从中得到的司法启示。  相似文献   

11.
在清代,州县书吏是州县行政不可或缺的。州县书吏制度虽甚完善,但其州县实践与表达却不完全相符。书吏的类别和数量远超制度规定。书吏职责因房而异,各房内部分工合作,而各房之间由于利益存在职权之争。州县书吏由身家清白之良民充任,且有五年任期,但常常出现买卖和垄断现象。  相似文献   

12.
大量出现的民事讼案给清代州县基层司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减少州县讼案数量的目的,清代各地州县衙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规刺讼案启动的诉讼规则。通过制定这些禁止性的诉讼规则对诉讼主体资格、证据种类、受理时限、诉状格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凡是不符合这些规则的纠纷都会被官府排斥在诉讼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清代河东池盐,即今山西运城池盐。河东池盐行销山西南部、陕西中南部、河南西部地区一百一十九州县,是清代前期全国范围内比较大的行盐区之一。乾隆五十七  相似文献   

14.
《福惠全书》作为清代极具影响力的官箴书之一,在州县司法官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书对于司法官从新官上任到升迁离任,记载详细。论文主要对于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筮仕"、"刑名"、"升迁"进行研究,从中探求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经验。  相似文献   

15.
清代州县听讼制度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特别是对听讼制度的性质以及听讼裁断依据产生较大的争论.近来发现的清代浙江黄岩诉讼档案对进一步认识清代州县听讼制度提供了新的原始资料,一方面表明州县官在听讼中并非认真地进行讼案审理和亲自进行讼案调处,除了极少部分讼案被官府受理外,官府通常是采取各种方式抑制民众的诉讼行为;另一方面也表明州县官对讼案裁断依据上基本表现为个人的主观直觉,即使法律有明文规定也基本不依法裁断,并且在讼案裁断过程中知县也不依据情理进行调处息讼的活动.  相似文献   

16.
《福惠全书》作为清代极具影响力的官箴书之一,在州县司法官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该书对于司法官从新官上任到升迁离任,记载详细。论文主要对于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筮仕"、"刑名"、"升迁"进行研究,从中探求州县司法官任用的经验。  相似文献   

17.
顾诚提出明代行政区划体系分民政、军政两大系统,军政系统管辖大量人口田地。他用这个观点解释明初850万顷田地的统计数据,引发了对明代人口田地规模、行政区划制度的讨论。军政系统中,在府州县城外另外建城设治的沿海卫所,是否管辖原属州县的部分人口、田地?这是顾氏新解释和新观点是否圆满成立的焦点。沿海地区明代省府州县志和明清沿海卫所志的相关记载显示,明代沿海卫所户口登记中无民人,州县的里甲数量未受新设卫所扰动,卫所对当地民人实际上并没有管理权限;卫所名下除屯田外并无从州县划归的田地,而且对秋粮直缴卫所的州县田地、对城内外原属州县的旧额田地、对卫所军余零星新垦的田地,皆无管辖权。由此可知,明代沿海卫所不管辖任何本属州县的人口和田地,明代人口田地的实际规模、军政系统在行政区划体系中的地位,或可再加斟酌。  相似文献   

18.
高宁 《宜春学院学报》2014,(2):49-53,61
育婴堂是有清一代设立的最为普遍的慈善组织,目的在于救助父母无力养育或被遗弃的婴孩.作为清代重要省份之一,直隶地区各州县遍设育婴堂,无论规模体制均超前代,其发展领北方地区慈善事业之先.育婴堂在行政管理上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经费筹措上开辟了多种渠道,实现了经费来源多源化,保育救助方面对乳妇的管理措施规范,对婴孩的保育措施周到细致,弃婴出路安排也有多种方式,实现了社会化.  相似文献   

19.
“中证”是清代州县诉讼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大多来自身份多有交叉的宗族系统、乡里组织以及士绅阶层.除在堂审阶段作证外,中证还可以参与调解纠纷、勘验案情,并于堂审结束后为当事人作保.中证参与诉讼,为知县对案情作出裁断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司法活动是州县行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吏役是这一职能的主要行使者。州县司法过程包括接收呈词、查勘与缉拿和词讼审理诸环节,捕盗关系和规费收取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司法过程和审判结果,官箴文献、档案实录等史料非常清晰地反映了这点。司法过程所暴露出的局限和诸多问题的产生本质上根源于清代基层政治、经济所面临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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