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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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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参阅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将《史记》的介词“于 (於 )”跟《左传》的介词“于 (於 )”作了比较研究 ,虽然“于”字起源早 ,“於”后起 ,且有取代“于”字的趋势 ,但是二者作为介词来讲 ,其本质是一致的 ,即“只有一种功能 ,就是表示动作或性质和事物的关系。”认为二者有别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相似文献   

2.
《庄子·养生主》:“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於硎。”“刀刃”句,传统的解释是“刀刃象刚从磨刀石上磨出来一样”。谢质彬先生《“新发於硎”解》一文(载《中国语文》1987年第3期)认为这个解释不妥,理由是“‘发’字并无‘磨好’之训,也不能解为‘拿起来’或‘磨  相似文献   

3.
在古汉语中,可以这样讲,“于”是资格最老的用途最广意思最活的词性单一的介词,或者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于”都是介词。这样讲,意在强调“于”跟“以、与、为、从”等不一样,“于”几乎任何时候都是介词。极个别的情况用作地名、人名,读wū。 《诗经》中的“于(於)”,尽管有的是动词、代词、连词、叹词、结构助词、语气助词、动词词头、形容词词头以及叹词词素。但是,在384个“于(於)”中,是介词的共244个。  相似文献   

4.
《论语》中的“於”字共出现182次,作动词用的只有3次,用作介词竟达179次之多,足见“於”字是一个比较纯粹的介词.《论语》中还有相当干介词“於”的用法的“乎”和“诸”、“焉”,共50多次,本文中对它们也一并讨论.介词“於”要和它所引介的词语组成介词结构,以这个介词结构作为一个构件.才能在句子中起各种语法作用.这是“於”和其他介词固有的组合特点相同的地方.但是,好些介词引介的词语可以省略或隐去,而“於”引介的词语却不能省略或隐去,这是“於”和好些介词的组合情况不一样之处.  相似文献   

5.
高中语文第二册《琵琶行》“曲终收拔当心画”一句,课本注释为:“乐曲终了,用拨子对着琵琶中心划一下。”显然,“当心画”中的“当”,课本是注释为介词“对”的。把这“当”字训释为介词“对”,把“当心画”对译为“对着琵琶中心划一下”,我们认为不妥。它在这里不能训为介词“对”,而只能训为介词“在”。“当”训为“在”我们能找到  相似文献   

6.
笔者做过统计,在10年高考的22套试题中“,以”字的考查共出现了17次,成了虚词考查的重点,所以有必要对“以”字的用法进行归纳,以便学生备考之用。一、介词1.表示工具。译为:拿,用,凭着。(1)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2)士大夫终不肯以小舟夜泊绝壁之下。《(石钟山记》)2.表示凭借。译为:凭,靠。(1)以勇气闻于诸侯。《(廉颇蔺相如列传》)(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项脊轩志》)(3)皆好辞而以赋见称。《(屈原列传》)3.表示处置的对象。译为:把。(1)操当以肃还付乡党。《(赤壁之战》)4.表示时间、处所。译为:于,在,从。(1)余以乾…  相似文献   

7.
我教《捕蛇者说》末段,仔细研究,发现“于”、“疑”、“甚”在有关的古诗词中是被曲解;千古的三个比喻词。 一、于(古写作於) “苛政猛于虎也”的“于”字被看作介词,解释为“比”。但在杜牧《山行》“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中,“于”字也被看作介词,当“比”讲。如中华书局《唐诗一百首》解释说:“经了霜的枫叶,比二月里的鲜花还要红艳。”华中师范学报  相似文献   

8.
《五蠢》:“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其中“因为之备”,课本注为:“从而为之作准备,采取措施。因,依,按照。备,采取措施。”我认为这个注释有三个错误。一、该注把“因”对译为“从而”(连词),又解作“依,按照”(介词)。尽管“因”字在古汉语里既可用作连词,也  相似文献   

9.
一、作介词1.介引动作行为凭借的条件、方式、标准等,可译为“凭”“按照”“根据”等。如: ①以勇气闻于诸侯。(《廉颇蔺相如列传》) ②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2.介引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用”等。如: ③具告以事。(《鸿门宴》) ④悉以心诚之话倚托,千万无渝。(《柳毅传》) 3.介引动作行为的时间、处所、范围等,可译为“在”“到”等。如:  相似文献   

10.
《左传》里有一种比较常见的短语形式,如下面句子中加点的部分: ①赶穿攻灵公於桃园。(宣公二年) ②或谮胡姬於齐侯。(哀公八年) ③寡人愿结欢於二三君。(昭公四年) ④皆取胄於橐而胄。(裹公二十四年) 这种短语的结构格式是 动词+A+介词“於”+B 我们把它叫做“动A于B”短语。这种短语里介词“於”的位置,有时还写成“于”。《左传》里“於”、“于”并用,如: ①齐太子光为质於晋。(襄公元年) ②宋公子围龟为质于楚而归。(成公五年) ③晋侯求医於秦。(昭公元年)  相似文献   

11.
“诸”是文言词,可作代词、代词兼介词、代词兼语气词。“诸”可以理解为“之于”的合音,用在动词之后。其中的“之”字是前面动词的宾语,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字常介绍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处所,可译为“在”、“到”等。例如:(1)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列子·汤问》)——把它放到渤海的边上,隐土的北面。  相似文献   

12.
(三)常用作介词、副词以及代词:“以”“为”;“乃”“惟(唯、维)”;“其”“若”“或”。1“.以”与断句。用作介词。(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2)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如: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2“.为”与断句。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  相似文献   

13.
汉语词类的划分问题,语法学界有很多精辟的论述。然而关于“耻、羞、愧、惭、怍、忝、乐(快乐)、喜(欢喜)、说(高兴)、快(愉快)”等表心理活动之词的归类问题,有的著作没有涉及;有的偶然涉及,但语焉未详,且说法不一。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在谈到介词“于”“表形容词之对象”时列举《孟子》中二例:“吾何快于是?”,“吾甚惭于孟子”。这说明他把“快”、“惭”划入形容词。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和刘诚、王大年的《语法学》分别把“耻”和“羞”归入形容词。  相似文献   

14.
介词“於”字在名词性补语中的分布问题 (也就是说什么时候该用“於”字,什么时候不该用“於”字),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论已久的重要的语法问题。王力在指导研究生时说:“我们可以做一篇文章专谈《史记》中这种所谓省略‘於’,字的情况:在什么情况下用‘於’字,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於’字。”这种建议,以点带面,显然有助于说明“於”字在古汉语名词性补语中的分布问题。根据个人的考察,“於”字在《史记》名词性补语中的分布是有规律的:“於”字的有无,严格地说不是由句式决定的,而是由补语所表示的不同意义决定的。换言之,在《史记》名词性补语中,就句式看,“於”字有无是任意的;而就补语意义看,“於”字有无不是任意的。  相似文献   

15.
文言文中的“之”字,用法极其复杂,用上“之”字的句子,结构也是变化多端。仅“动一之一名”的格式就很有些使人眼花缭乱,只有结合具体的语言环境,把“动”、“之”、“名”三者的搭配关系搞清楚,才能掌握“之”字的用法。现将这种格式与句子成份的结构形式对应起来试作考析。一、在“谓(动)—补(介〔之〕+名)”结构中“之”作介词,与后面的名词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谓语的补语。例如: ①起临洮属之辽东。(《史记·蒙恬列传》)——“属之辽东”:连接到辽东。“之”,相当“于”,译为“到”  相似文献   

16.
《诗经》中的“于”和“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古代汉语中的“于”和“於”,一般语法著作都是把它们当作同一个介词来讨论的。例如,王力先生是把“于”附在“於”中,杨伯峻先生则正好倒过来,将“於”附之于“于”。可是王先生又说:“上古‘于’‘於’不同音。”杨先生也说:“‘于’和‘於’本是两个字。” 为什么本是“不同音”的“两个字”,而后来竟有了相同的介词用法呢?对这个问题,各家著述中概无论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选择记载西周到春秋五百多年间民间和上层社会情况的作品集《诗经》一书,作为语言对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分述于下:  相似文献   

17.
古文中,“所以”出现的次数较多。此外,还有“所从”、“所在”、“所与”等。“所”在介词前,这是“所”和介词结合的形式。例如: 1.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桃花源记》) 2.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公输》) 3.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师说》) 4.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鸿门宴》) 5.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狱中杂记》)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说:“‘所’字又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这使我们明白了介词和“所”的关系。书中又说:“‘所’字和介词以及介词后的动词(或  相似文献   

18.
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19.
“于”与“於”某晚报曾登载一文,四次提到战国时期一个历史人物樊於期,四次用“于”代“於”。想来并非误排失校,而是原稿就是这样写的。作者、编者是把“于”字当作“於”字的简化字看待了。是的,“於”已给简化成“于”了。但须知,“於”也有不能简化的时候。“於”有三种读音:yú、yū、wū读yú时,“於”通“于”,成了“于”的异体字。简化了的“於”,①作介词:如“对于”、“关于”、“出于”、“胜于”、“于是”等。②作后缀词:用于动词后缀的,如“合于”、“属于”等;用于形容词后缀的,如“勇于负责”、“易于了解”等。凡读wū、y…  相似文献   

20.
一、诗中形容词、副词以有字作词头者,相当于该词之重叠词诗中形容词、副词以有字作词头者,有几十处,前人解诗,多数不专为有字作训。《经传释词》:“有,状物之词也。若《诗·桃夭》:‘有(艹贲)其实,’是也。他皆仿此”。这是王氏总结旧训的看法,大抵近是。但是旧训中解诗,多有误释诗义者;后人讲诗,也不能发挥王氏,纠正旧注。今以为诗中凡形容词、副词以有字作词头者,莫不相当于该词之重叠词,用以状事状物。现在详举诗中此等处,加以阐述,并略举诗中旧注误释,加以拨别。(一)从诗中同一章的对文,可知形容词、副词以有字作词头者,相当于该词之重叠词: 《邶·新台》:“新台有泚,河水弥弥。”又:“新台有洒,河水浼浼。”有泚,泚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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