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霍布斯是启蒙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在系统论述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同时,对法律特别是犯罪与惩罚也有相当篇幅的论证,但基于霍布斯的政治理论的偏向,他的刑法思想并没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相反,贝卡里亚因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的刑法原则而备受世人的重视。本文比较论述霍布斯和贝卡里亚在刑法基本原则上的观点,指出霍布斯刑法思想对贝卡里亚的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2.
文章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通过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类推制度、从旧兼从轻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科学化、"责之法定"、"刑之法定"等七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当之无愧的政治哲学家。他承前启后、推波助澜,为近代社会契约理论几乎经久不衰地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霍布斯的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自然状态"是霍布斯对历史的假设和虚构,社会契约理论是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产物,因此并不适合推广到一切社会;作为主权者的君主个人被赋予了过高权威,却不能确保所有人民安全、平等、自由。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刑法的封闭性、被动性,刑事领域的能动司法是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的能动。实务中能动司法表现为提高案件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多种形式;同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应该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6.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与法律哲学或法哲学含义相同,都是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的学科。与其他法学门类相比较,法理学的对象超越了实在法规范,甚至更多地以相关法律思想和学说为研究的直接对象,从中获得思考现实法律问题的精神养料,目的是建构和探索法律的理论问题。因此,法理学的意义主要在于开启心智、启蒙思想、提高法律职业者的理论思维能力。  相似文献   

7.
霍布斯对自由主义的贡献一直存在诸多争议。表面看来,提出君主专制主张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格格不入,但他关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见解、他的自由观和国家观都对自由主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为近代自由主义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沈家本将西方的法治思想与原有中学互相融合,确立了具有中国近现代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改良了中国几千年的旧刑法体制。他的罪刑法定思想以保护人身权利、废除封建专制为宗旨,以反对比附援引、排斥律外科刑、平等适用为思想核心,以罪刑相适应、废除酷刑、明刑弼教为司法主张。这一思想不仅对中国近现代刑法制度起到了理论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现行刑法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出发,法官应当受刑法规定的约束。但是社会不断发展,刑法规范都具有相对的滞后性,那么刑法规范必然存在漏洞,有必要通过刑法的扩大解释对刑法规范的缺陷作出补正。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思想基础,要使刑法不断满足正义的要求,就必须根据社会变化不断地解释法律,扩大解释不会超出人民的预测可能性的范围,会扩大刑法的处罚范围,但是刑法不只是为了保障行为人的自由,还要保护一般人的法益,刑法的任务就是在尊重个人自由和维护社会根本制度之间保持平衡。判断扩大解释是否合理,应以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为标准。  相似文献   

10.
田巧玲 《考试周刊》2012,(11):193-194
在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之为“刑法的铁则”,也被称为刑法的理论基石,它的价值与功能是其他刑法原则无法替代的。我国1997年《刑法》采用直接规定的模式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的刑法向现代刑、科学刑、民主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得以真正贯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球议.  相似文献   

11.
张磊 《考试周刊》2009,(51):240-240
自贝卡利亚时代以来,罪刑法定原则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刑法的基石。通过预先划定刑法所禁止的范围而为人们提供行为指导,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法的安定性和增进生活秩序的可预期性。刑事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明确性却永远是法律的理想,因为,现实中真正明确到一目了然的法律规定是不存在的。法律的原则性使得其内在所要求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互相包容的现象是无法排除的,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在具体的适用中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争议。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通过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类推制度、从旧兼从轻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科学化、“责之法定”、“刑之法定”等七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刑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它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在不同类型的社会里,刑法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改变其内容与形式。由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之一,它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对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也产生过一定影响。我国的1979年通过的刑法采取了以类推制度为补充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为了从理论上和法律历史上考察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14.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不是刑事法学上所指的犯罪,即在刑法典籍中没有这样一个罪名。它是社会学、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非刑事法学的概念。它是指14~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作为刑法的古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从一开始出现,人们对它的理解就有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之争。形式主义的罪行法定原别因追求法律的尽善尽美而在现实中成为永远无法实现的神话;实质主义的罪刑法定原则因过分批判法律的内容的确定性而形成以司法为中心的畸形的法律制度。有批判地创造性接受这是我们应有的做法。我们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应跳出实质主义和形式主义的窠臼,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西方近代思想史上,狄德罗是一位学识渊博的思想家。他用犀利的笔触在哲学、伦理学、美学、法学各个领域,都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思想。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赞颂他的哲学思想时,却对他的法学思想重视不够。因此,进一步发掘和正确评价他的法学思想,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现实方面,都是有益的。本文试就他的法学思想的一些主要方面略加述评,以作引玉之砖。一、自然法思想在法律的基本理论方面,狄德罗是自然法理论的拥护者,他在对自然法的内容及其实质的论述中,有许多不同于他的前辈和同时代人的地方,表现出自己独特的新意。首先,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人平等,没有暴力也没有法律,大家和睦相处的社会状态。他用过着原始公有制生活的泰提族人的故事,来证明这种自然状态是可能存在的。  相似文献   

17.
罪刑相当的刑法思想不仅存在于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理论之中,而且也是中国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荀子是继墨子之后较为详细地论述该思想的思想家。荀子的罪刑相当思想的完整表达是"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他从报应主义、目的主义与政治效果三方面论述了罪刑相当思想,认为只有"刑当罪"、尊礼以为道才能实现理想的政治效果——德治。  相似文献   

18.
"教育哲学"有不同的用法,它可以指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也可以指个人或教育机构对教育的基本看法。尽管多数专门的教育哲学工作者认为教育哲学是一般的,但其实他们所阐述的教育哲学也都是具体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教育哲学是无原则的相对主义,教育哲学的价值在于阐发和宣传适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思想和价值观。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律常识教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便不  相似文献   

20.
王加男 《华章》2007,(8):51
罪刑均衡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为罪刑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或罪刑相适应原则.它的确立对我国刑事立法以及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但这一原则的实现却面临着现实的重重阻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