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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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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基于美国经验与中国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著作权制度变革的引擎和驱动器。对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责任的规制在整个数字著作权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文章从美国经验与中国视角出发,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探索构建并完善中国著作权的第三方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该论述了网络环境对作权带来的挑战,并根据修订后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从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救济阐述了网络环境下的作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大多出于第三方的地位,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该规定的粗糙、落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则已经成为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规定尚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未获利”和“标示”条款缺乏实际作用等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作为民法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制度,替代责任主要适用于雇佣和监护关系,体现了民法保护弱势群体、合理分配不幸损害的价值理念。在著作权领域,美国率先通过判例引入替代责任,并逐渐将适用这一规则的案件类型化,为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著作权替代责任制度不仅体现了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也符合法的经济效率要求。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4款是关于替代责任的规定,但其责任构成要件存在缺陷,给网络服务提供商施加了过重的监督控制义务,且与间接侵权规则相冲突。网络环境下建立著作权替代责任规则,需要分析网络中经营者所处的地位,评估其盈利来源和监督控制能力,避免干扰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发生异化,由此给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适用带来诸多新挑战。为了回应以上挑战,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进行扩张解释,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为复制发行。《刑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相较范围更广,包含视频网站深度设链、P2P下载、视频直播平台等新类型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6.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互联网的特性使得权利人难以控制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日益增长,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等相关著作权立法的局限性,司法实务中又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无法解决。  相似文献   

7.
"避风港原则"源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集中体现这一原则并旨在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维护正常网络秩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频频遇挫,施行效果甚至与初衷背道而驰。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对该条例相关要件及其适用的解读存在差异和误区。研究并正确解读该条例所体现的"避风港原则",对于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互联网正常秩序以及促进网络著作权的良性发展均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8.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现代著作权制度变革的引擎和驱动器.对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的规制在整个数字著作权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们要从美国经验与中国视角出发,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构建并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第三方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分析,展示了现行著作权法对图书馆各项服务的冲击是史无先例的、广泛的。通过分析为今后在遵守著作权前提下开展工作寻求出路。呼吁法律界在立法方面为图书馆界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条款中给予特殊权利。  相似文献   

10.
在原视频文件中添加网站标识构成对原视频文件的改变,而采用非纯技术手段进行编排不构成对原视频文件的改变,仅仅导致视频网站注意义务的增加。对原创与非原创栏目的区分不能表明视频网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上传的涉案作品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视频网站在播放网络视频的同时显示广告不构成从中直接获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宣告了我国视频网站在避风港全体搁浅,这种一刀切的方式使得ISP与ICP的区分再无意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环境下作者、传播者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通过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人(邻接权人)的关系的分析,指出在网络环境下存在作者、传播者、公共利益失衡的状况。因此,应重视作者与传播者利益平衡问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至少应考虑:规定合理使用的判断规则;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应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例外,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适当的限制;对故意删除或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的行为一律视为侵权也不尽合理;对“复制”概念进行重构,规定一定范围内网络复制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其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渐显现,博客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对其如何进行有效保护便是其中之一。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虽对此前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并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有不足之处。博客们的活动是借助互联网这样的载体来表达其思想与情感,与那些利用纸质载体、胶片载体等进行的创作活动,在作者行为性质上并无任何差别,博客应具有著作权。  相似文献   

13.
版权声明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刊作如下声明:1.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出版权等权利授予本刊。并视同许可本刊官方新媒体免费转载以及与知网等有关数据库的合作(本刊不再另行支付使用费用)。如不同意以上授权,请在投稿时说明。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少的一种法律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作品的传播也从传统的文字形式演变成了数字形式,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著作权的保护出现了新的问题。具体讨论了互联网中的文件传输是否构成复制,提供链接是否构成侵权,中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关系三个方面,来介绍了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5.
微信公众账号和微信个人账号转发的文字、图片、视频和录音等是否构成作品,需要根据“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来判断。微信平台转发作品侵犯著作权人的多项著作权。已发表作品电子化权属于著作权人。电子化权在我国表现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排除,值得商榷。微信平台上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规制。  相似文献   

16.
"博客"的繁荣改变了互联网上的话语结构和知识水平,从总体上提高了互联网上信息和知识的价值含量。"博客"的繁荣又几乎使每一个网民都成了作家,而不论文化位阶高低。但与此同时,"博客著作权侵权纠纷"也纷沓而至,因此,有关博客的著作权及其保护成为法律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为此提供一些有效的信息和启迪。  相似文献   

17.
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的发展对传统的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 ,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文章立足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现状 ,对网络作品的认定、网络作品传播中出现的复制形式的性质、网络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网络作品的侵权责任四个重要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以明确我国著作权法在面对网络技术的挑战所体现的不足 ,并提出对其予以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网络著作权是一个具有确定内涵的概念,网络著作权保护必须与TRIPS协定相一致。国外发达国家网络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依法维护国内外创作者的网络著作权,数字图书馆不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依法保护作者电子邮件的著作权,保护作者电子商务的著作权,依法规范广告商的网络广告行为。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要依法审判,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必须重视电子证据。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本刊特作以下声明:一、作者向本刊投稿(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即意味着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本刊,并视同许可语文报社官方网站中华语文网免费转载。如不同意以上授权,请在投稿时说明。  相似文献   

20.
信息网络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各类作品及信息的广泛传播与共享,另一方面,也冲击着传统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由于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简单、著作权保护困难,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威胁,因此,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亟需一套完整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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