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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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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诉讼中自我保护的十项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强调报道内容基本真实新闻必须真实,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新闻报道内容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但是,新闻报道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在较短时间内对每条新闻的细节都予以核对,使之完全符合客观实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对新闻报道内容只要求基本真实。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就是说,新闻报道只要内容基本真实,又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即使某些方面与事实有出入,也不认定为新闻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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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佰松 《军事记者》2005,(11):23-23
隐性采访是指记在采访过程中不公开记身份,或公开记身份但不道出真实意图的采访。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记对于通过正常渠道采访而无法得到的新闻素材,常常运用隐性采访的手段,全面、真实地了解事实真相,以满足广大受众知悉社会真实情况的要求。但是,有些记在进行隐性采访过程中,对一些法律法规掌握还不够,以至不能很好地或圆满地完成报道任务。因此,记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必须按照合法的依据,把握和运用好隐性采访的原则,在完成新闻采访和报道任务的同时积极维护自身的各项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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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在越来越多履行传播信息、报道消息、舆论监督等社会职责的同时,因新闻侵权被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作为本单位新闻稿件的主要源头,记者如何在采访、写作中既游刃有余地完成报道任务,又有理有利地使自己和单位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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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目前都市报遭遇的新闻官司看,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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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跃华 《视听界》2001,(2):26-27
想开展舆论监督又怕开展舆论监督,是眼下许多新闻单位编辑记 的矛盾心理,近年来我国新闻官司迭起,“告记热”不断升温,一些新闻单位的法人代表不得不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没完没了的新闻诉讼中,记编辑一次次被迫站到被告示席上,广西日报社主办的《南国早报》创办仅仅三年,就以批评报道份量重,舆论监督力度大而迅速崛起,但与此同时,该报的新闻官司也连接不断,仅1998年就有五起被诉至法院,虽然这些新闻官司最后大都以报社胜诉,或原告撤诉调解成功而告终,但旷日持久的诉讼也折腾得记们和报社老总身心疲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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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衢 《新闻前哨》2014,(1):57-57,77
新闻工作是继警察、矿工之后的高危职业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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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珂  张静 《青年记者》2012,(27):59-60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无冕之王"、"为百姓鼓与呼"……这是很长时期以来社会对于记者的普遍印象。但另一方面,近年来,通过新闻传播而引发的新闻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由此,在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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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正是在这种大的背景条件下,近年来新闻官司也出现了上升趋势。当前,新闻工作者成为被告而对簿公堂,许多是由于出现新闻侵权而引起的。如何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就成为当前新闻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要想防止新闻侵权,避免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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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地市级报社的记者,本人一直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近几年来,采写的700余篇舆论监督稿件,在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然而,这里记者想说的是,几年来,本人在关注民生、民情、民意,采写大量舆论监督报道的同时,也让报社当了三次被告,打了三场新闻官司,为此记者也曾作为被告方之一,多次参与法庭辩论。现在看来,无论这几起新闻侵权官司是输是赢。都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打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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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新闻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新闻自由已成为各国法律保护的对象,然而如同其他任何权利一样,新闻的言论自由一旦遭到滥用,就必然构成对他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类型,新闻侵权除应具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侵权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的一些特征。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 一、新闻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及特定性。新闻侵权是通过新闻报道实施侵害的,而一则新闻的公开发表则必须有新闻制造者和新闻发表者,即作者和新闻出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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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傲莉 《新闻传播》2007,(12):60-6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闻传播方式的日新月异,隐性采访这种采访方式越来越受到新闻界的瞩目。毋庸置疑,隐性采访在新闻舆论监督上,是一个重要的新闻采访手段。一方面,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如制造假药、在食品中注入着色剂、到处粘贴广告、出租车辆雨雪天无故涨价等,使国家和公众利益受到了损害:另一方面,当使用正常手段无法获取新闻事实材料时,隐性采访便应运而生。但是,在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明确的今天,隐性采访稍有不慎,便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记者挨打和新闻单位被告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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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国 《新闻前哨》2007,(11):45-45
新闻工作者如何有效保护自己,要做到以下几点。——增强法律意识。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增多,与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不高有较大关系。有些记者在报道涉及法律问题的稿件时,往往是"临时抱佛脚",对有关法律知识是急用现学,生吞活剥,简单对号,用对了是"蒙"的,用错了就可能当被告。因此,新闻工作者要从增强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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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法律对记者保护的薄弱,在舆论监督中,记者常常会遇到新闻采访权以及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被某些部门和一些人轻视,导致记者的新闻采访权屡被侵害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记者要发挥自身的舆论监督作用,就面临巨大的压力,如履薄冰。如何在舆论监督中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根据笔者多年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舆论监督的实践经验来看,记者要端正思想,心中装有法,遵守新闻规律和职业道德,才可有效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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