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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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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立法上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内容较为笼统,导致这一权力难以获得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内含鲜明的教育价值,对其进行详细的立法规定成为此次《教师法》修订工作的重要任务。《教师法》应在明确教育惩戒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界定这一权力的概念及种类等规范意涵,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教师法》亦应构建教育惩戒权的监督机制,其具体含纳校内申诉机制与政府申诉机制两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我们现在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就是一种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确了一个观点:教师对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但由此而全面放弃惩戒教育,一味地用“爱”去感化学生,在道德上崇高,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实践中却难用。  相似文献   

3.
4.
《教师教育研究》2016,(5):104-108
教育是一种塑造人的活动,教育也是一个不断纠正失范行为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把人培养成符合社会所要求的人。教师惩戒权作为伴随着教育活动而出现的一种客观现象,应该尽早通过立法加以肯定,并且明确细分其种类、范围,以便广大教师在实际教育活动中规范操作。这样才能构建更加高效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目标的达成。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6.
惩戒教育     
王卓 《宁夏教育》2007,(7):125-126
惩戒教育是我国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的主要教育方法。随着现代教育人文意识的加强,西方的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影响和福射,人们对传统教育的惩戒教育中体罚提出质疑,并从法律的角度去界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教育者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格,  相似文献   

7.
关于教师惩戒权与人性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戒权的存在,使得教师体罚学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作从人性的角度对惩戒权予以阐释、批驳,并认为,教师无权惩戒。体罚学生,某些教育体制要彻底改革。  相似文献   

8.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社会现实和教育法律法规也认同它的存在。教师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须明确教育惩戒对象的特点,并遵从惩处必须合法,要有教育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公正、合情、合理等原则。  相似文献   

9.
看过《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两部法律,我不禁回想起自己的学生时代。在我上小学和中学的时候,由于受“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等传统说法的影响,再加上考试排名、升学压力,一时,棍棒教育的传统被发扬光大到极致,很多教师往往是“文武双全”。  相似文献   

10.
"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是"行政惩戒",研究行政惩戒是研究教育惩戒概念的必要前提。文献研究发现,"教育惩戒"的概念构成主要包含八个要素,未来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应当从这些方面对"教育惩戒"进行合理界定。教育惩戒与管教、体罚(变相体罚)、训诫、申诫具有显著区别,立法上应详加区分。未来教育立法应当规定教育惩戒的概念、类型、设定,以及适用原则、适用程序、救济途径、"失范行为"构成要件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受法律健全程度、社会舆论导向以及教师素质水平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了教师惩戒权滥用和不作为两种极端。这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正当利益,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损毁。真正做到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需要加快制定相关教育法律,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并改善全社会的教育环境。  相似文献   

13.
教师惩戒权,即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由于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教书育人、依法行使教育权、更好对学生实施评价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所以其存在是必然的。讨论教育惩戒不在于教师是否实施惩戒,关键在于如何实施。因此,加强教育立法,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注意惩戒的公平、合理性,实施因性施惩与尊重学生人格相统一,就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4.
《教育文汇》2006,(7):12-12
浙江宁波鄞州区五乡镇某中学学生因为做错了一道数学题,被教师罚抄10000遍“1+1:2”。 赤裸裸的体罚,如今已经不好使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论教师的惩戒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专门职业而获得的教育性权利,是教育活动中应依法合理行使的教育权力。尽管人们对教师惩戒权还存在种种误解与忧虑,但必须看到,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的教育权力,是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不能随意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16.
17.
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对学生的一种管理权,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破解惩戒与体罚这一两难问题,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爱心原则、教育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个别差异性原则。  相似文献   

18.
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9.
教师运用惩戒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把惩戒和体罚混为一谈,加之立法规定的不足,致使教师惩戒权处于混沌状态,影响了教育功能的正常发挥。事实上,惩戒和体罚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必须科学界定教师惩戒权,并对其进行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20.
研究惩戒权的文章已很多,对此的讨论也很多,但在实践中,除了学校原有的警告等行政处分外,还没有任何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对学校和教师的惩戒权作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规范.本文试对小学教师课堂惩戒权应用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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