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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公证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在公证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根据民法过错责任的基本法理,过错的认定需要保证公证机构正常、自由、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并能够对申请人的损害予以救济.因此,程序瑕疵与内容瑕疵中的过错有不同的判断基线.对程序错误,只有造成损害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对业务范围内的内容错误,公证机构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对事实材料审查中的过错,则承担混合过错责任.由于审查的有限性,对尽到审慎、客观的审查责任的,公证机构不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错误通知给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平台经济造成极大的干扰,目前法律对错误通知仍存在规制路径不清、要件认定不足、责任承担不明的问题。在规制路径上,现有司法实践应改变向侵权法一般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逃逸的趋势,更多地适用具体的商业诽谤条款。在要件认定上,有必要从商业诽谤条款切入,通过对商业诽谤条款过错、方式、内容和损害四个要件的再解释,对错误通知展开细致的分析。在责任承担上,目前错误通知责任承担的主观要件争议较大,要明确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两种责任承担对过错的要求并不相同,停止侵害责任的承担无需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随着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案件的频频发生,学校面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不断增加。本文阐述了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过错确定的几种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归纳了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过错情形和学校可以采用的抗辩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多个过错责任人的追加和责任比例的界定,从而提高学校争取较好诉讼结果的可能性.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6.
以历史观点来看,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在一定意义上是其归责原则的演进史。在早期社会,出于秩序需要,适用结果责任原则。随着道德伦理的崇尚,民法侵权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工业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不得不将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相结合。当今,由于人们的道德素养相对滑坡以及社会对经济效率的追求等原因,必须考虑过失相抵制度,即侵权人和受害者应当按照各自相应的过错程度、对损害造成的原因力的大小等,承担按份责任。据此,对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供电企业应首先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在人身损害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程度,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该为过错责任原则和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原则.其中过错推定原则在处理著作权侵权赔偿纠纷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应当注意不要将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别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情形,错误地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不能盲目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混淆严肃执法与理论探讨的界限,或者片面理解过错责任原则,轻纵著作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8.
从登记行为的性质、保障权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条中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认定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更为恰当。同时,按产生错误登记的不同情形,不动产错误登记侵权责任形态应该被分为自己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对于归责原则,在解释论上,对登记机构的归责仍应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立法论上,该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规则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9.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公证员在为他人提供公证服务时,应尽职业上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专家责任.公证员的专家责任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其执业过错的判断应以一个具有通常专业技能的公证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所应具有的专业技能和注意程度来衡量.公证员的专家责任既包括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也包括对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应该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焦点所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一般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判断应当采用客观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侵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由学校来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出资瑕疵对股东权的影响不应完全否认出资有瑕疵股东的资格。瑕疵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转让其带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要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股权转让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判断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之内和之外,出租人都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对承租人则都应当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采取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并不会造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定的损害赔偿原则的突破。对实践中赔偿责任划分的问题,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承租人的过错之外由出租人承担补充性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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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18.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 ,是指依《民法通则》规定的 ,因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必须依法确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主体 ,依法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学生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庞大的群体,也是最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之一。学生受到的伤害无非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职员工的行为及教育、教育设施的瑕疵给学生造成的伤害;二是由于校外的第三人或他人饲养的动物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对这两种损害有关责任主体无疑都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相似文献   

20.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范畴。在侵权责任法规则体系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此类侵权责任构成的决定性要素,是责任归结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教育机构对于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受害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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