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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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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理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和立法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权益的高度技巧,对其理论和立法的完善,也凸显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应加强共同危险行为的立法,把侵犯财产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并通过立法阐明共同危险行为体现为多数人行为的危险性这一特质,厘清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构成等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2.
共同危险行为是侵权行为法里极具特性的一种行为,对其加以规制的基本价值在于确保人类生活的和平和安全,抑制危险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并使无辜受害人得到合理救济.目前,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研究著述虽为数不少,但学者间观点看法亦难尽一.文章从共同危险行为的定义出发,着重探讨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素、责任承担和立法完善建议等.  相似文献   

3.
共同危险行为既是侵权法中极具实践意义的问题,也是最富有趣味的课题之一。我国在立法中长期没有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倒泼和投掷责任之诉”(actio de effusis et decectis).后经资产阶级一些法学家的不断探索,创造性的提出了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该理论首先在:  相似文献   

4.
对共同侵权行为的研究无法离开类型化的法学分析方法。本文从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四种类型即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团伙成员的共同侵权行为进行理论分析着手,揭示各自的本质特点,阐明自己的观点,以期为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5.
孙伟铭的连续撞车行为更符合间接故意的放任,而绝非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孙伟铭醉酒驾车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有立法根据,又有实践中的类似做法。对孙伟铭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因为其"第一次行为"尚不足以单独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6.
由于理论研究的不足和立法上的缺位,共同危险行为制度成了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高空抛物案件进行理论解释和司法实践青睐的对象,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不应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处理.因为这种非理性的适用,必然导致理论上的悖谬,从而动摇共同危险行为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在法技术上造成对过错推定原则的不当适用,同时也破坏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合理的价值衡量.因而,对此应予以检讨和思考,从而建立合理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对于酒驾肇事的行政执法不尽统一,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结果也不尽一致。分析酒驾肇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值得商榷。合法有效预防和打击酒驾行为,建议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统一司法审判,完善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有现实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这标志着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在2011年得以实现。我国将"危险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一方面可以说是出于保障民生而顺应了公众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表现了立法者对社会现实情况的积极回应。我们在高呼立法者正在越来越多的关注民生、关注民意和社会现实情况的同时,还需要冷静下来去探讨增设危险驾驶罪所引发的刑事立法思考,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思考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困境思考。  相似文献   

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罪的主要区别是主观方面;暴动越狱罪与脱逃罪两罪的主要区别是主体方面与客观方面。尽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脱逃罪两罪存在吸收关系,但却不宜按吸收犯处理,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应予否定;共同构成窝藏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明知"。  相似文献   

10.
梁经顺  王芳 《重庆师专学报》2010,(6):119-121,169
根据现行立法,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应该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由此出发,只有既"侵害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害司法秩序的的洗钱行为,才是洗钱罪的洗钱行为;为了保持现行立法的协调性,未来的立法修改可把"狭义的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11.
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共同危险行为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对其颇为关注。学者们在研究该制度时,对于其构成要件问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法第10条专门对共同危险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尽管如此,依然无法平息关于构成要件的争论。首先对学术界关于该制度构成要件的相关学说进行梳理,然后通过对比分析,提出自己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中第87条针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此规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理引发了法学界激烈的讨论。针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是否符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要求进行分析后发现: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并不满足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三项构成要件要求,不属于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但其没有理清侵权人、受益人、见义勇为者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而受益人对救助者的补偿并非基于侵权行为,不是侵权责任,因此不应在《侵权责任法》中加以规定。应考虑适用无因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责任共同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是在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对受害人提供全面救济的法,是一部保护民事权利的法,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趋于完善。在本文中,针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几个显著的特点进行初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侵权法的适用有一定益处。  相似文献   

15.
当前,通过发展低碳产业技术促进新的经济增长制高点的形成,成为了我们寻求变革的发展之路.对湖南省而言,低碳经济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带动湖南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指标选取,构建了产业的低碳化与低碳经济下县域产业结构优化效果的评价体系,并以衡阳县为例,对其2007-2012年的产业低碳化与低碳经济下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水平进行了评析,从而为进一步探讨湖南省县域产业低碳化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6.
《侵权责任法》以行为能力之不同作为区分适用不同归责原则的依据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未明确排除公平责任的适用,也具有危险性.从应然角度,应将过错推定责任作为教育机构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般归责原则,排除公平分担规则的适用.为弥补侵权法规定之不足,政府应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基金来解决教育机构无过错情形下的损失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独立于债法的立法背景下,建立完整的自助行为制度更有助于侵权责任法补救、制裁与预防三大功能的全面实现.自助行为可以弥补<侵权责任法>补救功能的负面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该法惩罚功能的有限性实现.但我们对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关于自助行为制度的缺失感到遗憾.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应采取一般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构建完善的民事自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具有二元化的特点:一方面是规范功能,即对侵权人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制裁功能,为侵权责任法的直接功能;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弥补和救济功能,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是社会功能,即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侵权责任法的终极功能。侵权责任法二元化的功能体系,是统一的和有机联系的整体,缺一不可,共同实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9.
蒋天晨 《海外英语》2014,(5):190-191
Speech Act Theor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heories in pragmatic field.And this theory has gradually been applied into literary criticism.Irony is not only a generally-used communicative skill,but also a hot language phenomenon in literature which aroused linguists,writers and even philosophers'interest.The speech act theory and the irony have one thing in common,which is the illocutionary act they both have.Accordingly,the combination of both can enable readers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literature works.Hence,this thesis reviews theoretical research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rony and Speech Act Theory;elaborates on irony in A Good Man is Hard to Find on the basis of Speech Act Theory.  相似文献   

20.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经济分析——以博弈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经济分析角度而言,《侵权责任法》中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实际上是加害人与无辜第三人之间的博弈,由于机会成本对无辜第三人一方影响巨大,所以实际均衡与纳什均衡不一致,而这意味着现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是无效率的。在高空抛物侵权的各种救济方案中,物业公司赔偿方案是最妥当的,因为在此方案下,博弈双方变成了加害人和物业公司,博弈的结果是,实际均衡与纳什均衡完全一致,这意味着物业公司赔偿方案比现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立法更有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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